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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逐步降低免费配额比例
作者:姜汝祥 发布时间:2022-10-08 14:57:34
《办法》规定,广东省实行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查制度—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应当按规定编制上一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和单位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报告中认定的年度碳排放量相差10%或者10万吨以上的,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进行复查。
据悉,广东省配额发放总量由省政府按照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体目标,结合本省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予以确定。
每年7月1日,由省发改部门按照控排企业和单位配额总量的一定比例,发放年度免费配额。每年6月20日前,控排企业和单位应当根据上年度实际碳排放量,完成配额清缴工作,并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注销。企业年度剩余配额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也可以用于配额交易。
去年底,我省碳排放权首次配额分配时,分为3%的有偿配额以及97%的免费配额。昨日颁布的《办法》规定,控排企业和单位的配额实行部分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发放,并逐步降低免费配额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