碳金融专题报告:中国碳市场的金融化之路
碳金融专题报告:中国碳市场的金融化之路 一、 碳金融简述:改善碳交易有效性不足的手段 碳金融的内涵:随碳交易市场发展而不断扩容 碳金融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的建立而诞生,其内涵也随碳市场的发展而不断扩容。具体来看: 早期,1998年《京都议定书》签署后,各缔约方逐渐开始进行减排项目的国际合作及减排量的国际贸易,碳金融概念逐渐 出现。彼时,碳交易覆盖面相对较窄,主要围绕碳配额及核证减排量的交易展开;碳金融的概念也相对较窄,主要指一、二 级碳市场中的碳配额及核证减排量交易的相关金融活动(即狭义碳金融)。例如,2011 年世界银行对碳金融的定义为“出售 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或者交易碳排放许可证所获得的一系列现金流的统称”。
此后,随着全球碳交易的不断发展,碳交易市场参与主体不断增加,碳金融覆盖面不断增加。除直接参与交易的控排企业及 机构外,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始增加围绕碳交易的支持服务。碳交易参与主体的丰富及金融服务手段的繁 荣,促进了碳金融概念的扩容。发展至今,碳金融泛指服务于限制碳排放的所有金融活动,既包括碳狭义碳金融,也包括在 碳市场之外为减碳控排行为提供融资和支持服务的所有金融活动(即广义的碳金融)。碳市场对减排的提效作用在于,推动企业根据碳价所反应的市场边际减排成本调整自身生产经营决策,降低全市场减排成本, 而碳金融活动有利于强化碳市场的有效性。其中:狭义碳金融的提效作用有两条路径:一是通过丰富交易主体,令交易目标 更为多元,进而提升碳市场流动性,平滑碳价波动,帮助碳价保持相对稳定;二是通过丰富交易工具,令交易主体得以更好 地管理碳价预期并进行风险对冲,促进合理碳价的发现。广义碳金融则主要通过为碳资产提供新的变现途径,进一步提升碳 市场流动性并优化交易结构;并通过支持服务修正参与者的碳价预期管理,强化碳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
发展碳金融是提升市场有效性的可行手段
发展碳金融是提升碳市场有效性较为可行的手段。上述诸多因素中,“碳强度+基准线法”的总量、分配机制,是基于我国需 要平衡经济发展及减排目标而设计,调整空间较小;因此,通过发展碳金融,扩大碳市场参与主体、丰富碳市场交易工具等, 是提升我国碳市场有效性较为可行的手段。我国各区域碳市场对发展碳金融进行了多种尝试,虽不能说有效平滑了碳价波动, 但确实提升了市场流动性。
以北京碳市场为例,在参与主体方面,目前最新的 2018年北京碳配额(BEA)线上公开交易中,非履约机构间交易量占比 达 59%,履约与非履约机构间交易量占比达 37%;从买方来看,前 30名交易参与人(TOP30)的交易量占总成交量的 74.73%, 其中非履约机构交易量占比达 TOP30的 87%。从数据表现看,非履约机构的参与显著提升了北京碳市场的流动性。在交易 工具方面,北京碳市场已形成碳配额场外掉期、碳配额场外期权等多种产品竞争共存的局面,并已积累了一定的金融机构和 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对增强市场流动性、提高交易匹配率、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碳金融作为国内新兴业务,发展前景可期。目前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来看,碳交易市场发展迅速,碳远期展现出较强的市场活跃度,碳掉期与碳期权交易仍处在零星交易状态,碳金融资管业务缺乏成熟运作机制。我国碳金融市场相比较欧美起步较晚,政策尚不完备,为更好的推动双碳目标达成,国家政府需要推出更多政策鼓励市场积极参与碳金融交易,完善交易机制,合理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