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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航企应如何应对欧盟航空碳税不公平决议?

作者:姜汝祥 发布时间:2022-09-20 18:47:43

导读:" 中国和印度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两个国家,以国际航空运输周转量为基础估计,目前中国的国际航空排放量仅为美国的1/3,印度则更低。过去10年,中、印两国国际航空运输周转量年均增长 "

中国和印度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两个国家,以国际航空运输周转量为基础估计,目前中国的国际航空排放量仅为美国的1/3,印度则更低。过去10年,中、印两国国际航空运输周转量年均增长分别为17%和15%,随着经济的发展,预计在未来20年内,中国、印度国际航空运输仍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以碳排放年均8%的增速计算,每9年排放量就会翻番。

假设2020年~2030年国际航空运输周转量保持8.5%的增长,燃油效率年均提高1.5%,则碳排放年均增长为7%。依此计算,2030年中国航空公司的实际排放量将是排放基线(2018年~2020年排放均值)的2.1倍,2020年~2030年需要购买的排放额度累计为排放基线的6倍。与此同时,目前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航空公司2005年后国际航空运输周转量均已进入2%以下的慢速增长期。假设这些航空公司2020年后仍保持该增速,在燃油效率年均提高1.5%的情况下,2020年~2030年排放年均增速均在0.5%以下,因此,无论其实际碳排放总量多大,仅需购买很少量或不需要购买任何排放额度。

由此看出,发达国家航空公司以及一些已经进入慢速增长期的传统航空公司,通过在IATA中的多数席位和表决权,试图从机制设计上形成对其有利的结果,将减排责任和成

我们应从《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确定的CBDR原则出发,要求发达国家为过去航空排放承担历史责任,而不是要求发展中国家航空公司为未来增长的排放承担责任。退一步说,仅从无歧视和公平原则出发,也应该是对每1单位的排放一视同仁,而不应该将存量(低于基线的排放量)和增量区分对待。这种“存量无罪,增量有罪”的论点,是无法站住脚的。

我们呼吁一个真正公平的全球性方案,如若证明2020年实现碳中性增长的目标是可行的。一个相对公平的碳排放抵消方案应该是:各航空公司按一个全球统一比例对其实际排放进行抵消,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在减排技术和能力上的不足,发达国家应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真正实现责任共担。只有一个简单、公平,能够以较低的管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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