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碳排放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碳排放核算是有效开展各项碳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绿色转型的基本前提,是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重要支撑。碳核算可以直接量化碳排放的数据,还可以通过分析各环节碳排放的数据。
量化碳排放的主要方法
直接测量法:直接检测排气浓度和流率来测量温室气体排放量,准确度较高但非常少见。
质量平衡法:某些制程排放可用质量平衡法;对制程中物质质量及能量的进出、产生及消耗、转换的平衡计算。
排放系数法(应用最广泛):温室气体排放量= 活动数据×排放系数
活动数据:如燃油使用量、产品产量等;又如交通运输的燃油使用量、车行里程或货物运输量等。
排放系数:指根据现有活动数据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系数
为什么要测量温室气体排放量?
测量温室气体排放量或创建排放清单对于企业了解自身的碳足迹和对其环境的影响至关重要。如果企业想制定减少排放以及化石燃料的使用的目标,在此之前必须先对自身碳足迹进行计算。如果不这样做,那就像减肥而不先踏上体重秤一样。没有初始基准便无从比较,也无从知晓什么是行之有效的。
另外,计算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对企业自身也有好处。这一过程将帮助管理者深入了公司业务的每个部分——包括运营、产品生命周期、供应链和价值链、利益相关者关系以及所有其他相关活动。
国家层面“碳”排放计算
按照199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有关会议的决议(FCCC/CP/1999/7),缔约方应利用《199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修订版)》,对《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人为排放源和汇进行计算,提出用温室气体全球增温潜势(GWP)来衡量各国温室气体总排放量。2013年联合国第9次气候变化峰会要求UNFCCC附件一所列缔约方使用《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并鼓励使用《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的2013年补充版:湿地》,并使用《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提出的温室气体100年全球增温潜势。
在《巴黎协定》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下,非附件一缔约方将于2024年全面启用《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计算各国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提交连续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目前最新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是IPCC组织全球科学家对2006年指南进行修订和完善后的《2019年精细化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IPCC 2006年指南涵盖了人为“碳”排放的主要源,并充分考虑了部门之间的交叉、重复,给出了解决跨部门的交叉、重复的计算和报告方法,以避免重复计算和漏算。
企业层面“碳”排放计算
在清洁发展机制(CDM)资金支持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3年至2015年间先后分三批编制公布了针对24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为开展企业层面温室气体核算提供技术支持。
2015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及发电、钢铁、民航、化工等10个重点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的国家标准,并于2016年6月1日起实施,为解决温室气体核算标准不统一提供了帮助。
随着碳市场的正式启动,企业层面的“碳”排放量化方法突显重要,亟需开发服务于碳市场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
相关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