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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配额碳市场建设可以分为几个重要部分? 我国碳金融发展方向及投资机遇

作者:碳排放资网小编 发布时间:2022-03-15 10:54

  我国的配额碳市场建设可以分为几个重要部分? 我国碳金融发展方向及投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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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确定配额总量和覆盖范围。2018年,国务院通过《全国碳排放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明确了全国碳市场总量和配额设定原则。配额总量设定的方法通常有两种,分别是“自上而下法”和“自下而上法”,前者从宏观角度出发,按照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总量的减排目标,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制定配额;后者则从实体企业出发,根据控排企业的年排放量之和,估算配额总量。中国目前采取两种方法相结合的原则。

  全国碳市场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八大行业,包括原油加工、乙烯、电石等18个子行业。除此之外,其他企业自备电厂也按照发电行业纳入。我国碳交易市场将以电力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展开交易,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成熟一个行业,纳入一个行业。率先启动电力行业碳交易的原因有三:第一,我国火电的规模很大,我国发电能源是以煤为主的,能耗高,排放量约为一次能源消费的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三分之一。第二,我国发电行业总体管理水平高,技术水平高。第三,我国7个试点碳交易市场覆盖了约186家电力生产企业和3家电网企业,碳交易基础好。我国碳交易市场首批纳入了2225家电力企业,企业数量上山东、江苏、内蒙古分别以338家、216家和168家居前三位。

  二是分配方法。配额分配有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方式。常用的免费分配的方法包括历史法、历史强度法和基准线法。有偿分配主要分为拍卖和固定价格出售两种。目前我国主要采用免费分配的方法,未来会逐步增加有偿分配的比例。

  三是测量、报告与核查(MRV)。这是监督碳市场正常运行必不可缺的流程。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多次发布做好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四是履约机制。碳市场的履约包括两个层面内容:一是控排企业需按时提交合规的监测计划和排放报告;二是控排企业须在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按实际年度排放指标完成碳配额清缴。履约是碳排放权交易的重要环节,如果缺乏完善的履约机制,那么,碳市场的公信力和约束力会受到沉重打击。尽管我国不同的碳交易试点城市具有不同的未履约处罚方法,但从履约率上来看,除重庆外的6个试点城市的历史履约率均在96%,可以认为国内的碳市场履约机制较为完善。

  为提升碳市场有效性,保持碳价的合理稳定,全国碳市场启动后进一步发展碳金融、开启碳市场金融化具有必要性。当前, 我国区域碳市场及国际碳市场已积累了较多碳金融工具和机制的发展经验。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哪类碳金融机 制或交易工具更具发展前景,利好哪些机构或产业。

  金融机制方面:当前我国全国碳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重要原因在于参与主体相对受限,而因政策细则尚未落地,机构投资者进 入碳市场进行投资或提供经济、做市等一系列服务的资质尚不明确。未来一段时间,明确投资者资质、加快纳入机构投资者 将成为提升我国碳市场流动性、保障碳价稳定的重要议题。

  交易工具方面:1)由于碳配额获取及使用存在时滞,开发用以风险规避的标准化合约、提升市场流动性的需求最为强烈。 碳期货作为最为重要的风险规避手段,是优先级最高的碳金融工具。我国期货市场经历长期发展,品种较其它衍生品而言相 对丰富,市场经验相对充分。2021 年广州期货交易所揭牌,碳期货“只欠东风”的局面终于扭转。我们认为,在强大的市 场需求下,碳期货有望成为碳市场的主力交易工具。2)我国期权市场起步较晚,期权产品仍然相对较少,投资门槛仍相对较高,为防止出现过多投机现象,碳期权的优先级可以适当延后。3)碳远期及碳掉期等其它衍生工具虽然有较为多样的场 外交易尝试,但由于场外交易风险可控度相对较弱,可择机发展。

  融资工具方面:1)全国碳市场启动后,碳质押在我国已有多个落地项目,市场经验充分,是重要发力方向。2)碳债券及碳 基金作为控排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同样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然而由于当前碳价波动仍相对较大,其产品设计等方面相对复 杂,优先级位于碳质押之后。3)碳回购/逆回购等融资能力相对前三者较差,可择机发展。

  支持工具方面:1)碳指数作为参与者了解碳市场全貌的重要工具,其推出、完善的优先级最高;2)碳保险、碳托管等在当 前全国及区域碳市场履约率仍然相对较高的前提下,需求相对较弱,未来随碳配额收紧,其重要性将逐渐体现。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若未来我国全国碳市场的发展及金融化水平提升,以下几类机构将直接受益(按优先级排列): 一是开展碳期货的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二是开展碳质押、成立碳基金、发行碳债券的各类商业银行及证券公司;三是 CCER 重启后的各类可备案或辅助备案减排项目的厂商及咨询机构。四是可发展碳保险的保险公司、发展碳信托的信托机构、 可发展碳托管的资管机构等。同时,以下两类机构将间接受益(无优先级排列):为各类机构提供数据基础的碳排放监测机 构、碳排放数据库、指数编制机构等;为 CCER提供中介服务的碳中介机构(全国市场统一或国家级 CCER交易市场建立 后中介需求可能减弱)等。

  有关碳金融前景的思考

  截至2019年底,全球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已经逼近3000亿美元,较5年前翻了6倍之多,多年各国为发展绿色金融付出的努力获得了丰厚的回报。可是我们到底需要多少绿色投融资才能实现“净零排放”或是碳中和的目标呢?不同机构给出的答案大相径庭,学界与业内也很难达成共识,给出一个相对精确的数字。这种不确定性就会带来一个更加深刻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平衡高碳项目的投融资与低碳项目的投融资?

  答案并不是“一刀切”,全部停止高碳投融资活动没那么简单。人类作为碳基生物,本来就生活在一个“处处是碳”的世界,衣食住行处处离不开碳。如果在低碳转型方面过于激进,会给人类带来一系列不逊于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只不过一个是天灾,另一个更多的是人祸。例如,在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地区,根本不具备大规模应用低碳能源的条件,因为那里居住着全球最贫困的一群人,在没有充足补贴的情况下,生活在该地区的人们根本无力承担其高昂的价格。甚至在老牌资本主义强国法国,人们也会穿上黄马甲抗议政府对传统高碳能源征税的措施。

  同时,激进的绿色投融资政策还会造成传统碳密集型行业的大量失业。如果一家银行宣布停止对全部火电的投资,那么势必会导致火电厂的关停进而引发失业狂潮,这些从业者下岗失去收入来源后,生活质量的下降程度远比能源涨价所带来的下降大得多。但是如果不大规模关停火电厂,那么在本世纪末实现巴黎协定要求的将全球气温的上升尽量保持在1.5摄氏度以内就会成为一纸空谈。现存人类的福祉与未来人类的福祉该如何取舍?这绝对不是一个二选一的问题,因为人类不可能为了子孙后代牺牲现在,但为了现在的幸福透支子孙后代的未来也是不负责任的,我们必须在其中找到一个平衡点。

  另外,一味地扩大低碳投融资的规模并不能一劳永逸地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钱并不是低碳转型的唯一障碍。许多优秀的技术尽管已经得到了验证,经济回报也不差,但被市场接受的速度并没有人们期望得那么快。这是由于人们受限于旧的商业思维和模式,对新技术的未来前景缺乏认知;同时一些传统的大型垄断企业拒绝打破现有格局,对新技术采取“冷处理”也是阻碍低碳新技术市场化的重要原因。

  人类在绿色金融、碳金融的征途上已经走了很远,但在继续前行的同时,也不应该忘记如何让传统高碳产业体面退出和新商业模式的构建,这些比一味地增加绿色投融资金额有意义得多,不让金融行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将真正兼顾“利益”与“向善”的碳金融原则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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