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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在中国的现状是怎样的?

作者:碳排放资网小编 发布时间:2022-05-24 11:24

  碳交易在中国的现状是怎样的?国内碳交易试点的现状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同意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目前深圳、上海和北京三个试点的碳交易平台已分别在2013年6月18日、11月26日和11月28日正式启动。

  PS:广州也在12月19日正式启动碳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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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北京环境交易所交易· 北京环境交易所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特许经营实体,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中海油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光大投资管理公司等机构发起成立的公司制的环境权益公开、集中交易机构。 · 根据北京市碳排放权公开交易行情显示,北京环境交易所自11月28日启动交易以来,截止12月6日,共成交减排量1300吨(线上交易),成交均价约50-55元。交易启动当天下午完成国内首单CCER交易,成交量为1万吨,价格为16元/吨,减排量来自甘肃安西向阳风电项目。买方为东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卖方则是龙源(北京)碳资产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 另外还有2笔协议转让交易产生,成交量同为2万吨,成交价均为50元/吨。交易方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热电厂、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井热电厂。 · 根据《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场外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关联交易、超过一万吨的大宗交易和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需采用场外交易方式。交易参与方通过协议交易,并需在交易协议生效后到北京环境交易所办理碳排放配额交割与资金结算手续。 · 北京的碳配额将一年一发。在交易方式中,北京有三种交易方式:整体竞价交易、部分竞价交易和定价交易。在目前运行的三个碳市场中,北京是唯一一个没有在交易规则中规定涨跌停范围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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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 ·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成立于2010年9月30日,在2012年4月完成增资扩股, 注册资本金从一千五百万元增加至三亿元,成为国内同类交易所中注册资本金额最大的交易所。股东为九家,深圳市国资委资本运作专业平台—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另八家股东分别为: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0月29日,深圳市公布《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办法》共包含总量设置与配额分配、数据量化、报告与核查、碳排放权登记注册、碳排放权交易和监督检查共5个碳排放交易核心要素。 · 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控排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主管部门履行履约义务,未按时提交足额配额的,将被强制扣除不足部分,并对其超额排放量按市场均价处以3倍的罚款。 · 深圳的碳配额和北京一样,也是一年一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在每年5月31日前,根据控排企业上一年度的实际排放数据和生产数据,对其预分配的碳排放配额进行调整,而控排企业应当根据调整后的实际配额履行上一年度的履约义务。 ·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实行目标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将根据全市目标排放总量、产业发展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所有控排单位的配额总量。 年碳排放总量达到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建筑物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物将被列为控排单位,服从碳排放配额分配。 · 《办法》规定,碳排放配额分配采取无偿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方式。在2013年至2015年首个交易期内,采取无偿分配方式的配额不得低于配额总量的百分之九十。控排单位是企事业单位的,无偿分配的配额将结合其历史排放量、在所处行业中的排放水平和未来生产活动产出等因素确定。控排单位是建筑物的,无偿分配的配额将按照分类建筑物能耗限额标准或者碳排放限额标准予以确定。 · 有偿分配的配额可以采用固定价格、拍卖或者其他有偿方式出售。采取拍卖方式出售的配额数量不得高于当年度配额总量的百分之三,投资者可以参与以拍卖方式分配配额的竞拍。 · 深圳控排单位的量化报告将实施自主提供加第三方核查的方式。核查机构、核查员资质必须经过主管机构资质审批。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将建立第三方核查机构信用评级体系,每年定期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工作进行评估。 · 控排单位将依据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标准,对本单位的年度碳排放进行量化,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本市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管理系统向主管部门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之后,还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 · 暂行办法中设立配额价格保护机制,要求主管部门每年按预先设定的规模和条件,从市场回购不高于当年度有效配额数量10%的配额,以抑制碳价格剧烈下跌。对各交易品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上海试点的《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碳排放配额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30%。 ·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自6月18日启动交易以来,截止12月6日,共成交减排量14多万吨,成交额达946万,成交均价75元。

  3. 上海市环境能源交易所 ·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国际化、首家环境能源权益交易市场平台,是集环境能源领域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权益交易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市场服务平台。2011年底,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全国首家股份制环境交易所。 · 上海是第一个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碳交易管理办法的试点。11月20日,上海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 · 上海市环境能源交易所自2013年11月26日正式启动交易,建立了碳排放配额总量控制和管理制度,开始对企业碳排放配额的分配、清缴、交易以及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等活动规范管理。全市共有191家企业被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范围。 · 上海市一次性免费发放2013-2015年三年的配额给这些企业,超额部分企业将自行购买。2013年至2015年配额的交易价格分别为每吨27元、26元和25元。 · 在管理办法的保障下,上海对控排企业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对虚报、瞒报或者拒绝履行报告义务和未能完成配额清缴的企业,则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履行配额清缴义务,并可处以罚款。 · 在交易规则上,出台了包括《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规则》、《碳排放交易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排放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碳排放交易信息管理办法》、《碳排放交易结算细则》、《碳排放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 · 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规则》,碳交易涨跌幅比例为30%,这比深圳10%的设置空间更大。同时,交易规则规定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五笔成交的加权平均价。在《碳排放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还设置了配额最大持有量制度,除了对年度初始配额不同的会员和客户进行了分梯级的最大持有量限制外,对未通过分配取得配额的会员和客户也设置了不超过300万吨的最大持有量。 ·

  4.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由广州交易所集团独资成立, 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以“碳排放权”命名的交易机构。 ·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于12月3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开放登录通知。12月9日,发布了广东省碳排放权配额有偿发放公告,将于2013年12月16日举行2013年度有偿配额竞价发放。 · 12月19日,作为全国“两省五市”碳交易试点之一的广东正式启动碳市场交易。首日共完成7笔广东碳排放权配额(GDEA)交易,交易量120029吨,成交单价60-61元/吨,交易额共计722万1740元,共有6家发电企业和1家水泥企业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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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除深圳、上海、北京和广东四个交易试点正式启动交易外,天津的交易试点也有望在年底正式启动。另外很多并未获得碳交易试点资格的省市,如辽宁、山东、四川、贵州、河南、江西等地也都在积极筹建碳交易平台。今年11月28日,辽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完成一笔400吨自愿减排量的碳交易。今年5月,郑州市人民政府在郑州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到,郑州将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形成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不仅如此,一些地级市、县也在谋求搭建碳交易平台。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在11月11日挂牌成立,成为全国首个碳交易试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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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深圳、上海、北京和广东目前已经上线交易,但上线的试点仍处于测试阶段,配套的规则体系还在进一步完善中。应理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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