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七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进展
北京
行业范围:电力、热力、水泥、石化、汽车、其他工业和服务业。
试点企业范围:2009-2012年年均直接或间接CO2排放总量超过1万吨的固定设施排放企业。共涉及490多家单位。
报告企业范围:年能源消耗2000吨标煤(含)以上的单位。
纳入交易的碳排放总量:0.5亿吨。
交易主体:试点企业及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法人。
天津
行业范围:电力、热力、钢铁、化工、石化、油气开采。
试点企业范围:2009-2012年均排放二氧化碳超过2万吨。共涉及114家企业。
报告企业范围:2009-2012年均排放二氧化碳超过1万吨。
纳入交易的碳排放总量:1.6亿吨。
交易主体:试点企业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包括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
上海
行业范围:工业行业: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电力、建材、纺织、造纸、橡胶、化纤等;非工业行业;航空、港口、机场、铁路、商业、宾馆、金融等。
试点企业范围:工业:2010年-2012年中任何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2万吨;非工业:2010年-2012年中任何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1万吨,共涉及191家企业。
报告企业范围:目前及2012-2015年中二氧化碳年排放量超过1万吨的企业。
纳入交易的碳排放总量:1.6亿吨。
交易主体:试点企业,符合条件的其他主体,适时引入投资机构。
深圳
行业范围:工业(制造业)企业、大型公共建筑。
试点企业范围:年碳排放总量3000吨二氧化碳以上的企事业单位,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物。共涉及635家工业企业和197栋大型公共建筑物。
报告企业范围:年碳排放总量1000吨以上二氧化碳当量的企事业单位。
纳入交易的碳排放总量:0.3亿吨。
交易主体:试点企业、投资机构和自然人。
广东
行业范围:电力、水泥、钢铁、石化(将增加新的工业行业,并纳入宾馆、饭店、金融、商贸、公共机构等单位)。
试点企业范围:2011、2012年任一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共涉及242家企业。
报告企业范围:2011、2012年任一年二氧化碳排超过1万吨的工业企业。
纳入交易的碳排放总量:3.88亿吨。
交易主体:控排企业、投资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
重庆
行业范围: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行业。
试点企业范围:2008-2012年任一年度碳排放量超过2万吨的企业,不包括建筑和交通。共涉及约242家企业。
报告企业范围:碳排放量超过2万吨的企业,不包括建筑和交通。
纳入交易的碳排放总量:1.25亿吨。
交易主体:试点企业、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自然人。
湖北
行业范围:电力和热力、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汽车和其他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和其他金属制品、玻璃及其他建材、化纤、造纸、医药、食品饮料。
试点企业范围:2010-2011年中任一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6万吨标煤的重点工业企业,共涉及138家企业。
报告企业范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8000吨标煤的工业企业。
纳入交易的碳排放总量:3.24亿吨。
交易主体: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第三方核证机构与银行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