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欧盟“碳税”的延续
随着欧盟将国际航空纳入ETS引发全球性反对和抵制,以及国际社会要求在各国协商基础上,通过ICAO建立全球国际航空减排方案的呼声渐高,2012年2月,ICAO成立了专门工作组,下设专家小组,加快了全球国际航空市场化机制框架和方案的研究。但由于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及航空减排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不同,对全球国际航空减排市场机制框架和方案均无法达成一致。
与此同时,IATA也成立了气候变化工作组,自2012年12月开始研究2020年实现国际航空排放碳中性增长目标的CNG2020决议。这个决议的核心
由此可以看出,“CNG2020”决议无论是对于快速增长者还是新进入者,均会因其快速成长过程中的碳排放增长而增加大量购买排放额度成本。相反,对于多数已进入成熟期的发达国家航空公司,由于其增速低,则仅需购买少量排放额度抵消其有限的排放增长,对于发展已经进入停滞期的发达国家航空公司,甚至不需要增加任何成本来承担减排责任。这显然对快速增长者、新进入者存在明显歧视和不公平。
由于一些国家不顾发展中国家航空业快速增长的事实,在ICAO中试图为所有国家制定以历史排放基线为上限的排放目标,并将减排重点放在基于市场化措施的增量排放抵消或排放交易上,因此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但IATA的方案可能会成为发达国家在今年9月ICAO第38届大会上的议案基础之一。
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ICAO虽然由发达国家主导,但其毕竟是由国家作为成员国。在ICAO大会上对某一议案进行谈判表决时,不仅受各国政府的政治意愿和立场影响,同时也须遵守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而IATA提出的“CNG2020”决议不仅明显违背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立场,也明显违背《芝加哥公约》确定的“无歧视”和“各国公平获得发展机会的原则。如果这样一个明显不公平的方案在ICAO中获得通过,将是对国际公约原则的公然挑战,也必将是人类社会向公平公正的文明社会进步过程中的历史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