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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范围有哪些?

作者:成老师 发布时间:2022-10-25 18:08

  碳排放是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总称或简称。温室气体中最主要的气体是二氧化碳,因此用碳一词作为代表。在人类日常活动中,无时无刻都在排放二氧化碳。例如汽车燃烧汽油、居民使用天然气等,这种通过直接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被称为直接排放。

电力的计算方法

  电力碳排放量=电力使用量×所在电网的排放因子

  电力的使用量大家可以从发票、消耗记录、费用结算单获取,比如:你使用了电,电力公司肯定会给你寄电费结算单的,在你结算了之后,电力公司会给你寄发票。

  碳排放因子的来源,大家可以从发改委最新的中国区域电网的基准线排放因子中获取。各地区有各地区的排放因子,你也可以用全国平均的碳排放因子0.5810 t CO2/MWh来计算(来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

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范围

  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标准《组织层面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ISO14064-1:2018)以及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编写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和报告标准》提出,碳排放主要包括3个范围: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和其他相关但非直接的活动产生的排放。目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内7个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的地区发布的碳排放核算相关文件来看,国内的企事业单位碳排放通常只考虑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就公共机构而言,直接排放主要是指化石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和移动燃烧设备中发生氧化燃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具体包括锅炉房或开水房消耗的燃煤、天然气、燃油,食堂消耗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煤、燃油,公务用车消耗的汽柴油。间接排放主要是指消耗外购电力和外购热力产生的排放,具体包括公共机构照明、空调(新风)、电梯、电开水器、水泵、办公(教学、科研、医疗)设备、数据中心机房等所消耗的除光伏、风力等可再生能源以外的外购电力,以及采暖、生活热水所消耗的除光热等可再生能源以外的外购热力(热水或蒸汽)。

热力和蒸汽的计算方法

  碳排放量=使用量×排放因子

  热力或蒸汽的使用量可以从发票、消耗记录、费用结算单来获取,其实和电力是一样的。

  碳排放因子的来源,大家可以让供应商提供,如果供应商提供不了,也可以用默认值0.11 t CO2/GJ。

“碳达峰”“碳中和”的界定

  “碳达峰”是指温室气体(我国专指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一段时间内达到历史最高值,之后进入平台期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波动,然后进入持续缓慢或快速下降阶段,是温室气体排放量由增转降的拐点。碳达峰目标包括达峰峰值和达峰年份。

  “碳中和”则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企业、团体或个人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在我国,“碳中和”不是二氧化碳绝对零排放,而是指净零排放,即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量与从大气中移除的二氧化碳量相互平衡。其目的是维持大气层中的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大致平衡稳定,不会导致地球表面温度的大幅变化,以避免引起较大的气候变化。

  “碳达峰”实现的时间与量直接决定“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与成本。“碳达峰”宜尽早实现,时间越往后,地区或企业面临的减排压力越大,回旋余地也就越小,碳减排所付出的成本也相应增加,“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越来越难。欧盟28国(含英国)整体在1990年就实现了碳达峰,承诺于2050年碳中和,承诺的碳中和时间比达峰时间晚60年。我国是人为划定的2030年达峰时间表,但承诺的碳中和时间与达峰时间的距离是30年,这意味着我国碳排放达峰之后平台期缓冲时间很短,就要稳中有降,以致快速下降,这是最大的挑战。与欧盟等发达地区和国家相比,减排道路几乎一致,但我国缓冲期大幅变短,能源和经济转型、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减排的速度和力度都要比他们大得多。

建筑领域二氧化碳间接排放仍在快速增长

  最新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建筑领域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已于2017年达峰,排放增量主要来自间接排放且仍在快速增长。近10年建筑领域运行阶段二氧化碳总排放量与总能源消耗量均处于上升通道。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的多位专家近期完成了“中国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路径研究”课题。参与此项研究的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十四五”期间,我国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仍将快速上升,“十五五”末出现峰值并保持2~3年平台期,“十六五”末将出现快速下降趋势。

  建筑领域是我国能源消耗的三大领域之一,也是我国重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专家介绍,2020年我国建筑领域运行阶段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占全国能源活动碳排放量的20%。其中,直接排放占建筑领域总排放量的31.8%;间接排放占建筑领域总排放量的68.2%。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通过节能标准推动新建建筑节能、财政资金撬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试点城市带动建筑供暖用能清洁化等措施,推动建筑领域低碳发展。

  上述专家介绍,自1986年原建设部发布第一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以来,我国平均每10年标准节能水平较之前提升约30%,已完成节能率30%、50%到65%三步走跨越,实现新建建筑较20世纪80年代建筑能耗水平普遍降低65%以上。

  但不容忽视的是,尽管建筑领域节能减碳不断推进,但随着建筑面积的刚性增加以及生活水平提升带来的用能需求直线上升,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仍呈刚性增长态势,控碳降碳压力依然较大。

  课题组提供的数据显示,近10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建筑面积快速增加,基本保持年均3%~5%的增速。建筑总能耗也呈逐年递增趋势,2020年比2010年增长了87.8%。

  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核算范围包括不同类型能源消耗带来的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其中,直接排放是指建筑运行中供暖、炊事等活动所需一次能源(煤炭、石油和天然气)消耗带来的排放,间接排放是指热电联产供暖、空调、照明、电梯、电器等外购热力、电力带来的排放。

  上述专家表示,实施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是推动我国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的关键举措。2030年前,发展建筑可再生能源、强化建筑节能、合力控制建筑规模是建筑领域降碳的核心举措,而推动低碳清洁取暖是实现我国建筑领域降碳最主要的控制途径。

  研究发现,低碳清洁取暖、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节能改造和合理控制建筑规模等四项措施是建筑领域实现碳排放达峰的重要举措,四项措施的减排贡献率分别达到40.7%、27.1%、17.7%和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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