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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推动上市公司加强碳排放信息披露

作者:碳排放资网小编 发布时间:2022-02-19 14:41

  研究推动上市公司加强碳排放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的答复。在对《关于推进制度开放,加快完善中国责任投资信息披露标准及评价体系的提案》答复中,证监会表示高度重视引导上市公司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信息披露为抓手,持续强化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要求,逐步形成了一套基本制度框架,推动上市公司践行绿色发展、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公司治理。

  一是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2016年、2017年,证监会两次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逐步完善了分层次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一方面强制要求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披露主要环境信息,其他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实行“遵守或解释”政策;另一方面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止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信息。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还制定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促进上市公司重视并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

  二是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上市公司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规定,鼓励上市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的特点,主动披露个性化的社会责任信息。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现已整合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08年,上交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两所规则均要求上市公司充分关注包括公司员工、债权人、客户、消费者及社区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16年,证监会发布《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沪深证券交易所落实《意见》要求,鼓励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履行扶贫社会责任的有关情况。2019年,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专设“社会责任”章节,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2020年,深交所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将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情况等纳入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的范围。

  三是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方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沪深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中均有明确的公司治理披露要求。2018年9月,证监会在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境内资本市场实际的基础上,修订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依照有关规定披露公司治理相关信息,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约束,定期分析公司治理状况,进一步强化对公司治理信息的披露要求。

  随着A股纳入明晟(MSCI)等国际指数、互联互通机制不断深化,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对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证监会再次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整合定期报告中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相关内容形成单独章节;要求全部上市公司披露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有关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在追求自身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更加重视对利益相关者、社会、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贡献。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生态环境部等相关主管部门工作进展,研究推动上市公司加强碳排放信息披露。二是落实经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根据生态环境部牵头制定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文件格式。三是坚持立足我国实际与借鉴国际最佳实践相结合,适时研究优化关于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的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到2025年,上海将基本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交易、定价、创新中心,基本确立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地位!

研究推动上市公司加强碳排放信息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 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11月1日施行。

  《实施意见》除了确定上述总体目标,还提出支持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科技含量高的绿色产业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加强绿色信息披露,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推进上市公司碳排放信息披露。

  支持科技含量高的绿色产业企业

  在科创板上市融资

  加强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是《实施意见》中七大主要任务中的第一项。

  《实施意见》称,支持资本市场更好服务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支持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科技含量高的绿色产业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建立金融市场环境、社会、治理(ESG)信息披露机制。通过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公告、绿色金融年度报告等形式,鼓励上市公司加强绿色信息披露。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推进上市公司碳排放信息披露。推动金融机构开发更多基于ESG投资理念的金融产品。提高投资人ESG投资意识,鼓励金融机构在投资流程中全面嵌入ESG评价。

  《实施意见》还称,将推动金融机构绿色转型,探索强制性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为国家层面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建立信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项目

  和企业的正面清单

  围绕实体经济绿色低碳发展需求,进一步发挥上海金融市场门类齐备的优势,更好服务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投资等绿色金融产品业务,支持开发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债券指数、ESG、碳价格相关指数,推出更多基于绿色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等产品。

  比如绿色信贷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绿色信贷规模和占比,强化对绿色项目的信贷服务支持。建立信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和企业的正面清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在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绿色信贷服务的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健全绿色金融发展支持配套机制,通过优惠利率、绿色专项再贷款等支持工具,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领域的融资支持力度。优化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将绿色行业纳入重点行业目录,对相关贷款不良率补偿区间下限予以放宽,并进一步发挥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信贷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绿色金融创新项目申报上海金融创新奖。

  《实施意见》提出,构建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防范机制。支持在沪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开展金融机构气候变化风险压力测试,对金融机构在气候变化、环境监管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下面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进行评估。加强对绿色债券发行人违约风险的监测和防控。探索建立绿色金融信息监测机制,及时准确研判风险隐患。引导金融机构做好绿色金融创新过程中的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与处置,支持金融机构研究推出风险应对工具,积极稳妥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加强绿色金融人才培育

  符合条件可直接引进落户

  加强绿色金融人才培育纳入重点也是《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之一,文件表示要将绿色金融人才纳入紧缺人才目录,将符合要求的优先列入上海金才开发计划,对入选重大人才开发计划的在居住、出入境、工作许可证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便利。大力吸引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绿色金融人才,加大青年绿色金融人才培育和集聚力度,对紧缺急需的核心业务骨干,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引进落户。

  同时,《实施意见》还在国际化方面提出要提升上海绿色金融国际化水平,鼓励境外投资者通过上海金融市场开展绿色投融资。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跨境资金流动先行先试优势,为绿色企业提供更便利的跨境投融资服务。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促进绿色金融国际交流,建立绿色金融合作机制。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

  其中提出,推动上海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气候投融资服务机构,推动国家级气候投融资功能平台在沪设立。推动设立气候投融资基金,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建立健全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开发气候投融资创新产品,促进上海成为全球气候投融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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