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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紧迫性和可行性

作者:周济谱 发布时间:2022-09-26 12:52:12

导读:" (一)紧迫性 第一,《京都议定书》实质是对发展中国家粗放式经济的制约。从表面上看,《京都议定书》规定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前不承担碳减排的义务,发达国家要削减碳等污染物的排放 "

(一)紧迫性 第一,《京都议定书》实质是对发展中国家粗放式经济的制约。从表面上看,《京都议定书》规定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前不承担碳减排的义务,发达国家要削减碳等污染物的排放量,但其实质是促使各国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是对发展中国家粗放式的经济增长速度的制约。而且,发达国家也反复强调发展中国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不提高制造业的科技水平、不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不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国很有可能将来要从其他国家购买碳排放权指标,则必然影响到中国部分产业的发展,影响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二,后《京都议定书》谈判举步维艰。《京都议定书》将于2012年到期,2009年之前达成新的国际气候协定至关重要。然而2007年12月在巴厘岛举行的缔约方会议,由于美国一直拒绝《京都议定书》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并以退出谈判框架或“另起炉灶”为要挟,坚持发展中国家也要进行类似规模的减排。所以,“巴厘岛路线图”的正文之中始终未能写入一个明确的减排目标。去年3月的曼谷会议上,各国代表直到会议最后一刻才就制定气候保护新协议的时间计划表达成共识:新协议必须从时间上续上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并应于2009年年底在哥本哈根签署。$ S2 W6 q4 g0 C: g去年10月,G-8领导人峰会也没有为今年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国际会谈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第三,CDM 项目的机遇期稍纵即逝。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CDM 在2008 年至2012 年的“第一减排承诺期”内有效, 2012 年之后将面临着新一轮的调整。目前, 新的谈判艰难启动,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参与温室气体减排或限排承诺的压力与日俱增。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借口之一, 就是议定书中没有规定中国、印度、巴西等主要发展中国家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义务。 [3]p47上述国际形势表明,中国作为碳排放量最大国家之一,目前只享受着减排权利,不承担减排义务的局面迟早会被改变,CDM机制逐步被全球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所替代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 第四,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未来中美战略合作关系的基础。奥巴马就任美国总统之后,有迹象表明他的政府在气候变化方面的政策正在发生变化。奥巴马决策层中的一些中国问题专家正在努力推动把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合作当作未来中美之间建立新的战略合作关系的基础。今年2月21日,美国国务卿希拉里访问中国的议题中除了迫在眉睫的金融危机外,还包括了应对气候变化、清洁能源等诸多方面,把布什政府一度忽视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到了一个重要的位置。 不难看出,《京都议定书》等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已经给中国造成了极大的国际压力。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情况下,限制碳排放正成为发达国家新的“绿色壁垒”,成为“中国威胁论”的新内容。目前,中国将成为碳排放的第一大国,如果国内继续执行不加约束的高碳经济政策,就会加速国际矛盾的发展,导致国际遏制的提前到来。 (二)可行性 从目前的形势来看,若CDM机制还能延期执行,则当然是中国求之不得的机遇;若要缔约国一律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也一定难不倒中国。中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不仅可能而且可行,理由如下: 第一,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态度积极、务实。中国是最早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国家之一,并于2002年宣布加入《京都议定书》。2005年国家四部委颁布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促进了CDM项目在中国健康有序发展。2007年中国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性文件《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了到20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及其政策措施。据易碳家了解到,同年国务院还成立了以温家宝总理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采取了八项措施,努力实现国家“十一五”规划的节能减排目标。2008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首次写明了中国政府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措施和立场。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政府有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等六大任务。 第二,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基本形成。2007年,中国成立了以温家宝为组长的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小组采取强化责任考核,加快结构调整,完善政策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法制建设,搞好宣传教育,加强综合协调措施,努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基本上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第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潜力巨大。中国自2005年正式加入CDM市场以来,凭借国内巨大的温室气体减排市场及政府的正确引导与支持,目前CDM项目已稳居世界第一。中国CDM项目的预期年减排量(1.3亿tCO2e)已占全球总额的54%,获得EB签发的82个项目的CERs(0.96亿t CO2e)已占全球签发总量的41%,已获签发的CDM项目能为中国企业带来近7亿美元的直接收益。 第四,已具备了构建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基础。目前在中国的环境法律体系中已经确立了清洁生产、限期治理、排污收费、总量控制等基本制度。确定了目标总量控制具体方案、总量统计制度、具体污染行业总量控制目标、总量分布机制,建立了总量控制追踪机制。 第五,拥有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践经验。1991年,自美国EPA排污权交易经验被正式介绍到中国以来,中国排污权交易进展大致经历了基础阶段、尝试阶段、正式试点阶段。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和美国环境保护协会合作,共同在江苏南通和辽宁本溪进行了SO2排污权交易的试点。2002年以后,又相继在山东、山西等七省市开展“推动中国SO2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政策实施的研究项目”,拉开了排污权交易在全国试点的序幕。 第六,已成立了与碳排放权相关的交易所。一直以来,虽然中国是碳排放的交易大国,但由于没有自身的交易机构,定价权多为发达国家掌握。去年,北京环境交易所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同时成立,不久,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也在天津滨海新区挂牌。与北京、上海不同的是,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是国内第一家全国性的综合性排放权交易机构。据易碳家了解到,目前,它包括中石油集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渤海银行、泰达集团、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等14家单位已成为创始会员。交易所的成立,也有利于提高中国碳排放权交易量,本文信息来源于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paifang.com,转载须加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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