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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碳金融

作者:碳排放资讯小编 发布时间:2022-11-04 10:59

  普及:碳金融碳金融 一、碳金融及相关概念的定义(一)碳金融定义基于《京都议定书》,世界银行碳金融部门(World Bank Carbon Finance Unit)在2006年碳金融发展年度报告(Carbon Finance Unit Annual Report 2006)中首次界定了碳金融的含义,即“以购买减排量的方式为产生或者能够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项目提供的资源。”从国内外相关文献看,碳金融是为减缓气候变化而开展的投融资活动,具体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交易、产生碳排放权的温室气体减排或、碳汇项目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活动。

普及碳金融

  (二)气候金融、碳交易与碳金融的关系

  1.气候金融与碳金融:依循世界银行的界定,气候金融是指为应对气候变化而开展的投融资活动,并认为气候金融的任务是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进行投融资。从气候金融和碳金融的定义可知,碳金融是气候金融的一部分,两者为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2.碳交易与碳金融:碳交易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统称。1997年12月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其目标是利用市场机制的价格发现功能,实现全社会减碳成效的最大化。

  碳金融与碳交易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碳交易是碳金融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一般来说,只有碳交易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拥有一定的合格主体和健康的风险管控机制后,碳金融市场才得以发展。碳金融是碳交易发展的肋推剂,碳交易的发展离不开碳金融的支持。排放企业通过碳金融市场,利用融资功能推进减碳技术的应用,达到碳交易控制排放总量的目的。

  二、碳金融的基本内容

  (一)基本特点:

  与其他金融活动相比,碳金融具有以下四点特性:

  1.公益性:碳金融市场的功能是为了维护气候公共利益,而非追求经济效益。

  2.专业性:碳金融要求从事机构、个人具有传统金融之外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资质,包括碳排放配额总量目标的确定、配额的初始分配、配额管理,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报告、核证等。

  3.跨行业性:碳金融市场的主体广泛,包括政府、排放企业(单位)、交易机构、核查机构、监测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碳金融产品具有多样性,包括碳现货、碳期货、碳期权、碳保险、碳证券、碳合约、碳基金、碳排放配额和信用等,几乎囊括了所有的金融产品形式。

  4.国家干预性:碳金融市场自创建到运行需要国家干预,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国家干预性表现在哪里

  发展碳金融是提升市场有效性的可行手段

  发展碳金融是提升碳市场有效性较为可行的手段。“碳强度+基准线法”的总量、分配机制,是基于我国需 要平衡经济发展及减排目标而设计,调整空间较小;因此,通过发展碳金融,扩大碳市场参与主体、丰富碳市场交易工具等, 是提升我国碳市场有效性较为可行的手段。我国各区域碳市场对发展碳金融进行了多种尝试,虽不能说有效平滑了碳价波动, 但确实提升了市场流动性。

  碳金融市场环境优化,政策积极支持发展

  全国碳市场的启动优化了碳金融发展环境,政策鼓励碳金融活动发展。如前所述,参与主体方面,区域碳市场的经验表明, 非履约机构的纳入对提升市场流动性具有显著帮助。而我国全国碳市场尚未最终明确碳市场机构投资者的资质要求,则是参 与主体扩张的主要限制。2021 年 8 月,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董事长赖晓明表示,全国碳市场正积极推进把合格的机构投资 者纳入到全国碳市场中。交易所也在和主管部门加紧沟通,时机成熟时会尽快实施8。交易工具方面,我国区域市场碳金融 发展较为落后的原因之一在于区域市场相对割裂、流动性不足且产品规则不统一;全国碳市场启动后,交易规模上升、规则 统一,碳金融活动的发展环境有所优化。2021 年以来,政策对碳金融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在《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及《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多个相关文件,推动碳 金融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碳金融的开发运用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提升碳市场有效性的重要手段;有必要对当前我国区域碳市场及 国际碳市场中的重点产品和运作情况进行梳理,作为未来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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