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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碳市场的起承转合

作者:熊晓鸽 发布时间:2022-09-24 16:36:16

导读:" 起:碳市场的起源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在为发达国家(即附件一国家)确定了温室气体强制减排目标的同时,配套设计了三种灵活市场 "

起:碳市场的起源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在为发达国家(即附件一国家)确定了温室气体强制减排目标的同时,配套设计了三种灵活市场履约机制,包括排放贸易(Emission Trading, ET)、联合履约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象征着碳市场的开端。碳市场作为实现气候雄心目标的重要融资工具,与资源增效减碳、能源结构降碳、地址空间存碳、生态系统固碳共同构成了碳减排的实现路径。

承:碳市场的成长

自2005年以来,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着手落实《巴黎协定》及国内设定的碳减排目标,形成了分散化发展的碳市场格局。至2020年末碳市场所覆盖的排放占全球温室气体的比例扩大到了之前的3倍,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碳市场相关事宜提上了日程,据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统计,截至2021年7月31日,全球共有26个运行中的碳市场,另外有9个碳市场正在计划实施,预计将在未来几年内启动运行。

对比国际成熟碳市场的关键性指标,比如配额价格拍卖比例和覆盖范围,我们可以发现,各个碳交易体系呈现出了多样化风格。以三个碳市场为例,我们认为主要是各国的政治经济环境,产业结构差异和决策层偏好决定了碳市场运行机制的不同。

欧盟碳市场(EU ETS)

2005年1月欧盟碳市场正式启动,欧盟经济一体化模式为30个欧洲国家实行统一碳价奠定了基石,使得碳交易体系的运转在经济上非常高效。最初,很多欧洲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倾向于推行对碳排放征税,而非推出碳排放限额交易系统、由政府制定碳排放配额。但是,欧盟的政治架构决定了所有成员国在税收问题上都有一票否决权,所以在欧盟各国征收统一的碳税未能实现,而是开展了以碳市场为主的碳定价机制。

从产业结构来看,欧盟整体高度的工业化进程对于资源的需求巨大,但因客观地理资源制约对资源进口依赖度日益攀升。根据欧盟委员会预测,在未来二十年中,欧盟所需能源中有超过三分之二需要依赖进口,为了满足能源供给,欧盟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成为了核心重要战略。

根据IPCC的关于欧盟的可研报告,面对全球海平面上升的环境恶化问题,欧洲应对灾难的成本将远远高于全球其他地区,在这样的客观条件下,欧盟各成员国尤其具备了治理温室气体排放的积极性。在确定了欧盟的排放总限额之后,各成员国通过制定国家分配计划(National Allocation Plan, NAP)将减排指标层层分解到需要减排的行业和企业。

韩国碳市场

韩国一直被视为减排和绿色经济的全球先锋,是东亚第一个承诺碳中和的国家。韩国碳市场于2015年成立,并于2021年开启了第三阶段的变革。由于气候政策主要由政府组织主导,伴有商业组织的密切联动,而民间组织则处于协商网络的边缘地带,因此各个参与主体各执一词,最终导致了过于宽松的碳交易额度,不但没能实现减排目标,反而使韩国总碳排量在1991-2020年间由3亿吨一路飙升至7.2亿吨。

韩国碳交易市场在2021年进入了第三阶段,覆盖范围在电力、工业、建筑、国内航空、废弃物回收和公共部门的基础上新增了国内交通。配额递减速率由二阶段的4.7%缩减为0.96%,但允许控排企业通过抵消机制抵扣的碳排放上限从10%降低到了5%,有偿拍卖比例则由二阶段的3%提高到了10%。

美国碳市场

美国至今未承担《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强制减排义务,而是由地方政府等自行探索区域层面的碳市场机制,主张“自下而上”的碳市场建设路径。

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是美国首个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由于覆盖的12个州大多不是美国主要化石燃料的生产商或者主要消费者,因此只将电力行业作为规制对象。它还是世界上第一个主要以完全拍卖形式进行配额分配的碳交易体系,于2009年正式启动。。叠加技术进步、清洁能源等相关政策以及环保部门的规制,RGGI不仅提高了电力行业机组燃烧效率,还改变了覆盖区域的发电结构。

加州碳市场也行之有效,既实现了加州经济的持续增长,又降低了温室气体排放。相较于RGGI,覆盖范围更广。从加州碳市场整体建设进程来看,所在地企业为了增强未来的绿色竞争力,推动政府逐步建立了碳市场以满足企业自愿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的诉求,而受控企业所属行业较为广泛,从而影响了碳市场对覆盖范围的考虑和设计。

转:碳市场的发展悖论

部分国家将包括碳市场在内的绿色经济视为一种经济发展策略,而并非一种实质意义的环保政策。首先,为了履行《巴黎协定》所规定的减排义务,多数国家制定了国家级的气候变化战略,但绝大多数政策和措施的着眼点并非为了减缓气候变化,而是出于提高经济效率等目的。比如韩国在2010年通过的《低碳和绿色增长框架法案》中,文件并未涉及气候变化议题、制造业改革方案以及转型风险所带来的失业问题等,而是增加了向工业部门提供支持的理由。

其次,由于全球碳减排责任分摊机制尚有纰漏,所以仍存在碳泄露问题,即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转移碳排放。尤其是发达国家试图利用《京都议定书》提供的3种履约减排机制和不同国家的碳排放权价差,从境外获得低成本减排额度,以减少在国内开展实质性温室气体减排的压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碳减排的强脱钩。

最后,碳市场所获收入的使用情况透明度较低。一方面,碳交易收入可能被用作增加政府预算或者直接支付保险费用或补贴,比如瑞士每年会将碳交易收入的三分之二向企业和家庭重新分配,对于企业而言,碳交易收入再分配可减少其社保缴费,而对居民来说,该笔金额会从缴纳的医保费用中扣除,并未涉及气候变化相关的行动。另一方面,使用碳交易收入来为绿色经济融资存在一定风险,因为如果碳价快速下行,将阻碍绿色经济项目的投入力度。比如2013年中国在出售联合国签发的碳信用交易方面遭遇重创,收入跌落至2012年总额的十分之一,由于碳交易的收入锐减,中国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净化空气、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等方面的资金会减少,这将危及支持我国清洁能源项目发展的资金规模。

合: 碳市场的统一愿景

2021年7月7日,中国、美国和欧盟的政府官员、学者以及国际机构代表召开线上会议,意图讨论如何在11月的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上推动全球范围的碳定价机制,这意味着基于国际共识的碳定价愈加紧迫,但具体细节仍然有待商榷。

形成全球统一碳市场是必然趋势,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投资者仍将面临“1+N”的碳市场格局。各国碳市场的对接若要完成规则和标准的统一,应具备至少五个关键前提:对碳金融产品的共识、对交易主体的边界与范围的共识、对跨国跨区域市场的合规共识、对交易结算方式的共识以及对阶段性配额递减系数的共识。

现实中已有多个地区就碳市场开展链接合作,比如瑞士与欧盟都希望建立瑞士碳市场和欧盟碳市场的紧密联系,于是2020年11月瑞士联邦委员会修订了碳市场管理条例,使瑞士碳市场与欧盟碳市场的第四阶段方案更加接近,瑞士的控排实体可以购买欧盟的排放配额并用于抵消在国内的碳排放量,条例规定配额总量的线性降低系数提高到2.2%,与欧盟碳市场的降低系数相同,该修订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其他先例还包括:日本东京与琦玉县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于2011年实现了双向链接,两者具有类似的体系设计特点;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和与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碳市场于2014年实现了双向链接,在加州和魁北克省碳市场发展之初,就拟议最终链接各自的体系,双方从设计到执行都采用相似的政策与框架,并按照既定的计划完成了整合。

根据国网能源研究院的测算,全球碳市场链接能够降低全球减排总成本,但对各国的GDP、贸易会产生非对称影响。中国、印度、巴西和俄罗斯等国的边际减排成本较低,具备丰富的低成本减排资源,链接后成为配额的出口国,在全球碳市场上出售配额,获得收益;而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等国链接后成为配额的进口国,在全球市场上购买相对便宜的配额以降低减排成本。总体来看,如要实现全球碳市场的统一,除了五大链接前提,还需综合考虑不同国家的发展阶段、产业竞争力水平差异,从而合理确定各国参与全球碳市场的程度和范围。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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