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抵消机制分类有哪些呢?
随着中国宣布碳达峰、碳中和的“3060”目标,碳交易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之一。7月份全国碳市场正式开始碳排放配额交易,首批纳入2225家电力行业重点企业,水泥、电解铝、钢铁等行业也有望被纳入。
碳抵消机制分类
1.国际性碳抵消机制
《京都议定书》提出三种灵活的国际性碳抵消机制,推动附件一一及非附件一国家共同参与碳减排活动来应对环境变化。国际性碳抵消机制主要是由国际气候条约制约的机制,通常由国际机构管理,主要包括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 联合履约机制(JI) 和清洁发展机制(CDM)。
2.独立性碳抵消机制
独立碳信用机制指的是不受任何国家法规或国际条约约束的机制,由私人和独立的第三方组织(通常是非政府组织)管理。
3.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抵消机制
区域、国家和地方碳信用机制由各自辖区内立法机构管辖,通常由区域、国家或地方各级政府进行管理。
自愿减排碳交易市场的原理
碳抵消是指标的物A(个体或者行为)产生了温室气体排放,导致全球排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增加。为了达到低碳或者近零碳的目标,可以允许另一标的物B(其他个体或者行为)开展减碳或者固碳行为,从而使全球排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减少,或达到“零排放”,这就是碳抵消或称为碳中和。与此同时,造成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的主体A需要通过支付费用的形式来补偿实现温室气体减少的主体B,此乃碳补偿的体现。
在此过程中,减排主体B是在没有法定强制减排责任、没有受到法定强制力约束的情况下进行的减排行为,通常是出于其自身意愿(如自身公益诉求、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为强制减排系统履约做储备等)而自愿实施的碳排放减少(如提高能效、技术创新)行为,这一过程正是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行为的体现。
优化基础设施体系架构 统筹信息基础设施集约部署。加强顶层设计,优化区域布局,探索建立区域统筹协作、市场一体化发展的信息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提高信息基础设施资源利用效率。在信息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中融入绿色低碳要求,推动能耗监测与信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部署。加强信息基础设施规划与国土空间、城乡建设、电力设施等规划有效衔接。 打造绿色低碳信息基础设施。稳步推进网络全光化,鼓励采用新型超低损耗光纤,规模部署200G/400G光传输系统和1T以上大容量低功耗网络设备,引导100G及以上光传输系统向城域网下沉,减少光电转换能耗。推进网络架构优化,精简网络层级和网络设备节点数量,逐步形成以数据中心为核心的扁平化、云网融合、云边端协同的网络架构和算力设施体系,推动实现异构云集中管理和协同共享。推动网络功能虚拟化(NFV)、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规模应用,提高网络和算力资源智能调度能力。
CCER的前世今生
根据2020年12月发布的《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CCER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减排效果精选量化核证,并在碳交易所注册登记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一种碳抵消机制,允许企业购买项目级的减排信用来抵扣排放量。
碳抵消机制在中国的发展起始于清洁发展机制(CDM)。1997 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引入了三种补充性碳交易市场机制,其中CDM对中国影响最大。这一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资金支持或者技术援助等形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减排温室气体的项目开发与合作,取得相应的减排量,经核实认证后成为核证减排量(CERs),用于履约。
2012年,随着《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的结束,中国参与国际CDM机制受限,开始建立自愿减排机制。为此,发改委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等5个事项实施备案管理。2015年,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上线,自愿减排项目可在该平台上进行审定、注册、签发、公示,签发后的减排量可以进入备案的自愿减排交易所交易。直到2017年3月发改委决定暂缓CCER项目备案申请的审批以对交易办法进行修订,期间公示过2856个审定项目,1047个备案项目,获得减排量备案项目有287个。
不过此后的四年半时间里,CCER市场一直停滞在这一状态,虽然原先通过备案的CCER项目仍然可以在几个试点环交所继续交易,但新的项目始终未能开始审批。
我国碳市场抵消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核证减排量由重点排放单位自行在碳排放权交易中购买用来抵消碳排放量,主管部门对核证减排量的使用规定被称为抵消机制。
可参与碳抵消机制的项目通常分为两种,一种为采用化石能源替代等方式实现的碳减排,如风电、光伏、垃圾焚烧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另一种为通过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达到减排效果,如林业碳汇、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等。
除本地碳排放权配额外,我国各试点碳市场允许以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以下简称为“CCER”)作为抵消交易产品,但均制定了严格的抵销规则,包括对抵消比例上限、项目类型、项目所在区域、产生时间等进行限制。
1、从抵消比例看:试点碳市场设置CCER使用比重以年度排放量和年度配额量为参考基数,最高使用比重为3%到10%,上海允许抵消比重最高为不超过3%。
2、从项目时间限制看:除深圳外,其他试点地区都明确了项目减排时间。
3、从项目类型看:各试点碳市场对CCER 减排类型都进行了限制,一般优先使用根具社会效益的农村沼气和林业碳汇项目,如湖北碳交易所用于抵消的CCER项目鼓励优先使用农林类项目,限制使用水电项目。
4、从项目产生地域看:除上海、重庆外,其他试点地区都对CCER项目所在地域进行限制,优先使用产生于本地或与本地有合作协议地区的CCER。试点地区明确纳入企业排放边界范围内的CCER不能用于履约。
全国碳市场纳入CCER,企业可以使用CCER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比例不超过其应清缴配额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