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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国内各地碳交易企业参与的门槛
作者:李士福 发布时间:2022-09-26 12:47:50
广东省
控排企业: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
报告企业 :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深圳市
2009-2011年平均碳排放大于20000吨标煤的重点工业企业,碳排放大于5000吨标准煤的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重点企业纳入企业碳核查的对象。
上海市
试点范围门槛:工业企业2010年 – 2011年任何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于2万 吨;非工业行业2010年- 2011年中任何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一万吨及以上。目前及2012年-2015年中二氧化碳排放量一万吨及以上的其他企业,在试点期 间实行碳排放报告制度。
湖北省
本省行政区域内2010年—2011年中任何一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万吨标准 煤及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独立核算的工 业企业,必须按规定执行碳减排监测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前向碳排放主 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企业碳排放报告;
天津市
将本市钢铁、化工、电力、热力、石化、油气开采等重点排放行业和 民用建筑领域中2009年以来排放二氧化碳2万吨以上的企业或单位(以下称纳入企业)纳入试点初期市场范围。
北京(细则暂未公布)(易碳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