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市场有哪些风险
在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的大背景下,碳交易、碳金融将遇到大有可为的机遇期,其对于碳市场资产配置、价格发现、风险管理等意义重大,助推绿色低碳发展。现阶段,我国处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区域试点碳市场同步运行的局面。对于已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如目前的发电行业),从地方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中移出,不再参与地方碳配额的发放与清缴工作。但对于控排企业或其他投资主体来讲,无论是参与全国碳市场还是地方碳市场的交易,法律风险均不容忽视。
碳交易的国际发展
1992年,150多个国家便已经达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设定在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少50%的目标,1997年12月,有关国家《框架公约》通过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以此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并且作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体的实施纲领。议定书明确的规定了,要求减排的六种温室气体以及各国温室气体减排的量化指标,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在六种温室气体中,又以二氧化碳位首位,因此,温室气体的排放权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位计算单位。
2005年《巴黎协定》制定了“只进不退”的机制。各国提出的行动目标建立在不断进步的基础上。建立从2023年开始每5年对各国行动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的约束机制。协定要求建立针对国家自定贡献机制、资金机制。可持续性机制等完整的运作和公开透明机制以促进其执行。
碳交易的概念
碳交易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统称,通过市场化的碳排放交易价格,引导企业选择最优化的节碳方法,从而实现从高能耗向低能耗的转型。
碳排放权兼具经济属性、公共属性和生态属性,碳排放交易是国际公认的一种有效地控制碳排放的手段。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起步较晚,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2013年起,七个地方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始上线交易。福建省于2016年12月22日启动碳交易市场,作为国内第8个碳交易试点地区。此外,2016年12月16日,四川碳市场在四川环交所开市,四川作为非试点省份,没有进行区域内的配额分配和配额交易,仅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为主要交易品种。
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着我国已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3060”目标提出后,我国加快了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的步伐。2020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与《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随之,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