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背景下林业碳汇市场
“碳中和”背景下林业碳汇市场是怎么一个情况呢?2020年9月,我国年向世界承诺努力争取2060年实现碳中和,推动实现碳中和以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我国自上而下的共识。碳中和是指人为排放的温室气体等于人为移除的温室气体。除去通过减少化石能源使用等手段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外,通过CCUS(碳捕集、利用及封存)、增加碳汇等移除温室气体也是实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部分国际机构及国家正积极以经济手段提高森林面积以增加碳汇的政策,最常见的即林业碳汇交易。林业碳汇交易是指,通过采用符合全球或区域范围认可的核证碳减排标准,开展经营或造林产生的碳汇减排量,在经第三方审核机构核证以及交易主管部门审定后,核发碳信用。这些碳信用可抵消企业自身的部分碳排放量,或在市场进行交易从而产生额外的经济价值。这意味着,有减碳压力的企业不用自己去植树造林,购买碳汇便可实现减碳;也意味着,进行植树造林以及维护森林系统的组织和个人,可通过出售碳汇获益。
林业碳汇交易是“绿水青山就是银山”重要理论的具体实践。通过科学、合规地开发和交易林业碳汇,将有些生态良好地区的生态资源优势转变为资产和经济优势,使“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以市场机制给予生态产品生产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促进农民增收减贫,同时激励森林经营者对森林进行科学经营和保护,促进林业发挥更多更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造福人类。
中国具有巨大的林业碳汇潜力。根据中科院植物所模型预测——中国森林的生物量碳储量 在2005年到2050年之间将累积增加35.4亿吨,从2005年的64.3亿吨增加到2050年的99.7亿吨,这意味着到2050年中国森林将是一个稳定且显著的生物量碳汇。
截至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林业碳汇的政策。《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指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境内实施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林业碳汇作为 CCER 明确的方向之一,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核证减排交易重启后作为重要方式参与碳交易。在CCER机制下的林业碳汇项目主要有四类:碳汇造林、竹子造林、森林经营和竹林经营。
目前,我国林业碳汇项目可参与国际性(CDM)、独立性(VCS、GS)、区域性(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计划CCER、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CGCF、福建林业碳汇抵消机制FFCER、广东碳普惠抵消信用机制PHCER、北京林业碳汇抵消机制BCER)林业碳汇抵消机制参与碳交易,不同的抵消机制对于碳汇项目类别、土地合格性要求、可交易范围都有所不同
中国共有5个林业碳汇CDM项目成功注册备案。2006年,中国广西珠江流域再造林项目成功注册,为全球第1个CDM林业碳汇项目。截至目前全球共注册66个林业碳汇CDM项目,仅占全部项目的1%。CDM交易均价在0.66-2.07美元/吨之间波动,且小规模交易价格(<100t)高于标准交易价格(>100t)。
中国共有29个林业碳汇VCS项目成功注册备案。农林VCS注册备案项目主要分布在中国、巴西、哥伦比亚、秘鲁、肯尼亚等地区,前五大地区占比50.7%,中国位居第一。
中国共有3个林业碳汇GS项目成功注册备案。GS机制下的交易活跃度较低,成交均价基本稳定在12-16美元/吨之间。
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项目是指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施行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其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可来源于可再生能源、农林行业、工业、建筑等领域。目前各个碳试点都将CCER作为排放配额的抵消标的,规定1吨CCER可以抵1吨配额。根据各地区发布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流程,发现各省市试点申请林业碳汇着要有两种,一种是申请CCER,一种是申请本省市的减排量如FFCER。
福建省林业局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已备案五批共计20个项目,备案减排量共计290.69万吨。截至2021年5月31,FFCER累计成交275.35万吨,成交金额4055.06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广东省备案PHCER减排量达191.97万吨,项目类型以林业碳汇为主,占比达92%。从成交数据来看,根据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数据,截至2021年6月30日,PHCER累计成交量为621.67万吨。从广东省历年履约情况来看,从2016履约年度PHCER纳入碳交易市场以来,成交量和成交价均呈现量价齐升趋势,2019履约年度成交量209.77万吨,成交金额4952万元,交易均价为23.61元/吨,相较2017年均价13.04元/吨上涨超81%。
截至2021年6月底,北京市林业碳汇共成交近14万吨,成交额达527万元,成交均价为37.7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