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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出台航空碳排放交易新政

作者:潘石屹 | 王 石 | 蒋锡培 | 向文波 | 牛根生 | 发布时间:2022-09-20 18:45:37

导读:" 2014年4月16日,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通过并发布了有关航空减排新政的第421/2014号条例(自2014年4月30日起生效)。该条例的核心内容是,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所有来自 "

2014年4月16日,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通过并发布了有关航空减排新政的第421/2014号条例(自2014年4月30日起生效)。该条例的核心内容是,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所有来自或飞往欧洲经济区(包括欧盟28个成员国与挪威、列支敦士登、冰岛)之外国家的航班不被强制要求参与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也就是说,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在2016年底前只适用于欧洲经济区内部的航线。对于欧盟来说,这无疑是不得已作出的一个重大妥协,因为航空碳排放交易的适用范围与减排效果至少在今后三年内将“严重缩水”,相当于对外国航空公司予以集体豁免。那么,欧盟为什么要通过这样一个“缩水版”的航空减排新政呢?

一方面,欧盟航空减排新政与国际民航组织(ICAO)去年通过的一项决议密切相关,是在国际压力下作出的重大让步。2013年9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ICAO第38次会员国大会通过了有关航空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第17/2号决。该决议并没有如欧盟预期的那样提出一个明确的可执行的减排方案,而只是为ICAO2016年通过一个系统的国际航空业温室气体减排方案设计了一个路线图,并特别强调(第16条):国际民航业中的市场导向减排措施(MBM)必须遵循自愿与适当顾及不同国家情况的基

对于外界批评,欧盟委员会最初的态度十分强硬,强调欧洲各国对其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外国航空公司在该领空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自然也应受到管制,其主要依据就是《芝加哥公约》第6条。欧盟委员会的立场受到了欧盟议会环境委员会的支持。但是,关注行业利益的欧洲议会交通委员会认为,碳排放交易只应适用于欧洲经济区内部的航线,否则将有可能遭遇他国的报复措施。欧盟理事会中的英、法、德三国则受到了中、美、俄等航空大国的政治压力,且在空客飞机的销售上有重大利益,因此主张将航空减排的“停摆期”延长至2020年——国际社会预期ICAO达成的全球性航空减排协议将于2020年生效。

此外,欧洲航空公司协会(AEA)赞同只将欧盟内部的航线纳入碳排放交易,因为“这降低了引发国际冲突的风险,同时也遵守了航空减排应寻求全球性解决方案的基

值得庆幸的是,各方力量终于在2014年4月30日之前达成了妥协。因为这是2013年“停摆”决定的截止期;一旦错过这一时间,欧盟将自动恢复执行“完整版”的航空排放交易制度(第2003/87号条例),即所有进出欧盟的航班都应强制参与碳交易,由此可能引发的国际冲突与贸易大战殊难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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