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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碳交易机制发挥激励减排作用,需建立强制减排交易体系

作者:艾学蛟 发布时间:2022-09-26 12:43:42

导读:" 据易碳家了解到,碳排放交易机制的设置在我国规划中的碳交易机制包括两类试点,一是国家层面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一是地方层面的强制减排交易机制。经验证明,要使碳交易机 "

据易碳家了解到,碳排放交易机制的设置在我国规划中的碳交易机制包括两类试点,一是国家层面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一是地方层面的强制减排交易机制。经验证明,要使碳交易机制在一定经济范围内发挥激励减排作用,必须建立强制减排交易体系。而强制减排交易体系可以采取碳排放的总量限制交易或基准信用交易两种形式。总量限制交易指政府对排放量规定一个上限,然后在该上限之下确定额度分配,当这些额度分配完毕就可以自由交易了。

现有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中,以欧盟的碳交易体系为代表的绝大多数碳交易市场采用的是总量限制交易。一个经济体无法实现全局总量限制时,则可采用基准信用交易方式进行。

基准信用交易是总量限制交易的一个变种,它指政府根据个体的排放水平划定一个特定的碳排放基线,并按特定程序进行监测和计算参与方的实际碳排放量,在履行期限届满时,若企业实际碳排放低于碳排放基线,可以将剩余碳信用额度进行交易获取收益;若企业实际碳排放超过设定碳排放基线,就必须购买缺口的碳排放量,以保证履行政府设定的碳减排目标。

当前,但凡采取碳强度指标的国家和地区,采用的都是基准信用交易,如瑞士、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和加拿大的阿尔伯塔省。碳强度是指每一美元经济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中国目前采取的是碳强度指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方法与经验值得我们在设置碳排放交易机制时借鉴。

据易碳家了解到,目前各省区市均是本着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区域内碳排放交易市场,这就意味着未来中国在形成全国性大市场时必然会出现矛盾和纠纷,因此在当前各省区市的交易机制及相关制度建设过程中是否需要有中央制定的统一的指导原则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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