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体制改革如何推进?
改革方法要创新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曾撰文指出,环境管理体制的创新,关键是要理清不同主体的不同责任。对于负责资源开发的开发者而言,必须实现维护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责任,在开发的同时做好保护;对于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者而言,就必须切实维护好公共利益,履行好监管责任。只有职责得到澄清,才能理顺环境保护的管理体制,从而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件地推进改革,逐渐减少职能交叉分散的现象。
如今,环境保护已经进入解决深层次矛盾的关键时期,环保部门必须从改革上找出路,在创新上想办法:
理顺环保体制机制,为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供体制保障。当前,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要以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等重大制度为突破口,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
要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对自然资源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统一管护。基于环境容量不同,不同主体功能区发展中应做到:禁止开发区,必须与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相结合,强调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价值;限制开发区,必须与总量控制指标和当地规划环评相结合;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必须与当地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
搞好顶层设计,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全过程入手,制定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形成激励与约束并举的长效机制。
陈吉宁指出,要以生态环保职能优化整合和事权合理划分为突破口,着力统筹监管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国际与国内环境问题,全面增强生态环保管理体制的统一性、权威性、高效性、执行力,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激励、社会动员的生态环保治理体系。当前,急需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力,开拓创新,加快深化环保领域改革。
建立独立而统一的环境监管体系。我国行政区域之间跨界污染纠纷多年来难以解决。要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保管理制度,对工业点源、农业面源等全部污染源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对大气、土壤、地表水等所有纳污介质,加强统一监管。有序整合不同领域、部门、层次的监管力量,有效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
大力推动简政放权。该简政的一定要简政,不能以放权代替简政;该放权就一定要放权,坚决放开、放到位。环保部门要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与此同时,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强和改善环境管理。中央对地方要加强监督,要确保权力更加有效、高效地运行。
理顺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激励、社会动员的生态环保治理体系。通过调节环保与发展、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等关系,逐步理顺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构建符合国情的多元共治的环境监督体系,让公众参与成为其中重要一环。
现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不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系统、不完整,现阶段必须抓紧研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和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做好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要通过改革系统谋划,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以市场和法律手段为主导,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和标准等方面的规范引导作用。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资源、生态等多领域的复杂性、系统性问题,需要理顺中央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新格局。特别是要尊重和发挥地方首创精神,对于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鼓励大胆试、大胆闯,探索经验。
管理思路要转变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英民在2015环境技术产业论坛上表示,环境管理思路要有四个变化:
一是治理对象系统化。
在控制污染物方面,必须统筹兼顾主要污染物、首要污染物和优先控制污染物的污染防治。
在监管污染源方面,需要实现对所有污染源的有效管控。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需要环境管理在监管工业源的同时,不断强化对农业源和生活源的监管力度,要在强化监管有组织排放的基础上,强化对无组织排放的监管。
在监管环境介质方面,需要实现对所有环境介质的有效管理。衡量环境质量好坏的量纲是单位环境空间中污染物的量,赵英民用了一个公式来解析环境管理的逻辑思维:水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排放量/环境容量。改善环境质量,需要削减污染物排放这个分子,同时需要扩增环境容量这个分母,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者要平衡和兼顾,通过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扩增环境容量。二是各方责任明晰化。
赵英民用三个落实概括了各方责任的明晰,改善环境质量,必须在明晰各方责任的基础上,发挥全社会的作用,对污染实行群防群控。
要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比如,水十条明确了76条措施,涉及31个部门职能,其中有40条是由环保以外的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等13个部门牵头实施的。只有所有职能部门都履职到位,环境质量才可能改善。
要落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完善机制、加强引导,推动企业自觉承担环保责任。同时,要加强环境监管,对环境违法企业严厉追责。
要落实公民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强化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责任意识,使保护环境逐步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取向。
三是手段方法多样化。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既要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等行政管理手段,又要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充分利用好各种市场手段,既落实污染者的治理责任,又要大力推动环保产业不断创新。要以落实环保责任为重点强化环保的法律手段。严格执法是市场手段、行政手段、技术手段发挥更大作用的前提。新环保法的实施,以及正在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即将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将要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都给健全法律规定、推动环保守法成为新常态,提供了新的契机和要求。可以预见,在环保领域,对法律手段的使用必将进一步深化。
要以健全市场化机制为重点完善市场手段。要健全市场化机制,就要推动环境成本足额纳入生产成本,推进税收政策绿色化,强化金融资本市场绿色规制,健全绿色贸易机制,推进绿色供应链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拉动社会投资。
要吸引社会资本助推环保产业发展。据测算,实施水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5.7万亿,将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1.9万亿,其中,直接购买环保产业产品和服务约1.4万亿。在当前的经济新常态下,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是国家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方面。
四是监管方式精细化。
提升环境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是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改善环境质量、扭转环境形势的突破口。
要建立精细化的环境质量目标体系。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就是要将环境质量改善的总体目标落实到各省区市的每一个城市、各流域的每一个控制单元。同时,要健全网络化的环境管理模式,应该抓住国家大力推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机遇,大力推进环境管理体系的信息化。
国际经验可借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撰文指出,世界各国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纷繁复杂、各具特色,并在不断变化发展中。综合来看,国外环境监管体制主要有几个类型:环境监管职能趋向独立和综合;环境保护和其他临界领域监管职能趋向合并;环境保护职能趋向分散。
无论哪种分类,都与国家的疆域面积、产业结构、人口数量和政治体制密不可分。总的来说,国际环境监管体制机制的发展具有以下趋势:
一是机构领导高配。在一些环境问题相当严重的国家,政府首脑或国务委员或部务委员会委员往往兼任或专任机构主管领导,机构级别可能比一般部门的权限更大或更有权威。
二是成立综合监管机构。虽然各国的机构设置各具特色,但生态和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分别由一个机构统一监管,是主流的管理机构设置趋势。
三是重要领域单列或合并设置。例如,世界各国普遍将核安全监管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进行设置,普遍采取了设置单独监管机构的模式。
四是大都采用统一监管与分工负责的模式。如美国除在总统执行署设立联邦环保局外,还在内务部、商业部、运输部、陆军部设立了有关的环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分工负责其专业领域内的环境保护问题。
五是不断扩大环境监管范围。许多国家的生态环境监管机构对各类环境保护区实行统一管理,对转基因生物和外来物种实行统一监管。如美国已专门成立了由联邦环保局、农业部和国防部等10个部门组成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全国外来物种入侵防治计划。
六是建立健全区域环境合作机制。在监管机制方面,有的区域和国家侧重于建立健全区域环境合作机制。如美国国内的州际环境合作,主要是通过州际协议来实现,通过制定州际协定和边界协定来治理区域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环境问题,如《俄亥俄河流域水卫生协定》、《科罗拉多河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