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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设立惩罚制度和法律法规
作者:刘旗辉 发布时间:2022-09-26 12:45:22
据易碳家了解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年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送碳排放报告。重点排放单位应同时提交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报告。
未按规定报送核查报告的,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可对排放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重点排放单位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的,相关部门可根据违规碳排放量,按照市场均价的3至5倍予以处罚。(易碳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