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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金融,低碳金融是未来的趋势吗?

作者:曲言初 发布时间:2023-06-08 05:20:52

导读:"   低碳金融是未来的趋势,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全球气候变化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随着各国政府推行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低碳金融正在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投资 "

  低碳金融是未来的趋势,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全球气候变化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随着各国政府推行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低碳金融正在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投资方式。

  解决方案:

  1. 政策支持: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并给予支持以鼓励企业参与低碳金融投资。

  2. 投资者意识:投资者需要提高对于社会责任、环保和可持续性问题的认识,并在投资中秉承这一理念。

  3. 绿色债券市场:绿色债券市场正在迅速增长,它为那些致力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而进行项目开发或其他形式跨国合作的公司提供了必要条件。

  4. 金融技术:利用区块链等新型技术,可以更好地监控清洁能源来源和减少污染等工作范围内确保透明性。

  5. 少量抵制依靠食品工业——特别是牛肉今日消费习惯(因其极大占地面积且会产生大量温室气体排放)。

  低碳金融的未来趋势是必然的,但是要实现这种趋势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建立更加环保可持续的经济模式,才能确保我们的环境与资源得到妥善利用,并为未来人类提供更加美好的生活。

请问我国碳金融行业就业前景如何

    作为一个理财师,我个人对于我国碳金融行业还是比较开好的,对于这个行业的未来就业前景我也比较有信心,当然任何一个行业都有其自身的一些弊端,也有其一定优势,那么我国碳金融行业就业前景如何呢?我下面做一个自己的分析:

    第一、我国碳金融行业是我国积极发展的一个行业,根据我国国务院最近颁布的一些文件来看,未来的我国碳金融行业会得到国家在税收方面的大力支世历持,这对于这个新兴的行业有很大的助力,也促进整体行业的发展。

    第二、我国碳金融行业现在企业的规模在不断的扩大,特别是一些发达经济地区,这个行业已经出现大规模的扩建,为宜缺少的就是人才,所以碳金融行业的就业前景,应该从这里能看出端倪,未来的人才需求在扩大中。

    第三、我国碳金融行业建立这些年以来,人员情况还是扒雹比较复杂,专业的人才不足,根据目前的统计,碳金融行业的人才缺口应该不少于三百万,从这一点来说,碳金融行业的就业前景十分的乐观。

    第四、我国碳金融行业在未来的交易中会越来越市场化,而且规模会不断的扩大,这一方面是国家的政策导向,更重要的是我国经济转型的需要,所以碳金融行业未来的业绩会十分不错,那么就业前景自然十分广阔。

    第五、我国碳金融行业的盈利模式比较多,而且成本在逐年的下降,这样的情况下,你在这个行业就业的话,那么个人的收入也不会比较客观,由于碳金融行业的人才较少,那么个人进入的越早,升职的机会越大。

    综合上面的分析,大家可以看出这个行业十分不错,而且未来的潜力巨大,加上国家的支持和人才的缺乏,那么进入这个行业,应搜此搜该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碳金融、低碳金融、低碳经济三者的关系,求专业的解答。

  低碳金融①是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融入日常业务中,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其核心是将自然资源存量或人类经济活动造成的自然资源损耗和环境损失,通过评估测算的方法,用环境价值量或经济价值量进行计量,并运用于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活动评价等领域。作为一种新的社会价值尺度,低碳经济目前已成为国际社会主流的战略选择,是世界各国发展低碳经济、抢占碳交易市场战略制高点的关键。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面临的能源与环境压力进一步加大,以建设生态文明和发展低碳经济为契机,大力发展低碳金融,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首先,碳交易市场具有全球应蔽族知用价值和明确的收益前景,发展低碳金融有利于我国把握碳交易市场的巨大潜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其次,我国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低碳金融的资金融通和杠杆调节作用,是我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第三,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日益凸显[2],积极发展低碳金融有利于我国推进碳交易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化进程,在新一轮国际货币定价体系中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第四,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低碳金融是推进金融产业经营模式创穗搏新和业务范围扩充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感。

    一、我国低碳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围绕碳减排权,发达国家目前已经开始构建以碳交易市场为基础,包括碳基金、碳保险、碳证券、银行贷款以及一系列金融衍生品为支撑的低碳金融体系。与发达国家的实践相比,我国低碳金融的发展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明显不足。

    (一)相关政策法规陆续出台,但对实践的支撑作用有限。

    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我国参照和遵循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98年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2002年的《京都议定书》。在此基础上,我国于2007年6月正式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作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的指导性文件。在低碳金融方面,我国参照和遵循的主要是“赤道原则”①和联合国环境署发布的《金融机构关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声明》②。在具体的业务指导方面,中国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于2008年合作制定了《绿色信贷环保指南》,以规范国内低碳金融的管理机制。

    总体来看,我国目前低碳金融的操作与管理主要参照相关的国际准则和公约,国内虽然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法规,但多为指导性的意见和纲要,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文件,难以起到有效指导实践的作用。此外,低碳金融的支持性政策缺失,突出表现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金融优惠三方面的政策尚未出台,导致金融机构的发展信心不足,缺乏业务拓展的动力。

    (二)金融机构创新意识突出,但业务绩效相对低下。

    在目前的政策和监管机制下,我国商业银行还不被允许直接投资或在国内外市场上进行碳排放权的买卖。因此商业银行的项目切入点主要有绿色信贷和财务顾问服务两种。

    1.绿色信贷有力推进了低碳金融的业务创新。

    宏消2008年,兴业银行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并于2009年1月成立可持续金融的专门业务经营机构———可持续金融中心,负责能效金融、碳金融、环境金融等领域的业务经营和产品营销。同时,兴业银行推出多种新型业务模式,覆盖了能源生产、运输和使用等多个环节,突破了原有企业贷款注重担保条件、期限较短等固有缺陷,减低贷款门槛,拓宽贷款期限。在具体的项目推进上, 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IFC合作签署了“能源效率融资项目”,以IFC认定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和项目为基础发放贷款,IFC同时为贷款项目提供相关的技术援助和业绩激励。此外,兴业银行推出以CDM机制项下的核证减排额收入(CERS)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实现了低碳金融业务的创新。[5](PP405-406)2.财务顾问有效拓展了低碳金融的业务领域。

    2009年7月,浦发银行以独家财务顾问方式,为陕西两个水电项目成功引进CDM开发和交易专业机构,预计每年至少为项目业主带来160万欧元的售碳收入。[6]2009年10月,浦发银行作为唯一的金融业代表,与天津中新生态城投资管理公司等联合发起成立了中国第一个自愿减排联合组织———生态城绿色产业协会(EGIA),旨在推广低碳金融解决方案。此外,为打造“低碳银行”形象,浦发银行制定了《信贷投向政策指引》和《关于开展能源效率融资项目的营销指导意见》,对授信企业和新建项目“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即对绿色产业提供重点授信支持,对环境污染、能耗超标企业明确不得与其建立授信关系,确保将优先的金融资源投入环保,致力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节约型社会。金融风险的能力。

    (三)碳交易平台逐步建立,但国际竞争力有待提高。

    1.碳交易市场建设相对滞后。从国内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来看,目前已有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三家机构,其中北京环境交易所是政府批准设立的特许经营实体,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是综合性国际化环境能源权益交易市场平台,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是综合性排放权交易机构。除上述三家主要机构外, 2009年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武汉、杭州和昆明等几家交易所也相继成立。此外,大连、贵州、河北和山西等交易所目前也都在紧密筹备中。虽然各地碳交易平台成长迅速,但只是一级交易平台,碳交易市场的容量有限,远落后于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此外,各交易所之间缺乏沟通,业务内容和经营准则差异较大,离统一的碳交易平台还有相当差距, CDM机制支持低碳经济的作用有限。

    2.注册项目成交偶然性大。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CDM最大的供应国。据CDM执行理事会网站预计,未来中国每年将获得1. 9亿吨碳排放权签发量,占CDM项目年签发总量(3. 2亿吨)的59%。[7]

    截至2009年9月,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共有2232个。尽管在供应量上占绝对优势,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碳交易平台,我国现有的几个地区性交易所还处于试点阶段,交易清淡,已发生的交易项目偶然性很大,且已成交的CDM项目价格远低于国际通行价格。有资料显示,目前国际市场上碳排放交易的价格一般在每吨17欧元左右,而我国国内的交易价格只在8-10欧元左右,不及欧洲二级市场价格的一半。[8]可见,我国低碳金融业目前处于全球碳交易产业链的低端,缺乏定价权和国际话语权,市场潜力未充分挖掘。

    二、我国低碳金融发展的约束因素分析。

    低碳金融的发展反映出我国本土市场对未来碳交易市场的敏感性,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国低碳金融的发展面临明显的两难境地:一方面,低碳金融要符合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国家政策需要;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确保自身业务的可持续增长。要协调好上述两方面的问题,就必须深入分析制约低碳金融发展的相关因素。

    (一)意识约束是制约低碳金融业务发展的根本原因。

    长期以来,金融机构被认为与环境问题无关,但随着我国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加大,企业的社会责任被逐步提上议程,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被要求参与到环境问题的解决中来。在此情况下,如何在原有经营模式与新的发展策略之间寻求一条可行出路,就成为金融机构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然而,由于低碳金融短期内投资成本大于经济收益,金融机构对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态度普遍比较谨慎,目前已成交项目的价格偏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金融机构对低碳金融业务的收益状况存在质疑。同时,我国目前有关低碳金融业务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实施框架至今尚未落实,金融机构的生存环境和盈利空间存在显著差异,一些达不到低碳发展标准的业务行为给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不良影响。此外,低碳金融兴起和发展的时间较短,我国金融机构对其利润空间、运作模式、风险管理、操作方法以及项目开发、程序审批等均不熟悉。在未对低碳金融业务充分把握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不敢贸然介入其中。

    (二)成本约束是导致低碳金融预期收益不良的重要条件。

    1.低碳金融发展的机会成本分析。低碳金融的发展强调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者并重。

    要实现金融领域的低碳发展和生态创新,初期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和强力的政府支持。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为消除市场风险,政府资金通常先行注入,商业资金后续跟进。但我国目前低碳金融领域的政府作用有限,在4万亿刺激经济的投资中,属于低碳经济生态环保的投资比例只有5%,低碳金融的发展动力主要源自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巨大的市场风险和有限的投资回报并存,导致低碳金融业务的机会成本较高,国内金融机构普遍持观望态度。

    2.低碳金融发展的交易成本分析。由于缺乏碳交易定价权和统一的碳交易平台,我国的CDM项目发起人在同国外CERS需求方接洽时只能进行分散的“谈判”,交易成本巨大,容易造成CERS的压价现象,使我国投资者处于不利地位。此外,基于项目的交易涉及跨国项目的报批和技术认证等问题,监管部门要求指定的国际运营机构来负责项目的注册和实际排放量的核证,所涉及到的费用高昂。在政策缺失的情况下,CDM机制和节能减排所蕴涵的巨大商业价值短期内无法有效转化为现实利润,金融机构发展低碳金融业务的经济目标与生态目标存在矛盾。

    尽管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意识不断提高,业务模式也得到积极拓展,但就项目实施的效益而言则不尽如人意:首先,从业务创新的主体来看,低碳金融业务目前主要集中在少数商业银行,大多数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高,普遍持观望态度;其次,低碳金融业务面较窄,大多数银行设想有余、执行不足,呈“蜻蜓点水”状③。第三,碳信用机制尚未建立,我国从事低碳金融业务的机构普遍缺乏抵御和防范国际(三)禀赋约束是阻碍低碳金融模式创新的直接根源。

    1.交易环境不健全。由于低碳金融业务的项目链条较长,在融资担保和合同订立等方面需要特定中介机构的介入与协助。我国目前低碳金融领域的中介机构发展不成熟,中介机构的专业人才储备也不到位,导致开展低碳金融业务的内部动力严重不足。此外,目前国际碳交易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存在严重的市场分割,我国缺乏统一的碳交易平台,从事碳金融交易的市场形式多种多样,既有场外交易机制,也有不少的交易所;既有政府管制产生的市场,也有参与者自发形成的市场。这些市场在制度安排上差异较大,绝大多数市场效率比较低。

    2.业务模式亟须创新。当前国内商业银行在低碳金融方面虽有所行动,但业务模式主要以CDM项目融资和挂钩碳排放权的理财产品为主,远未深入低碳金融领域的核心。不仅碳基金、碳证券、碳期货和碳掉期交易等金融衍生品匮乏,而且满足CDM项目下多样性金融需求的创新产品也鲜有耳闻。此外,我国现有低碳金融业务处于国际价值链的低端,不利于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要增强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能力,需要切实加强其对低碳金融专业知识的深入了解,创新高层次业务模式,特别是中介服务模式。

    (四)风险约束导致金融机构的业务积极性严重受限。

    1.市场风险。低碳金融是基于市场环境的金融创新,客观上必然遵循市场价值规律。要实现经济目标和环境目标的双赢,金融机构必须着眼于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深入探索能够提高环境质量、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经济收益的有效策略。但目前来看,我国以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短期内无法根本改变,未来金融领域对“两高”项目的融资贷款获利空间仍然较大,要转向发展低碳金融,不仅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还可能面临低碳项目回报有限的尴尬局面。因此,在政策法规缺失的情况下,发展低碳金融首先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2.项目风险。目前我国的低碳金融业务主要是以CDM机制下的融资贷款为主,这仅是低碳金融业务领域的低端项目。要加快低碳金融发展,势必促使低碳金融项目链条的扩展与延伸,扩大碳基金、碳期货和碳证券等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范畴。上述交易通常涉及到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且交易项目不仅需要满足东道国的政策和法律,还要满足环境认证的国际约束。此外,项目建设和评估过程中,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否通过、项目是否按期建成投产、碳排放量的评估测算是否符合要求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使得高端低碳金融业务面临较大的项目风险。

    3.操作风险。在既缺乏必要的低碳金融业务知识,又不具备专业人才储备的情况下,国内金融机构难以独立胜任发展低碳金融的重任。同时,由于低碳金融项目需要依托国际市场,国内金融机构在交易中需要频繁与国际金融组织、专业评估公司和金融中介机构等进行接触,业务往来中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此外,目前国际低碳金融项目以欧元、美元、瑞士法郎和英镑为主要计价货币,我国缺乏定价权,国内金融机构在业务操作中势必面临较大的操作风险。

    (五)政策约束导致金融机构的发展理念相对保守。

    1.国内政策严重缺位。出于趋利动机和成本收益的比较,国内政策缺位导致低碳金融发展的外部动力明显不足:一方面,低碳金融业务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标准。如《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等均为综合性、原则性的文件,缺少具体的操作规范和评估标准,金融机构难以把握。另一方面,激励和扶持措施尚未出台。虽然低碳金融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但低碳金融发展面临较高的成本,目前有利于扶持其发展的税收优惠、税收减免、财政支持和利息补贴等政策措施尚未出台,这势必打压低碳金融的发展。

    2.国际规则前景不明。对于有待进一步降低成本以促进商业化、需要继续研发具有技术可行性的低碳金融产业,国际机构和专业公司倾向于采取比较保守和谨慎的态度,造成了低碳金融的变化充满不确定性。例如,目前我国是《京都议定书》的附件I国家, 2012年之前不必履行减排义务,因而获得了碳交易市场的巨大商机。但是2012年之后《京都议定书》是否续签、中国能否继续保持附件I国家的位置则不得而知。在此情况下,国内金融机构开展碳排放交易时势必重视低碳金融业务的潜在政策风险,大量商业银行对低碳金融项目持观望态度也就在预料之中了。

    三、创新我国低碳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低碳金融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国“十二五”规划已经明确了低碳金融发展的总体思路,即以市场导向为主,加以强制性的政策管制。在此思路的指引下,我们需要强化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等各行为主体的责任意识,通过有效的政府规制和完善的市场机制,实现低碳金融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具体来看,今后应当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为低碳金融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1.加大舆论宣传是前提。舆论宣传的根本作用是消除金融机构发展低碳金融的不良预期和观望心理,增强其业务拓展和模式创新的积极性。首先,应加强关于低碳金融的正面报道。对在低碳金融领域有所建树的金融机构进行报道,突出其经营业绩和社会效应,增强社会对低碳金融的认可。其次,强化试点地区和单位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宣传典型的方式,选拔在低碳金融领域有所创新的单位,给予表扬和政策扶持。一方面强化低碳金融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另一方面突出政府对低碳金融业务的扶持态度,有利于消除金融机构对低碳金融业务的顾虑。

    2.出台政策法规是保障。制定并实施发展低碳金融的激励机制和相关政策,是创造低碳金融发展良好外部环境的重要保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首先需要明确政策制定的三项基本原则,即适应性、倾向性和可持续原则。具体而言: (1)政策性纲要。

    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出台低碳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以行政手段推进低碳金融发展的制度性变迁。(2)操作性文件。一方面制定妥善、长期的碳价格机制,让市场对碳交易价格有一个长期稳定的预期;另一方面细化低碳技术创新、低碳金融业务类别、项目评估和成果转化等的操作流程。(3)激励措施。制定扶持低碳金融发展的扶持性政策,强化激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向低碳金融聚集,这是提高金融机构认可度、稳定各利益主体发展信心的重要保证。

    3.建立信息披露机制是补充。要强化低碳金融的社会效应,避免逆向选择和寻租行为的发生,建立有效的碳交易信息沟通和披露机制很有必要。首先,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碳交易信息沟通机制,客观、全面、及时地发布碳交易相关信息,以提高碳排放信息的透明度,消除不完全信息的影响。其次,建立严格的监督和披露机制。监管当局、非政府组织、银行业协会和媒体等方面应当建立经常性的沟通与互动机制,及时通报商业银行执行“赤道原则”、推进环境风险管理、实施低碳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既能规范金融机构的操作,又能增强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强化金融机构的杠杆调节作用,为低碳金融发展提供政策扶持。

    1.自身环境友好是基础。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引领作用,首先要强调其作为低碳理念推广的“践行者”,通过制定严格、规范的《企业低碳发展意见》

    等约束性文件,树立“寓义于利”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将可持续金融作为金融机构经营与管理的核心理念。具体而言,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低碳金融问题的研究,树立“低碳经营理念”,从业务流程与规则上确保企业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机制与低碳发展目标相一致。然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探索建立节能环保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在业务流程和项目运营规则上把好入口关和惩罚关,将低碳理念贯彻到项目审批和贷款发放等各个环节,严把“低碳”关。

    2.杠杆调节作用是重点。商业银行是低碳金融发展的主体,应当通过建立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等手段,发挥其在贷款和项目融资中的杠杆调节作用。

    具体而言,要充分考虑项目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因素,推行“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信贷策略,配合我国能源结构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对节能环保、可再生资源开发等项目采取“积极进入”政策,提高授信额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环保达标但属于信贷限额管理的项目,采取“适度进入”策略;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设立环境准入门槛,采取“限制进入”政策。

    此外,还应高度重视环保标准提高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采用利率杠杆对现有融资客户进行结构调整,对以往发放的“两高”行业予以利率上浮,形成对企业履行“节能减排”责任的硬约束。

    3.业务模式创新是关键。在国内相关政策缺失的情况下,要有效应对低碳金融发展面临的巨大投资成本,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把环境因素引入金融创新之中,积极开发相关的金融衍生品。具体而言: (1)开展碳权质押融资货款,实现对企业“环保责任”的软约束。只要银行与CDM业主及发改委三方约定,客户出售CERs所获得的资金就只能进入指定账户,并在客户不能偿还贷款时,贷款银行有权处置客户获得的CERs。(2)开发环境金融产品,并形成合适的产品结构。如建立绿色基金、发行绿色债券、完善绿色信贷,开展低碳掉期交易、低碳证券、低碳期货、低碳基金等各种低碳金融衍生品的业务创新,改变我国在全球碳市场价值链中的低端位置。

    (三)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为低碳金融发展提供条件保障。

    1.转变企业经营理念。低碳金融将企业的社会责任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层面,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经营理念,在生产过程中注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要实现这一目标,可以从三方面进行探索: (1)建立企业节能长效机制,通过改进生产方式等手段提高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突出低碳理念对环境和社会的贡献; (2)购买“熊猫标准”中的碳减排指标,积累企业碳资产管理能力,实现碳中和; (3)进行公开透明的企业减碳行动,在实现企业自身碳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引领和带动其他经济体的减碳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2.规范碳减排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环保责任“自动履行”的社会舆论氛围,企业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生产价值导向,因此要促使企业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单靠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来规范与管理。今后可建立或指定一个全国性的专业机构为中心,按行政区划分设相应的信息采集点,组建“企业绿色社会责任联盟”。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区监督中心负责区域内企业碳减排情况的调查与数据搜集,在核证完毕的情况下向中心报送,中心负责信息的比较和共享。对未按要求履行环境责任的企业,联盟有权进行信息披露,相关金融机构可以据此对不达标企业设立环境准入门槛。

    3.加快统一的碳交易平台建设。随着碳排放权和排污权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我国碳交易市场的规模逐渐扩大,现有的碳交易平台已经无法满足低碳金融发展的需要。此外,我国各地的环境权益交易所彼此孤立、缺少联系,离多层次的碳交易市场体系还有差距。要促进低碳金融的发展,必须充分考虑国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在此基础上制定公平合理的交易制度,加快统一碳交易平台的建设。具体而言,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的模式,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初始排放权按区域进行划分[9]:

    一方面,合理确定各区域的排放总量,由高污染地区向低污染地区付费,以此促进区域间的平衡发展,注重公平;另一方面,初始配额的分配可以考虑招标、拍卖等市场分配方法,以提高效率。

低碳经济对中国发展的影响?

  发展低碳金融有助于中国经济发展转型 汪小亚认为,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有广阔的发展机会;同时,发展国内碳金融和绿色金融,亦能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发展低碳金融有助于中国经济发展转型

    当前,百年不遇的国际金融危机已经把"低碳经济"由一个概念、旁弯腔一句口号推向了前台,发展低碳技术、选择低碳生活方式、进行低碳消费已成为各界共识。近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汪小亚博士接受《理论前沿》周刊专访,就主动融入低碳浪潮、加快绿色金融创新发表自己的观点,她认为:我国大力发展低碳金融和绿色金融十分必要,不仅可以通过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获得广阔的发展机会;同时,也可以通过发展国内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促进国内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理念上: 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经济

    记者:当前,"低碳"、"绿色"这两个词汇被广泛传播和运用,您能为我们阐述一下它们的准确内涵吗?

    汪小亚:其实,从严格意义上讲"低碳"与"绿色"并不是同一概念。

    首先,指向不同。"低碳"是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概念。假定气候变暖,气候变暖的结果是人类生存危机运衫,如极端天气增多、海平面闹芦上升、岛屿消失、粮食和饮水短缺、物种灭绝等。气候变暖的原因是人类活动中人为增加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温室气体主要由6种气体组成,其中,CO2是主要成分,解决气候变暖的手段是低碳。"绿色"是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概念。假定人类生存环境在恶化,出现大量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导致恶化的主要原因是大规模的工业化、粗放的增长方式、不良的生活习惯等,解决思路是树立绿色意识,加强环境保护,特别是针对大气、河流、海洋、绿色植被、动物资源的保护,创造一个宜住环境。

    其次,影响范围不同。气候变暖的影响是全球性的,如某省或某国大量CO2排放对该地区的气候影响不明显,而汇积起来很大。而环境恶化的影响是地域性的,如某地区热电厂较多,酸雨问题严重,而距离较远的地区可能没有酸雨危害。

    再者,与经济增长的相关关系不同。温室气体排放和经济发展是正相关关系,因为主要温室气体排放的行业是电力、钢铁、化工、交通、房地产等各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或主导性行业,故在现有的生产方式下,经济发展越快、温室气体排放量越多。而环境恶化和经济发展并不正相关关系。只要树立好环保的理念和机制,经济发展与环境友好可以同时实现。

    最后,治理方式不同。对于温室气体排放的治理是平衡,即在降低排放与经济增长之间平衡,既不能为降低排放而牺牲经济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也不是一味追求高增长而无视人类的共同利益,在低碳和经济发展之间选择,对于任何国家都不是一个容易的选择。对污染物的治理是禁止,各国法律都有明文规定。记者:那么,这两个概念在实际运用中的交融之处体现在哪里呢?

    汪小亚:从现实意义上讲"低碳"和"绿色"都是一种新的发展模式。

    其一,"低碳"和"绿色"之间密切相关。首先,气候是环境的一个重要要素。气候的不利变化如暴雪、海啸、飓风等会恶化生存环境。其次,气候和环境的变化都与工业化城市化密切有关。工业化导致大量排放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破坏自然界的平衡和循环。如火力发电,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前者是温室气体,后者形成酸雨。"低碳经济"是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发展形态。"绿色经济"是扣除自然资源耗减价值与环境污染损失价值后剩余的国内生产总值。

    其二,倡导"低碳"、"绿色"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具体体现。"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都是主张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经济;都是主张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理念和方式。我国各省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的不同所承担的成本和压力也不同,通过绿色和低碳经济发展政策,能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和能源消费方式转变。

    其三,倡导"低碳"、"绿色"经济是建设"两型社会"的具体体现。从"资源节约型"看,倡导"低碳"和"绿色",就是强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降低GDP能耗也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环境友好型"看,倡导低碳和绿色,就是强调对生存环境的保护,珍惜蓝天、青山、绿水。如植树造林,既能增强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又能改造地表结构,防止水土流失。

    行动上:发展低碳金融和绿色金融

    记者:对于中国而言,当前的国际市场环境为我们大力发展低碳金融和绿色金融提供了哪些难得的机遇?

    汪小亚:第一,全球碳交易市场将取代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据统计,2005年全球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分别为7.1亿吨和108.6亿美元;到2008年分别上升48.1亿吨和1263.5亿美元,平均年增长率分别为89.2%和126.6%,世界银行报告称,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1500亿美元,有望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碳交易市场可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市场为那些有温室气体排放上限的国家或企业提供碳交易平台以满足减排目标;自愿交易市场则是从其他目标出发(如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自愿进行碳交易以实现其目标。配额碳交易又分为两大类,其一,基于配额的交易。买家在"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Cap-and-Trade)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譬如《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s)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下的欧盟配额(EUAs);其二,基于项目的交易。买主向可证实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最典型的此类交易为清洁发展机制CDM以及联合履行机制(JI)下分别产生核证减排量(CERs)和减排单位(ERUs)。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早在强制性减排市场建立之前就已经存在,主要被用于企业的市场营销,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等。目前虽所占碳交易额的比例很小,不过潜力巨大。自愿市场分为碳汇标准与无碳标准交易两种。近年来很多非政府组织从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的角度出发,开发了很多自愿减排碳交易产品,比如VIVO计划,主要关注在发展中国家造林与环境保护项目。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低碳经济引领中国未来发展低碳经济决定着新一轮国家竞争力  记者:我国政府近日确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其中提到“加快建设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与交通体系”、“加快形成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发广泛关注。请您谈谈“低碳”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到底能发挥什么作用?  吴晓青:大量化石能源消耗带来的环境问题已不断为人类所认识,其中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升高带来全球气候变化,是不争的事实。通过提高能效和降低碳排放量以应对气候变化,成为世界各国共识。在这个背景下,“低碳经济”、“低碳发展”等一系列新概念新政策也应运而生。现在低碳经济已被看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由之路,既是发达国家经济转型的方向,也是发展中国家应遵循的可持续发展途径。   记者:您在去年“两会”上首次提交了“低碳经济发展”的提案,指出我国能否在未来几十年走在世界发展前列,很大程度取决于应对低碳经济发展调整的能力。这方面我们要尽快采取哪些行动?  吴晓青:种种迹象表明低碳时代已到来。在以低碳技术和产品为核心的新一轮国家竞争力角逐中,谁领先一步,谁将引领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并成为国际市场最大赢家。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碳排放大国,中国的选择不仅决定未来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与发展前景,也决定着世界的未来。我们的目标已提出,这是中国对世界的承诺。完成这一目标,难度很大,需各方努力。  我国正处于加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对资源尤其是能源矿产资源的消耗仍有较大增长空间,资源供给与经济发展需要间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环境保护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要实现社会经济的各项发展目标,解决目前存在的环境和发展矛盾,走低碳经济道路是最佳选择,这不仅可以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也可以促进环保,改善人民生存环境。  我说的“应对低碳经济发展调整的能力”应包含四方面,即低碳技术发展和支撑能力、完善的低碳发展标准和规范、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准备、健全的碳排放强度考核制度。从现有国情看,四个方面我们都有欠缺。发展低碳经济,必须调整现行发展方式,必须加强这四方面的能力建设。  做好手头的,眼盯高端的  中国发展低碳经济只能走自己的路  记者:发展是硬道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始终是第一位的。在这个前提下,从哪儿入手发展低碳经济?  吴晓青:有人提出“做好手头的,眼盯高端的”,我认为这很形象地表达了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现实需求。目前全球还没有一个现成模式,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借鉴国外已有的经验,另一方面也要从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低碳经济发展道路。我觉得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在开展科学研究基础上,建立并完善“碳足迹”标识和产品认证制,倡导低碳消费模式,促进企业加快低碳产品的研发;通过改革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构建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体系;改革资源税制度,将碳税纳入环境税范围,来部分反映传统化石能源生产和使用所导致的气候变化等外部成本,征收方式可参考当地污染物征税方式

从经济常识角度分析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

  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经济,其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利用和低碳或无碳能源开发。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现实和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

    (一)低碳经济是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

    世界经济在经历了工业化、信息化之后,正在走向低碳化。2003年英国政府发表了题为《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能源白皮书,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概念。英国政府为低碳经济发展设立了一个清晰的目标:到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20%,到2050年减少60%,到2050年建立低碳经济社会。为此,英国引入了气候变化税、碳排放贸易基金、碳信托交易基金、可再生能源配额等政策。日本与英国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有很多共同的愿景。2007年6月,日本与英国联合主办了以“发展可持续低碳社会”为主题的研讨会,勾画了未来低碳社会发展的蓝图,并投入巨资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光能、氢能、燃料电池等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开展潮汐能、水能、地热能等方面的研究;停止或限制高能耗产业发展,鼓励高能耗产业向国外转移,对一些高耗能产品制定了特别严格的能耗标准。2007年7月,美国出台了《低碳经济法案》,公布了题为《抓住能源机遇:创建低碳经济》的报告,提出了创建低碳经济的10步计划,对风能、太阳能、生物燃料等一系列可再生能源项目实行减免税收、提供贷款担保和经费支持等优惠政策。除英国、日本、美国以外,加拿大、法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都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巴西、墨西哥、韩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主动减排、限排,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国际社会主流的战略选择。

    (二)发展低碳经济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现实选择

    在全球气温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气候也发生了明显变化。近百年来,我国气温上升了0.4 — 0.5℃。1986—2006年,我国连续出现了21个全国性暖冬,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与灾害的频率和强度明显增大、损失增加,水资源短缺和区域不平衡加剧、生态环境恶化,农业生产损失巨大、粮食安全压力增加,海平面持续上升、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威胁。据2006年底发布的《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预测,未来中国气候变暖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很可能在未来50年至80年全国平均气温升高2—3℃;到2030年,中国沿海海平面可能上升的幅度为10—16cm,导致海岸区洪水泛滥的机会增大;气候变化樱和好将使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增加。如果不采取措施,21世纪后半期,中国主要农作物,如小麦、水稻和玉米的产量最多可下降37%;今后20年至50年间的农业生产也将受到气候变化的严重冲击。面对未来气温升高及其可能导致的一系列严重后果,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当务之急。

    (三)发展低碳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快速发展阶段,重化工业发展比较迅速。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不可能停止,能源的大量需求和快速增长一时难以改变。2007年能源消费总量达到了26.5亿吨,比2006年增长7.8%。“十一五”头两年的能源消费增幅明显高于年均4%的增长目标。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的65%左右仍为煤炭。电力中,水电占比只有20%左右,火电占比达77%以上。2007年,我国煤炭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69.5%。长期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给我国带来了比较严重的环境问题。目前全国85%的二氧化碳、90%的二氧化硫和73%的烟尘都是由燃煤排放的。这种以煤为核心的能源结构在现在以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很难改变。随着工业重化工化的进一步发展,煤炭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将不断加大,二氧化碳的排放还会不断增长。由于技术和设备相对陈旧,我国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远高于发达国家。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居世界第二位。预计到2015年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世界的比例将达到20.7%,超过美国(20.1%)成为世界第一排放大国[1]。我脊铅国未来的碳排放形势相当严峻,发展低碳经济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四)低碳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低碳经济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前提来谋求最大产出的经济发展理念或发棚锋展形式。“低碳”强调的是一种区别于传统的高能耗、多污染为代价的新发展思路。“经济”则强调了这种新理念根本上不排斥发展。因此,广义上,“低碳”可以被视为经济发展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方面新的约束条件。但是这类条件并非一味消极地限制和约束发展,而是可以通过与新约束条件相匹配的技术和制度,创造和扩大市场规模,激发人的创造性和盈利能力,从而促进发展。目前,由于经济危机的冲击,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但发展低碳经济不仅不会放慢经济增长,反而会促进经济的新一轮高增长。发展节能技术、碳捕获和储存技术,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电力设施效率等,都可以创造就业机会,带动经济增长。当前,全球不少企业已经尝到了低碳经济带来的甜头。据统计,德国风能发电设备2005年的出口收入已达约60亿欧元,占全球风力发电设备交易额的一半左右。日本在光伏发电技术领域居世界领先,是全球最大的光伏设备出口国,仅夏普公司的光伏发电设备就占世界的1/3。可以预见,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二、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

    发展低碳经济离不开低碳经济政策推动。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有的处于空白,有的亟待完善。下文从教育、经济、管理、技术、投入5个方面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一)低碳教育政策

    第一,明确政府在低碳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应从组织、管理方面解决目前低碳教育责任不明确的问题,把低碳教育纳入国家和地方教育体系中去,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重要职责,使低碳教育由目前的个体自发行为,变成政府行为。政府应针对不同年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低碳教育内容,不断完善低碳教材体系,加大低碳教育的师资培训。

    第二,筹建专门的低碳博物馆。博物馆是向公民宣传普及各种科技知识的场所,但在我国现有的各种博物馆中,少有专门涉及低碳科普教育的。应将低碳博物馆的建立健全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填补我国博物馆的这一空白。除了建立国家、省、市各级低碳博物馆之外,也可在现有的博物馆基础上嫁接低碳博物馆或低碳博物单元。

    第三,设立全国低碳日或世界低碳日。全国性的主题日作为普及相关主题知识的重要载体,可以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设立全国低碳日,可以持续宣传和普及低碳知 识,提高公民低碳意识。同时,可考虑倡议设立世界低碳日,使其与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世界性主题日共同担当起普及宣传低碳经济的重任。

    (二)低碳经济政策

    第一,推行基于配额交易的碳排放权交易。目前国内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交易由于主体交易市场尚不具备而进展缓慢。根据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经验,在发展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为代表的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的同时,应积极加快基于配额交易的主体市场建设,利用市场化的手段配置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所以,我国应积极筹建基于配额交易的碳交易所,完善碳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加快二氧化碳排放权衍生产品的金融创新工作[2]。

    第二,开征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碳税,也称碳税,是为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而征收的一种环境税。它的实际征收往往是对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征收,而不是直接对二氧化碳的排放征收,这主要是由于直接以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征税对象,在技术上不易操作[3]。由于所有化石燃料中的碳最终都会以二氧化碳的形式排放,对化石燃料中的碳征税,就相当于对化石燃料燃烧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征收排放税。从长远来看,实施碳税是势在必行的。研究表明,近期在中国征收低税率碳税对经济的影响并不大,但对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作用明显[4]。

    第三,建立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的各项行为活动,如各类矿产资源的开采、能源开采(包括煤炭开采和石油开采)、森林砍伐、草原的过度使用、地下水资源的过量开采、地表水资源的开发、土地开发等开征生态环境补偿费。根据生态环境补偿费的征收目的,可采用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等多种方式。

    (三)低碳管理政策

    第一,构建低碳经济发展的组织机构和战略规划,制定《低碳经济法》等法律法规。建议在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国务院低碳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低碳经济发展工作的规划、协调和领导。借鉴、吸收、消化发达国家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念,在我国已有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行动规划、方针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节能减排的工作需求,尽快开始研究制定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4]。同时,加速《低碳经济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加快低碳经济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健全比较科学的计量手段和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低碳经济工作的规范化、定量化和系统化。

    第二,建立针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低碳考核制度。在环境保护、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往往出现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因此,在发展低碳经济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一是通过法律、法规规范地方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推行“低碳GDP”考核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低碳经济指标体系,将现行的GDP指标扣除因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消耗、生态环境退化的损失;三是将实施低碳发展的评价指标纳入地方的经济核算体系和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

    第三,制定和实施低碳认证制度。低碳标志是一种产品的证明性商标,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从产品原材料的采掘到最终废弃物的处置,整个生命周期过程均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低碳认证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促进低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企业低碳意识。应积极推动低碳认证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低碳标志标准,向企业宣传低碳标志的意义,鼓励企业进行认证。

    第四,建立押金退款政策。建议先行在伐木特许权的所有者中实行押金退款制度。此外,还可将押金退款制度拓展到生态保护领域和污染防治领域,由自然资源开发者和新建工业项目者向环境管理部门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以此来保证其在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和开发后对生态环境的恢复,以及对新建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待完成后退还。

    (四)低碳技术政策

    第一,完善低碳技术创新的激励政策。推行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低碳产品开发人员的技术入股、专利入股、管理要素入股、成果入股和持股经营政策,采取期权、期股等各种分配激励方式,以奖励在低碳技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使他们的薪酬水平与人才市场接轨。放宽低碳技术入股的比例限制,加大奖励力度,使低碳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技能、工作业绩以及经济效益紧密挂钩。

    第二,实施促进低碳技术创新的采购政策。政府“低碳”采购,是指政府购买和使用符合低碳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弥补市场机制不足,保护、激励技术创新的重要渠道。利用政府采购创造市场空间,对于实现低碳技术创新会起到极大的扶持和促进作用。在低碳新产品、新技术刚刚推向市场,产品发展的初期阶段,政府“低碳”采购是一种很重要的激励手段。为了促进低碳技术创新,政府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低碳采购制度,科学规范地制定政府低碳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指导具体的低碳采购活动,如规定公共工程项目要采用国内的高新低碳技术产品,规定低碳科技产品采购占政府总采购的比例等。政府应定期公布低碳采购清单和数量,优先采购和使用符合低碳认证标准的产品。

    第三,发展低碳技术风险投资机构。一项低碳技术成果从开发出来到大规模推广应用,其中存在很大风险。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在低碳技术研究过程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无力继续承担后续风险,而企业作为受让技术方也投入了大量成本,因此也不愿承担这些风险。低碳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的高风险性,已成为制约低碳技术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部门应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建立一批低碳技术风险投资机构,由这些机构承担低碳技术成果研究、开发和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若低碳技术开发应用成功,投资机构可从企业生产新产品所得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投资的回报。

    (五)低碳投入政策

    第一,增列低碳经济发展支出预算项目。政府预算支出是低碳经济发展资金的根本保证。要确保低碳经济发展资金的稳定,把低碳经济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支出范畴,把低碳经济发展资金作为财政的经常性支出,为财政履行发展低碳经济职能提供制度保证。这也是不少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应在国家财政预算科目中单列出低碳经济发展支出项目,并立法规定其支出额度和增长幅度,以确保国家在低碳经济发展问题上的宏观调控力度。要建立政府低碳经济发展投资增长机制,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一定时期内政府低碳经济发展投资占GDP的比例或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并明确规定低碳经济发展投资增长速度要略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

    第二,完善调动企业、个人等主体投资低碳经济积极性的政策。以当前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现状,要想在一定的时期内发展低碳经济,遏制能源、气候、环境整体恶化的势头,仅仅依靠国家有限的财政支撑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引导市场力量自觉防范、减排、治理污染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可采用下述措施调动企业、个人等主体投资低碳经济的积极性:对企业低碳经济投资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对企业投资于防污设备给予投资抵免、税前还贷、加速折旧等多种形式的支持;对低碳经济融资给予税收优惠;对低碳产业和有明显污染削减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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