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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关税在中国如何实施有哪些影响

作者:碳排放资讯小编 发布时间:2023-02-14 11:33

  欧盟碳关税的核算规则对以天然气为主要能源的国家有利,因为燃烧同样热值的煤和天然气,天然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只有煤的70%左右。在工业领域,中国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水平和能效水平已经接近甚至部分超过发达国家,但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导致了巨大的碳排放水平差距,这个差距无法通过提升能源效率来弥补。所以中国企业只能采取两种策略:

  一是改变能源结构,以天然气替代煤炭,或者将生产线转移至天然气成本较低的国家,例如美国。

  二是使用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风电和光伏。在促进风电和光伏产业发展的同时,中国企业必然也要承担相应的能源转型成本,这样可以为欧盟分担一些“绿色通胀”压力,同时使中国的产业链发展与欧盟利益保持一致。除了风电和光伏以外,如果中国在氢能和CCUS等领域投入更多资金,同样也能支持欧盟的能源转型和碳中和目标,只不过会让中国企业和财政的负担更重一些。

  根据碳关税立法提案,数据的监测与核查要执行欧盟碳市场(EU ETS)的规则。由欧盟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出口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外国政府可以指派国外核查机构直接在中国开展业务,这些机构甚至不需要在中国设立办公室。以中国曾经开展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申报与核查为例,经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批准的第三方核查机构(DOE)仅需派2~3名专家来华出差,对中国CDM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整个过程不涉及任何国内监管问题,第三方核查机构直接对UNFCCC负责。

碳关税在中国如何实施有哪些影响

  碳关税将对中国重点用能企业有哪些影响

  对于欧盟碳关税(CBAM)可能涉及的钢铁、铝和水泥等行业,中国企业已具备产品碳足迹核算的数据基础,并且因为供应链短,核算难度低,但这些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意愿不高。

  自“十一五”以来,高耗能行业都要接受政府的节能考核,而政府的节能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层层加码”等问题,各种约束性指标越来越严格。企业在监管压力下所报送的数据也存在逐渐偏离实际情况的倾向(例如在燃料热值上做手脚以应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约束等)。但是当数据报告与核查的范围扩展至整个产业链时,一些舞弊手段将难以隐藏(产业链内企业之间的数对不上)。并且,高耗能行业的实际产品产量与碳排放量之间呈清晰的数量关系,不利于企业释放产能。

  碳关税(CBAM)实施后,中国高耗能企业将直接面临欧盟政府监管。国外第三方核查机构和国内机构将在中国开展业务,中国高耗能企业可能出现的各种舞弊行为和中国碳排放核算规则(包括未来将建立的“统一规范的碳核算体系”)可能存在的缺陷将被曝光。

  在接受欧盟监管方面,因为碳交易试点在国内已经开展多年,中国企业已经习惯了碳排放核查,所以不会造成太大负担。但是欧盟碳关税需要额外提供上游能源供应商的碳排放信息以向欧盟报告间接碳排放(过渡期内间接碳排放不征税,但要报告),另外聘请国外第三方机构的费用较高,要十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这部分费用是由进口方还是出口方承担目前还不确定。

  对于供应链信息披露,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企业ESG信息披露可以有力支持碳关税实施,但参与信息披露的企业可能会遇到供应链去新疆化等挑战,所以一些龙头企业最近两年开始设立“制裁合规岗”等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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