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碳税”诞生 遭争议!
自2012年7月起,澳大利亚向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60%以上的能源、交通、工业和矿业等经济部门500家大型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碳,征收每吨23澳元(约合人民币150元)的固定碳价,以每年2.5%幅度增长,并在2015年形成温室气体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机制。
澳大利亚碳税,自诞生之初,就备受争议。
早在前总理陆克文竞选时,就曾经承诺推行该政策,但实施计划自推出之日起就接连在参议院遭到反对党的杯葛,使陆克文曾经的标签性立法计划被迫搁置,进而引发选民怨声载道,工党威信严重下降。
为了重拾民众对环保的信任,2011年2月,现任总理、工党领袖吉拉德(Julia Gillard)宣布引入固定碳价计划,再次遭到反对党和产业界的强烈反对。为争取支持,吉拉德在碳价计划中引入了一系列补偿计划:在家庭层面,政府将固定碳价一半以上的收入,通过增加补贴和减税等方式,为90%受影响家庭提供补偿;在企业层面,排放密集型出口型行业在碳税实施第一年,将享受碳价支出约95%的补贴,非排放密集型出口企业,也能在第一年
甘比德于4月23日至26日到访中国,与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会面,双方交换了各自应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和经验。
甘比德承认,碳税“是一项非常艰难、非常有争议的改革”,但是,作为发达国家,澳大利亚在OECD国家中,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多,“应当担负起责任”。
根据澳大利亚今年4月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交的报告,受机动车使用量和采矿业排放增加影响,澳大利亚2011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增加0.6%,达5.46亿吨;为1990年水平的104%,仍在《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该国排放量不应超过1990年水平108%的范围
甘比德认为,碳税并不会对中澳投资贸易产生冲击。“我们向中国出口大量的矿石、液化天然气,而这两个领域尽管都在碳交易机制的范围内,但是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仍有大批投资涌入这些领域。”
甘比德在与中方官员的会面中还细数了碳税的益处。发改委年初也宣布在七省份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不排除借鉴“澳大利亚模式”,向碳排放大户和高碳行业征收“区域性碳税”。
1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表示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需求,将首先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这是继2012年1月13日国务院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后,政府在“碳排放总量控制”上的进一步布局。
他说,在与解振华的会面中谈到了碳税的“澳大利亚模式”,强调设定碳价、引入市场机制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代价最小、最有效的手段。“其他的手段,比如通过加大太阳能板的使用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造价太大。而在经济中引入碳价机制,将以较小的代价达到减排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