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利剑”出鞘 配套机制不可少
日前,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三部门共同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草案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这也是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立法法》对税收法定作出明确规定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首部单行税法。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表述,环境保护税法的立法考虑,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而且负担基
这意味着,由费改税,进一步体现了税收法治改革又往前迈了一步,不仅如此,对于促进企业强化环保具有很大的作用,而且还能间接加快上游产业的转型升级。
排污费制度“缺陷”
环境保护中的排污费,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手段,该项制度从1979年年底开始实行。但是,在1980年,我国各地并未对辖区
国外例如芬兰采取环保税,全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每年60万吨减少到几万吨;美国多年来坚持利用环保税收政策,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最明显的例子是,虽然汽车数量不断增加,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80%,空气质量得到很大的改善。
上述国家所采取的环保税手段,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环境保护,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何代欣表示,所有世界范围内的环保税都有一个双重红利在里面,第一个是用经济手段来遏制环境污染排放,第二个是通过遏制污染物排放得到的资金来保护环境。我国各方面快速发展也面临着空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通过政府收入形式中规范程度最高、法治最强的环保税收来实现我国环境保护的双重红利。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王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欧美各国的环保政策大多采用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等多种特指税种来维持生态环境,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
据了解,当前,国际上环境税大致包括碳税、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等主要五种税种。
经济学专家宋清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排污费”变为“环保税”,是与国际接轨迈出的重要一步。
配套机制不可少
虽然,环保税利大于弊,也引起业内观察者的担忧。日前,有业内人士表示,环保税是个“技术税”,排污费以前是环保部门征收,现在改为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需要两个部门协作。
“环保税中应该对主体权利与义务要明确,不然,在征管环节会出现问题。” 王晖告诉记者,环保税除了与资源税、增值税等部门协调外,还要与现在的环境方面的排污费、矿产开发保护费等协调。
毫无疑问,环保税的征收,涉及到环保与税务两大部门,两部门彼此间需要有完善的制度约束与配合、监督是征收环保税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何代欣认为,不要寄希望某一个政策能够“药到病除”,应该要考虑消费税里面也有环境保护的内容,比如遏制一些污染物强度比较高的商品,另外一个是资源税,不少税收当中,也包含了环境保护的成分,应该多做合并税的工作,从科学研究来看,要逐步完善配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