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全国碳市场探路
实行碳排放权交易是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市场机制。《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提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研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7省市作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进行先行先试。截至8月中旬,7省市累计成交量超过11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成交额超过4.5亿元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一个全新的任务,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首先选择了7个不同类型的省市进行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先行先试,为建立全国碳排放市场摸索经验。”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孙翠华在近日举行的中国低碳发展战略高级别研讨会上表示。
经过一年试点,绝大部分企业达到履约的要求,试点省市在制度建立、技术方法、能力建设多方面积累了大量数据和经验,充分证明在中国推行碳排放权交易的可能性,同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提供了启示。
目前,碳市场在扩大交易性和开放性上还存在不少障碍。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国内政策和履约处处长蒋兆理认为,开放性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它取决于诸多因素,首先我们的报告核算体系是不是完善,只有完善后才有东西拿出来公开、透明;其次,取决于我们的法律基础,现在不少企业以维护隐私为由,不同意开放信息,对此必须有严格的法律规范。
碳排放权交易必须通过立法赋予排放配额才有一定的价值,强化碳排放的约制,抓紧制定出台专门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和配套办法。通过立法建立起具有约束力的排放控制制度,推动企业参与,让碳交易各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确保市场可持续发展是当务之急。
“碳市场的建立关键是在前期的设计阶段,也就是法律规则、标准出台的阶段。”孙翠华透露,国家发改委打算用2到3年时间做这些前期的工作,初步计划在2016年试运行。
据悉,国家发改委着手开始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已经启动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研究全国碳交易总量控制目标及分解落实方案,继续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开发建设国家碳交易登记注册系统。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等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