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价暴跌引发国内碳交易试点的挑战
归纳来看,要实现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并具备一定的自我调节稳定能力,以下三个方面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一是减排成本与碳价的传导机制。碳价与减排成本间的双向传导是形成有效价格的基础,也是提高二级市场供需弹性的重要手段。碳价格既要促使低成本的减排行为实施,也要反映减排成本的变化。
二是均衡的供应总量。供需总量的平衡是价格稳定的前提,也是上述传导机制形成的基础。应依行业发展规划、经济规律,科学合理的设定分配总量,以及发放方式(无偿与有偿相结合)及节奏。同时,也应为配额总量的动态调整留有一定政策空间。
三是赋予供给弹性的柔性机制。提升市场弹性的手段即包括交易方案的灵活设计,也应包括在现有金融框架内适度的金融创新,从而提高市场的弹性,例如旨在活跃市场、维护市场稳定作用的碳市场引导基金。
据易碳家了解到,中国的情况与欧盟存在一定差异,跨期存储机制尚未明确,碳排放权期货推出尚需时日,如何赋予市场供需足够的弹性,提高价格稳定性,国内碳交易试点需要做特别考虑。
目前国内区域碳交易试点期配额的“保鲜期”大部分到2015年。一旦出现过量,市场的反馈可能会十分剧烈。即便是在3年的试点期内,由于缺少期货期权等跨期配置与风险管理工具,类似欧盟企业的对冲需求也将大打折扣。这些因素使得欧盟碳市场中的柔性机制在国内碳交易试点难以使用。
可以确定的是,无论排放权交易理论的角度,还是欧盟市场的经验及教训来看,碳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及扶持,政府在碳市场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政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及时学习、评估、调整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