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额分配的收益和成本是什么?
碳排放配额是碳市场排控企业获得的在特定时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许可权。碳市场的建立赋予了温室气体排放权的稀缺性,因此配额便有了经济价值。获得超额碳配额的企业可以通过碳交易获利,而碳配额存在缺口的企业要从碳市场购买配额。因此,碳配额的分配规则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
配额分配的收益和成本是什么
成本不是控排企业购买碳排放配额的成本,而是整个社会成本,这里面既包括碳排放配额买卖的直接成本,又包括为实现交易而产生的中间环节成本。收益除了考虑温室气体减排产生的长期收益外,还要考虑由此而产生间接的社会收益。因此评价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好坏,不能只简简单单地去看交易量、交易额和履约率等表面的数据,还要看由此产生的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以及达到的实际减排量是多少。
企业申请碳中和排放核查基本内容清单
一是企业温室气体清单核查。
二是碳足迹核查。
三是低碳产品认证
四是碳中和认证。
五是“碳达峰、碳中和”定制化技术服务。
在企业层级,CQC可在对客户组织层面和产品层面分别提供碳排放清单核查和产品碳足迹核查的基础上,摸清碳排放基数和具体排放情况;针对客户的排放特点,协助企业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技术路线图,并制定逐年减排目标;为目标落实过程中客户的自主减排行动提供绿色技术评价、节能量审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税审核等服务,以及组织/产品/建筑/活动层级的碳中和核查服务。
新企业申请碳排放配额?
企业可以从政府那里免费获得或通过拍卖等方式购买配额,也可以和其他企业进行配额交易,这就是碳排放权的“交易”。每年,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提交与其上年度核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相等的配额,以完成其配额清缴义务。这一行为俗称为履约。比如,一家能效水平高的企业,虽产量高,但排放总量不大,排放强度低于行业90%的企业。地方部门向其核发了2018年碳配额10万吨,而企业2018年实际碳排放量仅9万吨,那么手中就盈余了1万吨碳配额。
盈余部分可留待下年使用,或卖给其他企业获得收益。一家能效水平低的企业,产量高,排放总量大,排放强度位居行业前10%。地方部门向其核发了2018年碳配额10万吨,而企业2018年实际碳排放量11万吨,那么2019年履约时,就缺少1万吨碳配额。企业可在规定日期前向其他企业购买,或者用碳交易覆盖范围以外的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来抵消其部分的碳排放。这种减排项目,常见为可再生资源或森林项目。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出台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将具有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林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优先纳入全国碳市场。
企业配额是如何分配的?
第一种是基准线法,即按照单位产品的某个排放量为标杆,即基准值。用产品产量与基准值相乘得到配额量。如目前的全国市场的发电行业用的就是基准线法,按照供热、供电基准分别乘以供热量、供电量以及一些其他系数得到配额量。这种方法被认为是最公平的方法,能够鼓励先进,淘汰落后,但前提是工艺等类似,并且同类企业有足够的样本量,能够根据行业平均排放基准再上浮一定比例的方法计算出标杆。未来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会大概率采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但化工、造纸等行业就很难取到合适的基准线,因为细分产品实在太多了,有的细分产品企业数量也不足。此外,还有一些极端的失灵的情景。比如钢铁行业中的高炉+电炉生产螺纹钢的工艺路线,由于同时能获得高炉和电炉的配额,会高于高炉+转炉的正常长流程工艺的配额额度,这类企业的配额额度会比较高,但其实这类企业是相对落后的,但却从类似的工序配额发放中获益,没有起到淘汰落后的目的。
第二种是历史强度法,是按照企业历史的单位产品排放水平为基准,作为配额分配的依据。这种分配方法在试点地区的配额分配中广泛运用。主要的优点是基准计算的数据可得容易,但问题是由于是企业自己和自己的历史对比,对于原有排放水平很低的一些企业就不公平,因为技术水平越高、排放水平越低,其改善的难度就越大,在强度要求逐年下降的情况下,反而是一些优质的企业在碳市场上吃亏,造成了逆淘汰的现象。
第三种分配方法是历史排放法,以企业历史碳排放数据为依据进行分配,不管企业的实际产量,一般取过去3-5年的均值,来减少产值波动带来的影响。这种方法是鼓励企业排放的绝对值下降,但如果企业产量上升,将付出的代价极大。此外,还有一种极端情况也会出现。在目前有的试点地区,某些行业用的历史法就是按照前一年实际排放量的98-99%作为配额,这样造成的情况是企业其实并没有动力进行减排,因为前一年多排,意味着下一年的配额多,前一年减排,意味着下一年的配额少,除非企业能年年保持降低,如果是排放波动的话,其实减排相当于没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