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下一个碳交易期长什么样
在碳价格低迷和碳外泄恐慌之间,欧盟更看重前者。7月中旬,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后2020时期欧盟碳交易体系的改革草案,该草案针对2021年到2030年第四个碳交易期的交易体系结构改革提出了若干新方案。虽然改革的部分内容已符合人们预想,但这一重磅消息的公布还是在能源市场上引起了积极反映。在随后的几天时间里,代表碳交易市场基准参照的2015年碳指标远期突破8欧元,首次达到近两年来的最高水平,并伴随着市场交易量的增加继续活跃。
碳市场后2020时期的改革草案实际上与欧盟的能源消费新政、欧洲电力市场的重新设计以及更新能效标识方案在同一时期公布出来,被统称为欧盟能源夏季一揽子计划。针对碳市场下一交易期的改革方案如此重要的消息,国内相关行业却鲜有报道,少数媒体仅用简短的两三句话一笔带过。之所以强调这样一个草案的重要性,是因为该草案对后2020时期的欧盟碳交易体系做出了若干调整,由此下一个交易期的碳市场雏形可见一斑,所以笔者认为在这里有必要对该草案内容进行系统的梳理。
首先,该草案从四个大方面对2021年到2030年的欧盟碳交易体系提出了调整建议,这四个方面分别为碳减排、碳外泄绿色能源、低碳技术以及传统能源革新。
碳减排方面,处在交易体系内的行业年排放总量依照往年的规定逐年递减,而该减排率将从目前的1.74%调整到2.2%,即增加0.46个百分点。这一变动的提出,实际上是为了使交易系统内行业的总排放量在2030年与2005年基数相比减少43%,从而确保在2030年欧盟范围内的二氧化碳排放能够与1990年基数相比减少40%,后者的减排目标在去年10月已经被欧盟委员会立法确立。按照调整后的年减排率计算,从2021年到2030年预计将会实现超过5亿吨的额外减排量,加上市场稳定储备提前实施带来的影响,碳指标均价在第四个交易期有望维持在25欧元左右。
碳外泄方面,欧盟将进一步缩紧处在碳外泄风险行业上的名单,实施风险分级制。欧盟此前将若干行业定义为处在碳外泄风险范围内的行业,并制定了相关名单以确保这些行业每年无偿得到不同比例的碳指标配额。近年来名单上的行业不断增多,截至目前,该名单上有177种行业每年无偿得到全额的碳指标分配。而根据草案,进入第四个交易期后,该名单上的177种行业将会被大幅度削减至50个左右。还能留在名单上的行业每年将继续得到30%的指标配额。由于名单的大幅度缩减,最后能够幸存于名单的行业只能是对欧洲经济起决定意义的工业行业,比如水泥、钢铁、化学制品、造纸及石灰等。而像酿酒等一些农副产品行业则很难继续享受免费的配额。值得关注的是,欧盟委员会将继续沿用之前规定的碳外泄风险名单的有效期,即5年为一个周期,5年后要对名单中的行业重新审核。
绿色能源和低碳技术方面,欧盟将在第四个交易期设立创新基金,用以激励绿色能源、碳捕获技术、碳存储及低碳技术的投资增加。根据草案规定,欧盟将从第三个交易期内抽调5千万吨封存在市场稳定储备的碳指标投入到创新基金,在整个第四交易期内陆续会有4亿吨的指标注入到该基金,预计总价值能达到100亿欧元。
传统能源革新方面,欧盟将设立现代化基金,用以支持成员国进一步完善本国传统能源的现代化改造。欧盟目前全部碳指标中,用以拍卖的部分占到57%,这一比例会沿用至第四个交易期,但在分配用途上将做微调整。其中55%的部分拍卖给成员国,2%存入现代化基金。在第四个交易期,将会有近3.1亿吨指标存入该基金,价值预计在80亿欧元左右。该基金按比例分配给在2013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低于欧盟平均水平60%以下的国家,这些国家按照分配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波兰、捷克、罗马尼亚、匈牙利、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
除了以上四个重点方面的改革外,该草案还涉及到以下一些新内容:(1)对于能够免费获得碳指标的企业来说,根据现有规定,企业唯一能够获得额外指标分配的途径是提高产能。而根据新草案,未来该企业也可以通过提高产量来获得额外的指标配额。(2)强调了欧盟范围内碳交易系统内部成员与外部成员的共同协作,已达到2030年总体减排的目标,加大了内部成员通过削减拍卖指标对外部成员的支持作用。
总体看来,草案的提出在内容上大部分符合业内之前的预期,更加严格但灵活的规定说明决策层对欧盟彻底摆脱经济危机的影响并逐步恢复到经济复苏的共识。对于能源密集型行业来说,不断上涨的碳价有利于激励其不断提高能效及向低碳技术转型,不仅如此,成员国或企业能从低碳研发及利用,能源结构调整上获得额外的资金支持。
可以看出,所有政策都是以恢复碳价为手段达到减排,并同时注重提高生产。事实上,欧盟长期以来都在遭受碳价格低迷及碳外泄恐慌的双重折磨,而解决这两个问题需要在二者之间有所取舍。从改革草案内容来看,欧盟决策层显然不认为碳外泄在近一段时期内属于高风险事件。碳外泄也是本次草案提议的最大争论焦点,有研究认为碳价维持在30欧元以下时都不会出现明显的碳外泄风险,但也有部分业界人士指出,当碳价超过10欧元时,便会出现明显的碳外泄及投资外流。显然对于不同的观点,欧盟决策层倾向于采信前者。
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草案没有涉及两个重点:一是草案内完全没有提及任何关于提高国际碳信用使用比例的问题。国际碳信用的使用对欧盟碳指标价格有直接的影响,尽管欧盟对国际碳信用有着自己一整套的申报、审批、监督流程,但之前国际碳信用的大量涌入,其中很大比例来自中国,成为欧盟碳价下跌的一个重要原因。欧盟因此对国际碳信用的使用进行了更严格的管控。目前欧盟碳指标价格呈现逐步上升趋势,但国际碳信用价格在交易市场上却始终低迷。可以预见,在国际碳信用使用问题上,欧盟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不会有宽松政策出台。
另一个没有提及的重点是关于国际航空业碳排放的议题。从欧盟单向实施其航空碳税政策后,就遭遇到来自国际间的重重阻挠以至于政策搁浅。目前航空业的碳税政策仅仅实施于欧盟内部,进一步的改革及国际间的普遍共识则寄希望于在2016年召开的国际民航组织代表大会上实现突破。
虽然欧盟后2020时期的碳交易体系改革草案需要由欧盟议会及理事会的最终批准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但新交易期的体系雏形已经初现端倪。除非发生重大事件,否则草案内容不会再有大的变化。当然,到立法确立实施的过程预计会持续一到两年,这期间也给足了各方在诸多细节上进行利益博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