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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核算边界概念的来源是什么呢?

作者:成老师 发布时间:2022-10-25 18:15

  气候变化被人们普遍认为是人类面临的最大的一个威胁,世界各国全球政府和工业界纷纷设定目标以实现降低温室气体(GHG Greenhouse Gas)的含量。而通过实施ISO 14064,摸清每个企业每年的排放量,找出节能减排的环节和空间并实施减排方案,同时降低运营成本,从而真正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碳排放核算边界概念的来源

  我们在编制碳排放核算报告的时候,一定都会牵扯到一个核算边界的问题,就是咱们常说的范围一排放、范围二排放和范围三排放。

  最早出现这个名词和这个概念是在2001年,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一块儿对外颁布了一个温室气体的核算标准,主要是为了引导企业,怎么去核算自身的碳排放,这个标准就是后来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从这个标准里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概念叫做运营边界,就是咱们说的三个核算边界范围。

  其中范围一讲的是直接排放,范围二,讲的是电力间接排放,范围三讲的是其他间接排放。

  这个标准提出以后,基本上被后来国际上大多数机构所采纳和推广,他也慢慢就成为了全球各地制定温室气体核算准则的一个基本边界概念。

  国际标准ISO 14064就采用了这个范围核算标准,包括我国各行业的核算标准也都采用了这个核算边界的概念。

  这里面范围一排放和范围二排放使用最多,主要是企业和地区运营层面碳排放的核算标准范围。也就是说,咱们给企业来进行碳排放核算,编制排放报告的时候,基本采用的都是范围一和范围二,这是必须披露的一个标准核算范围。企业的碳排放总量就是范围一排放总量和范围二排放总量的加总,范围三排放,因为涉及的内容太多,基本上都是和运营、生产、服务没有直接的关系,就像员工出差住宿交通和其他行为产生的排放、原材料采购产生过程产生的排放和原材料生产运输产生排放等等,和直接运营没有太大的关系,所以企业层面包括区域层面排放核算,基本都不采用范围三。

城市碳排放核算的边界界定方法

  1.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

  直接排放是指来源于城市辖区内的全部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化石燃料消费、工业生产过程和市内固体废弃物处理产生的排放,而间接排放是指由城市内部活动引起、来源于城市辖区外的排放,如处于城市外部的一次能源生产设施、电力设施等排放源的排放。

  这种分类方法严格按照排放源的地理位置分类,为国家以下各层面(如州、省、企业)的碳排放核算规则所通用。学术文献中经常出现的另一种分类方法,即“边界内排放与跨边界排放”,与该方法内涵一致。

  2.组织边界和行政地理疆界

  这一界定方法从公共部门对排放源的运行控制程度角度进行分类,目前主要出现在ICLEI清单指南中,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使用较多,如纽约、伦敦的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都坚持了这一分类思想。“公共部门排放(government inventory)与市域排放(citywide inventory)”的界定方法,与之等同。

  组织边界核算的是城市公共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公立学校等)在日常运营中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主要有市政建筑、供水、废弃物及污水处理、行政用车、路灯/交通信号灯、校园巴士等。而行政地理疆界的排放,主要涵盖来自于居民、工业、商业、交通、废弃物处理等部门的所有排放,实际上就是全市的碳排放量。

  公共部门这一组织的排放是行政地理疆界排放的一部分,之所以将其单独列出,是由公共部门的组织特殊性决定的。首先,西方国家的城市政府有向市民公布自身运行情况的义务,以接受纳税人监督;其次,公共部门的减排措施与其他部门不同,公共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性手段进行减排,而城市其他部门的减排,只能通过政策鼓励或者财税刺激等市场手段进行。

如何怎么确定企业碳计量

  企业要想碳计量的组织边界及运营边界,首先要确定组织边界,换而言之,要确定企业的哪些业务与运营过程需要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量与报告。根据《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相关规定,企业需采取股权持分法或控制权法中的一种,之后再确定运营边界,即确定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排放并通过三大范畴将排放划分为“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源”两大种类。

  范畴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直接排放,如现场燃烧排放或在企业自有车辆燃烧化石能源的排放;

  范畴2: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组织在外购电力、热力、蒸汽或冷却过程中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所述的温室气体排放通常来源于企业的电力设施;

  范畴3:其它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因组织的活动引起的、由其它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但不包括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例如商务旅行或销售货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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