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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简介

作者:碳排放资讯小编 发布时间:2022-10-28 10:24

  碳市场简介碳市场主要分为基于项目的碳交易和基于配额的碳交易。基于配额的碳交易机制的核心思想是建立一个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交易市场,政府通过引入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Cap and Trade),使控排企业受到碳排放限额约束。如果企业碳排放量超出政府为其设定的限额,则需要通过碳交易市场购买相应配额,否则将受到处罚;企业也可选择通过技术改造或改善经营等手段减少碳排放,并通过碳交易市场出售节余的配额而获利。

碳市场简介

  每家控排企业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实现碳排放达标,或自身减排,或通过碳市场购买配额。相比行政命令机制(碳税),碳市场可以使得社会总减排成本更低。

  基于项目的碳交易一般指《京都议定书》中制定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其运作基础是发达国家可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其他国家开展项目合作,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可用以履行投资国家的减排义务。其中 CDM 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机制,JI 是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

  目前运行的碳市场更多是指基于配额的碳交易,该类碳市场一般在区域层面开展。当地政府或管理者会根据该地的实际情况设定未来的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并将其反映在特定时期内发放的配额数量上。政府将配额进行拍卖或者基于一定的准则为企业免费发放。如果在履约期内企业的排放量超过配额,企业可向有盈余配额的企业购买相应的配额;对于排放量低于配额的企业,也可以将多余的配额出售。

  此外,一些碳市场还引入抵消机制,例如在中国碳市场运行中可购买国家核证自愿碳减排量 (CCER)以获取相应的配额。为了保障碳市场运行中碳排放数据的准确和 可靠性,政府管理部门同时需要搭建一套完整的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 (MRV)。在履约期结束后,企业的实际碳排放量不能超过其持有的排放配额,否则将面临一定程度的处罚。

  配额总量

  碳交易的初衷是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通过设定配额总量确保碳排放权的“稀缺性”是碳交易的实践前提。配额总量的多少决定了碳市场上配额的供给,进而影响配额的价格。“物以稀为贵”,通常情况下,配额总量越多则碳价越低,总量越少则碳价越高。

  配额总量设定的方法通常有两种,分别是“自上而下法”和“自下而上法”,前者优势是可以根据国家减排目标 调节碳交易体系的松紧度,后者的优势是考虑了参与者的具体情况,但是需要有高质量的分行业数据做支撑。在现阶段,经济快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往往很难设定出绝对量化的碳减排目标。因此,我国碳市场是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要求和温室气体控排目标的基础上,与企业历史排放数据相结合,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并遵循“适度 从紧”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设定碳市场总量。随着国家低碳战略和减排目标的调整,未来配额总量也会随之改变。以我国七个碳交易试点为例,碳市场配额总量占各试点地区排放总量的比例不同,一般在40-60%区间,这与各试点碳市场纳入行业、企业及其排放特征不同等因素密切相关。

  覆盖范围

  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决定了配额总量的多少,由纳入行业、纳入气体和纳入标准所决定。通常,覆盖的参与主体和排放源越多,则碳交易体系的减排潜力越大,减排成本的差异性越明显,碳交易体系的整体减排成本也就越低。但并不是覆盖范围越大越好,因为覆盖范围越大,对排放的监测报告和核查(MRV)的要求也越高,管理成本也越高,同时加大了碳交易的监管难度。

  配额分配

  由于配额的稀缺性形成市场价格,因此配额分配的实质是“财产”的分配,与企业参与碳交易的成本息息相关。配额分配有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方式。

  常用的免费分配的方法包括历史法、历史强度法和基准线法。历史法是根据企业自身历史排放情况发放配额;历史强度法则要求企业年度碳排放强度比自己的历史碳排放强度有所降低;基准线法是以行业的能效基准来确定企业配额分配,通常能效越高的企业可以获得越多的免费配额。有偿分配分为拍卖和固定价格出售两种,前者由购买者竞标决定配额价格,后者由出售者决定配额价格。尽管有偿分配是理论最优分配方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尤其是在碳市场启动初期会面临较大阻力。因此,在启动初期通常会采用免费分配,随着市场日趋成熟再逐步加大有偿分配比例。我国七试点中,深圳、上海、湖北和广东对配额进行过有偿分配,且都采用拍卖形式。但是深圳、上海和湖北的有偿分配仅进行过一到两次,旨在帮助企业完成履约或发现碳价;广东的有偿分配是强制的,而且是配额免费分配的前提。截至2018 年 8 月 31 日 , 广东共进行了 17 次拍卖,成交量 1716 万吨,成交额 8.04 亿元,分别占到广东配额成交总量和成交总额的 20% 和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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