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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抵消机制的类别有哪些?

作者:碳排放资讯小编 发布时间:2022-09-22 18:20

  碳抵消机制主要是正在执行或者已经批准的减排活动项目经过核查后产生的减排量在在 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从而用作排放量的抵消,减排量通常指的是在常规情景之外避免或封存 的排放量。由于碳抵消机制的产生基于自愿原则,而在其他定价机制中,受约束的企业通常 是具有强制性的要求,因此“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机制下的“配额”和“基线减排与信用 交易”机制下的“减排量抵消额度”有所区分。

  碳抵消机制类别

  根据碳抵消产生方式和机制管理方式,可将碳抵消机制分为国际性碳抵消机制、独立碳 抵消机制及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抵消机制三类。

  ① 国际性碳抵消机制

  《京都议定书》提出三种灵活的国际性碳抵消机制,推动附件一及非附件一国家共同碳减排活动来应对环境变化。国际性碳抵消机制主要是由国际气候条约制约的机制,通常 由国际机构管理,主要包括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约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 (CDM)。

  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该机制主要存在于发达国家之间,节余排放的发达国家 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 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

  联合履行机制(JI):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的合作,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简称 “ERU”),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额上扣 减相应的额度。

  清洁发展机制(CDM):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等方式,与发展中国家 开展项目级的合作,发展中国家通过实施减排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简 称“CER”),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抵消等量的碳排放量,从而完成在议定书第三条 下的承诺。

  ② 独立性碳抵消机制

  独立碳信用机制是指不受任何国家法规或国际条约约束的机制,由私人和独立的第三方 组织(通常是非政府组织)管理,截至目前主要四个独立性抵消机制,分别为美国碳注 册处(American Carbon Registry,ACR)、清洁空气法案(Climate Action Reserve,CAR)、 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GS)和自愿碳减排核证(Verified Carbon Standard,VCS)。

  ③ 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抵消机制

  区域、国家和地方碳信用机制由各自辖区内立法机构管辖,通常由区域、国家或地方各 级政府进行管理。截至目前主要所有 20 个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抵消机制,例如中国温室气体 自愿减排计划(CCER)、澳大利亚减排基金(Australia Emissions Reduction Fund,ERF) 和美国加州配额抵消计划(California Compliance Offset Program)等。

  抵消机制的好处与挑战

  核证减排量由重点排放单位自行在碳排放权交易中购买用来抵消碳排放量,主管部门对核证减排量的使用规定被称为抵消机制。抵消机制可以在不影响体系整体环境完整性的前提下提供更多灵活性,有助于增加市场流动性。同时,抵消机制也是影响市场供给量和碳价的重要补充机制,其规模和范围也影响着重点排放单位之外的企业参与程度。

  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引入抵消机制可促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区域、行业和活动加入排放交易,增加减排方案的选择。此类减排方案的成本低于总量控制下的减排成本,因此允许使用抵消信用可降低碳排放权交易履约主体的履约成本,帮助实现更宏大的减排目标。使用抵消机制往往带来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多重协同效益,促进未覆盖的排放源开展低碳投资、深入学习并参与减排行动。

  抵消信用源自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未覆盖的排放源开展的减排活动产生的减排量或增加碳封存量,抵消信用的使用允许被覆盖排放源的排放总量超过总量控制目标,但由于超出的排放量被抵消信用所抵消,因此总体排放结果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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