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包括哪些方面
“碳金融”,通俗地讲,就是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通常来看,国际范围内与低碳经济相关的“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四方面:①“碳交易”市场机制,包括基于碳交易配额的交易和基于项目的交易;②机构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介入的碳金融活动;③碳减排期货、期权市场。《京都议定书》签订以来,碳排放信用之类的环保衍生品逐渐成为西方机构投资者热衷的新兴交易品种;④商业银行的“碳金融”创新。
目前,国际上的“碳金融”业务已经在国外有了较多的实践。例如,荷兰银行就致力于构造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理财产品获得了巨大收益。通过对各类上市公司股价表现的研究,荷兰银行发现近年来开展环保业务的上市公司股价表现远好于股市综合指数,于是选择这些公司为样本股,设计了气候指数和水资源指数,并推出收益与上述指数挂钩的气候和水资源环保理财产品。这两个产品推出后深受欢迎,仅通过欧洲某大型超市就卖了3000万瑞士法郎。
目前,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已经开始起步。2008年8月5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宣告成立,成为国内首个环境能源交易平台。仅仅半个小时之后,北京环境交易所在北京金融大街正式挂牌。同年9月25日,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也在天津滨海新区举行揭牌仪式。与此同时,由民间推动的碳交易峰会也分别于北京、上海等地举行。碳排放交易开始在中国活跃起来。
但是,我国其他方面的“碳金融”发展还较为落后,主要集中于各类“绿色信贷”业务。尽管银行对绿色信贷兴趣不断提升,但其在银行信贷总规模中的比重仍然较小。例如,作为国内绿色信贷的“先驱者”,兴业银行在2008年由于采纳“赤道原则”,遭遇市场对其业绩下滑的担忧,当时兴业银行也被迫表示其业务中属于“赤道原则”范围的比例较小,这从侧面反映国内银行在绿色信贷方面的投入规模仍然有限。
就在中国本土金融机构的“碳金融”逐渐起步之时,国际金融机构已对中国的“碳金融”市场表现出了巨大的兴趣。2004年摩根士丹利进入了碳排放交易项目,2006年承诺5年内将投资30亿美元扩展二氧化碳排放额度业务。目前,摩根士丹利项目有宝丰县耐火材料生产线焦炉煤气利用项目(一期)、固始县杨山明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项目、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低温余热电站工程等。而中国目前最大的碳交易项目—辽阳石化公司的氧化二氮减排项目,则被高盛国际和加拿大纳德资产管理公司拿到。截至2008年底,高盛国际在华已经拥有了黑龙江建龙富余煤气发电项目、河南昌源36兆瓦生物质发电项目、黑龙江东宁大架子山和西大岗风力发电项目、黑龙江东宁华富风力发电项目、黑龙江依兰鸡冠砬子山风力发电项目等。
所谓碳金融,就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中国作为非附件I国家,在2012年之前不需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但中国可以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下项目的开发。这种情况决定了中国目前的碳金融业务主要为CDM项目的投融资以及相关的金融中介服务。
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也开展了碳金融有关业务,推出了CDM项目融资和挂钩碳交易的结构性产品等业务和产品:在项目融资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兴业银行,该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开展合作,截至2009年3月,全行34家分行全部发放了节能减排项目贷款业务,共支持全国91个节能减排项目,融资金额达到35.34亿元;而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则先后推出了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
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预示着巨大的金融需求和盈利商机。具体来看,中国商业银行目前开展碳金融业务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促进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商业银行信贷投向应逐渐向符合CDM项目要求的领域和行业倾斜,带动中国CDM项目的发展,以实现短期保持经济增长和长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双重目标的有机结合。此外,通过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以带动实体经济发展并逐渐摆脱危机已成为当前各国的共识,中国通过发展CDM项目,尤其是水能、风能和太阳能等项目无疑可以带动中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顺应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
第二,推动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型。首先,CDM项目中蕴含着对金融中介服务巨大的需求,商业银行通过提供融资租赁、财务顾问、资金账户管理、基金托管等业务,可以拓宽中间业务收入来源,逐步优化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其次,碳金融作为一项全新的业务,客观要求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运作模式、金融产品服务和风险管理方式,因而可以促进中国的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提升;再次,CDM项目往往需要两个甚至多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之间合作,中国的商业银行可以借此提高参与国际业务的议价技巧,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断积累国际化经营的经验。
第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事实上,碳金融业务与中国的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绿色信贷是相辅相成的,而且与绿色信贷相比,碳金融业务的社会效益更具有客观的衡量标准和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第四,有利于中国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一方面挖掘现有合作框架下的巨大商机,另一方面则同时实现了人才的储备和经验的积累,为应对未来碳金融业务模式的任何可能改变进行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的事实决定了中国碳金融巨大的市场空间,商业银行进行必要的准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五,提升中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与国外金融机构相比,碳金融业务是中国商业银行的一个短板,直接制约了中国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开展。因此,中国商业银行如果不能顺应这种趋势和潮流,进而及时改变经营战略、积极开拓碳金融业务,就会直接导致中国商业银行丧失在未来国际金融领域开展业务的基本技能,也不利于中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将严重制约中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的步伐。
尽管中国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但是,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并没有广泛而深入地介入其中,开展的业务模式也相对单一。具体分析,主要是因为存在着四大制约:一是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的认识不足。二是商业银行相关机构和人才的缺失。三是碳金融业务的风险较大。四是政策激励措施不足。
当前,碳金融已经成为全球金融机构竞争的新领域,中国商业银行拓展碳金融业务已是大势所趋。对此,需要从商业银行自身和外部政策环境两个方面进行努力,解除制约中国碳金融发展的主要障碍,促进中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开展。
在商业银行层面上,首先需要转变观念、主动进行机构的健全和人才的培养。其次,需要大力创新、积极拓展碳金融业务模式。第三,控制风险、确保碳金融业务稳健开展。第四,灵活经营、积极应对未来碳金融业务模式的改变。
在政策环境层面上,一是要制定激励机制、推动碳金融发展。二是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碳金融发展。三是构建交易平台、统一碳交易市场。目前,可在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成立并发展的基础上,着手推进交易所制度的完善,促进参与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大。四是培育中介机构、促进碳金融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