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特征有哪些?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是全球相对成熟与活跃的碳交易市场,在2005年开始交易至今,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涵盖的范围减少了约43%的排放量[1],目前覆盖了约39%的欧盟碳排放。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特征
1.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属于总量交易(cap-trade)
总量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或逐年降低的前提下,内部各排放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放量,实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具体做法是,欧盟各成员国根据欧盟委员会颁布的规则,为本国设置一个排放量的上限,确定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产业和企业,并向这些企业分配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权——欧洲排放单位(EUA)。
如果企业能够使其实际排放量小于分配到的排放许可量, 那么它就可以将剩余的排放权放到排放市场上出售,获取利润;反之, 它就必须到市场上购买排放权, 否则, 将会受到重罚。
欧盟委员会规定, 在试运行阶段, 企业每超额排放1 吨二氧化碳,将被处罚40 欧元,在正式运行阶段, 罚款额提高至每吨100 欧元, 并且还要从次年的企业排放许可权中将该超额排放量扣除。由此,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创造出一种激励机制,它激发私人部门最大可能地追求以成本最低方法实现减排。欧盟试图通过这种市场化机制,确保以最经济的方式履行《京都议定书》,把温室气体排放限制在社会所希望的水平上。
2.欧盟排放交易体系采用分权化治理模式
分权化治理模式指该体系所覆盖的成员国在排放交易体系中拥有相当大的自主决策权,这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与其他总量交易体系的最大区别。其他总量交易体系,如美国的二氧化硫排放交易体系都是集中决策的治理模式。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覆盖27个主权国家,它们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体制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采用分权化治理模式,欧盟可以在总体上实现减排计划的同时,兼顾各成员国差异性,有效地平衡了各成员国和欧盟的利益。
欧盟交易体系分权化治理思想体现在排放总量的设置、分配、排放权交易的登记等各个方面。如在排放量的确定方面,欧盟并不预先确定排放总量,而是由各成员国先决定自己的排放量,然后汇总形成欧盟排放总量。
只是各成员国提出的排放量要符合欧盟排放交易指令的标准,并需要通过欧盟委员会审批,尤其是所设置的正式运行阶段的排放量要达到《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在各国内部排放权的分配上,虽然各成员国所遵守的原则是一致的,但是各国可以根据本国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排放权在国内产业间分配的比例。此外,排放权的交易、实施流程的监督和实际排放量的确认等都是每个成员国的职责。因此,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遵循共同标准和程序的27个独立交易体系的联合体。
分权化管理模式突显协调机制的重要性。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排放交易的诸多指令(如Directive2003/87/EC) 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它确定了各成员国实施排放交易体系所遵循的共同标准和程序。各国所制定的排放量、排放权的分配方案需经欧盟委员会根据相关指令审核许可后才能生效。此外,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庞大的排放权中央登记系统,排放权的分配及其在成员国之间的转移、排放量的确认都必须在中央登记系统登记。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具体哪些变化
与此前欧委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方案相比,ENVI的方案显得更激进,纳入产品范围更广,时间上提前了,而且加快把碳关税与欧盟碳市场(EU-ETS)对接,旨在促进碳关税更快、更广泛地实施,据华宝证券梳理的变化如下:
1、ETS 11每年配额总量(the Cap)下降速度进一步加快。
原方案中提出在2030 年之前每年碳配额总量相比上一年减少4.2%(即线性缩减因子为4.2%),新方案在此基础上新增线性缩减因子每年同比增长0.1%,碳配额供给将减少。
2、ETS 1 覆盖范围有所拓展。
首先,新方案新增将城市垃圾焚烧装置自2026年起纳入碳交易。其次,新方案中关于将海运行业纳入碳交易的具体要求中,覆盖气体范围从CO2 扩大到其他温室气体,2024 年起覆盖欧洲内部航线100%的排放量,2027 年起覆盖所有航线100%的排放量。
3、ETS 1 拍卖比例逐年增长。
原方案提出2021 年起配额拍卖比例为57%,新方案修改为从方案生效之年起,配额拍卖比例为60%,之后年份逐年增长,2030 年拍卖比例为100%,即不再免费发放初始配额。此外,新方案提出对免费分配采取激励措施,达到能源管理要求的设施才能获得应发的免费配额,否则配额数量将会被削减。
4、针对交通与建筑构建单独的碳市场(ETS 2)有更具体的说明。
新方案将ETS 2 开始配额拍卖的时间提前至2025 年,同时将先纳入商业建筑及交通领域减排,至少在2029 年后考虑私人建筑及交通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