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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时间与目的

作者:碳排放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2-10-28 00:46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与2011年报告显示,由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天津、上海等七省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建立专职队伍,编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管理方法和基本规则,培育和建设交易平台。2012年在北京、上海、广东分别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为规范各地的交易行为,2012年,国家发改委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确立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基本管理框架、交易流程和监管办法,建立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和信息部制度,鼓励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保障有关交易活动的有序开展。

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时间与目的

  为加强低碳发展顶层设计,国务院发布《“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了到2015年中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了推进低碳发展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开展了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宏观战略研究。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目的

  碳排放交易是一种通过经济手段促进节能减排、促进企业转型的制度。首先,相关企业将规定二氧化碳排放量。如果排放量超过此排放量,则需要购买排放权进行排放,排放量低于排放量的企业可以在市场上销售剩余排放量。碳排放交易的缩写是CCR、国内的简称则是CCER。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是在设定强制性的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并允许进行碳排放配额交易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碳排放空间资源,为排放实体碳减排提供经济激励,是基于市场机制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碳是指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与行政指令、经济补贴等减排手段相比,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是低成本、可持续的碳减排政策工具。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目的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以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体制机制创新。二是有助于激励排放实体低成本完成碳减排目标,是我国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和峰值目标的重要手段。三是有助于将技术和资金导向低碳发展领域,推动企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升级。四是我国积极参与正在形成的国际碳定价体系、提高气候变化领域国际领导力的重大行动。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即建设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为基础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以排放数据直接报送系统、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和结算系统等为主的支撑体系,建设以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制度、排放配额分配制度、碳交易监督管理制度为主的制度体系,并明确交易主体、交易产品和交易平台等。

  由于我国各省区市以及重点排放行业的碳排放水平、减排潜力和经济发展需求等不同,因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显现出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全国碳市场建设过程中,将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阶段性、统一性、公平性、可操作性、兼容性、市场性和积极性,将在深入总结7个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国外碳市场建设经验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立足国情、考虑区域和行业差异来设计、建设、逐渐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总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破解能源环境约束、实现社会经济提质增效和绿色低碳发展双赢的重要举措。我国将不断完善碳交易制度要素与支撑体系建设,持续开展能力建设,最终建成具有统一的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规范、统一的排放配额分配方法、统一的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平台、统一的碳排放权履约规则、统一的交易监督管理机制的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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