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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费改税超标超量排放或将加倍征收

作者:艾学蛟 发布时间:2022-09-20 18:44:10

导读:" .ind_img{ display:none;} .cl_H{ display:none;}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在税率方面,《征求意见稿》采用固定税额的办法,从量计征,而非从价计征。“《征求意见稿 "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在税率方面,《征求意见稿》采用固定税额的办法,从量计征,而非从价计征。“《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

《征求意见稿》考虑了不同地区情况差异,对税额调整问题作出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新环境保护法等要求,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根据《征求意见稿》,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具体税目按照税目税额表的规定执行。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征收范围,按每一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重金属污染物为5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

对于颇受关注的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问题,《征求意见稿》未作规定。“是否对二氧化碳征税的问题,现在还在讨论中,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规定进来的时机并不成熟。”王灿发说。

《征求意见稿》还对税收优惠作出规定,对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免征环保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低于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保税。

上述税收优惠体现了鼓励减少排放、循环利用以及投资于保护环境的技术和设备等行为,同时对于征税后受影响较大的基础产业或行业给予保护。

刘剑文认为,作为一个新税种,环保税在设立初期应更多考虑我国现实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额、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总体比较适中,有助于顺利地征收。“开征步骤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择机扩大范围。”他说。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认为,污染物只是环境保护的涉及对象之一,应在全面通盘考虑环境保护问题的基础上,确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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