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开发署:中国碳交易给发展中国家的5个经验
2月23日,《环维易为中国碳市场调查报告2016》发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在报告中称,中国的经验可以和其他想要追求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共赢的发展中对手方分享。
开发署认为,目前至少能辨别出5个特征给其他发展中国家学习:
第一,发展中国家的一个普遍特征是都有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能源部门和很多能源使用大户,比如水泥、钢铁,倾向于相当垄断的结构,也就是说,市场中常常只有少数几个大玩家,常包括拥有几个设施的国家或政府。相反的,小的能源使用者和消费者倾向于分散的结构,更加不正式且更加难以征税与监管。因此,在此设定下,可以论证地认为政府更容易制定目标并使排放者承担碳排放初始源头的责任。
中国碳交易试点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初始源头是目标,更确切地说,间接排放都计算在内,即使排放源本身位于试点地区以外。采取这种机制可以有效地处理由能源外包所减少的潜在碳泄漏,在中国,由于跨区域输气输电,这种泄露是常见的。在世界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这个独一无二的特征可能给其他发展中国家在设计方面提供有用的见解。
第二,发展中国家的另一个普遍特征是,这些国家和其组成部分发展迅速。对这些发展中国家的交易体系,发展迅速产生了一些复杂性。尤其是设定国家或地区正确的总量是有挑战的,因为总量设定取决于增长预测,预测既可能是高估的也可能是低估的。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一个重要经验教训是,过大的总量(也就是疲软)导致了价格的下跌和市场功能的不足。本质上,在欧盟,各企业明显通过游说获取了比自身所需的配额更多的配额(可能基于了对自身增长的潜力进行了过于积极的预测)。
相反的,中国经验的实用之处是,7 个碳交易试点是以中国的不同部分推进的。也就是说,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湖北、深圳和重庆,代表了不同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情景。有趣的是,7 个碳交易试点中,湖北在经济领域是归类于最低档次的(2014 年人均 GDP 大约 7675 美元),但因此,一个有进一步发展潜力的地区,事实上实现了最高的绝对交易量,达160 万吨,超过了其他试点规模的 6 倍。这个成功可能归功于企业的积极参与。考虑到最初免费分配的信用中配额的剩余,企业在清洁技术的帮助下,在市场中成为先进的信用卖方。
履约得力的交易的成功证明,在欠发达但正在发展的国家,实施碳交易是可行的。尤其是当经济面临着转向更为健康的低碳增长的重组。同时,也显示出重设排放总量和配额分配方法的必要性,因为企业在持续发展与转变,以应对千变万化的经济社会环境,比如技术革新。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打算使用排放权交易的发展中的市场,另一个有关的复杂性是,对于给新进入者分配配额的规则变得越来越重要。太少的配额给进入产生了障碍,但太多的配额可能冲垮市场。相似地,发展中的市场可能也会考虑抵消机制的使用(全新的信用是通过在控排行业之外采取行动产生的,如林业碳汇),为机动创造更多的空间。但这这特别要求仔细的考虑,因为太多的新信用可能冲击市场,削减体系中采取的其他行动的热情。
在中国,中国核证减排量 (CCER) 信用的使用是一个适当的例子。所有 7 个试点允许 CCERs 的使用,使用限制不同。CCER 方法大多数类似清洁发展机制(CDM),对于想要减少交易成本的项目持有者而言是免费的。CCER 实施的规则由中央统一管理,而不是地方分管,所以能仔细地监管和调整。
第三,发展中国家市场的重要特征是多样性。即使相互之间的地理位置很近,在经济、社会和制度上经常是很不一样的。正如上述展示的那样,中国的碳交易试点之间有很多方面是不同的,包括排放总量、控排行业、配额分配方法和惩罚措施等。当开始设计和实施的时候,地方政府应对此给予相当的思量。4毫无疑问,对于各试点已经有足够的灵活性为地方政府目标作出量身定制的安排。此外,自主权有了可行的创新。比如,深圳已经实施了基于游戏的竞争性的配额分配(也就是,参与者基于需求和项目产出,以连续的回合向一定量的免费配额报价),而在其他试点,配额主要以免费的形式发放。这一创新可以以此类或其他的方式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前进。比如,许多发展中国家可能想给能效或设施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创造大的激励。事实上,不同特征的不同体系可以共存,这对于想要把体系嫁接到其他主要优先权上的政府而言是积极的信号。
第四,许多发展中国家是较不积极的(缺失企业可靠的、一致的数据)。正如提到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没有在很好的监管,且执行不正式。而且即使监管了,信息常因别的目的而歪曲。这给排放权交易和数值的监测、报告与核证(MRV)系统造成了令人生畏的挑战。一个解决办法是允许各体系拥有自己的MRV 相关的指南,可以用不同的形式发布(例如政府文件、细则),对公众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披露水平。中国就是个案例,但这也会造成割裂的结构、对规则和技术标准有相异的解释、地方层面不同的能力建设等问题,这些可能从本质上渐渐破坏国家碳交易体系的一致性。另一些处理这些问题的方法就是体系中只包括最可信的部分。例如,中国各个试点只交易CO2而排除了其他类型的温室气体,因为在中国缺少合理可靠的人和统一的测量系统来计算所有类型的温室气体。但这本身可能就有问题,因为可能导致低流动性,这已经在中国体现出来了,即使有最大的交易量的湖北也只超过1百万信用(如上文所述)。缺乏可信的数据产生了许多信息共享不对称的空间,甚至会被市场中的参与企业和其他玩家欺骗(比如金融市场),该问题在欧盟也经历过。因此,要想让市场运转,就要求建立起综合的数据和信息框架,但这应该一步一步从最简单的开始,首先从最大、最容易监管的玩家开始。
第五,对于所有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的特征是,多方利益相关者途径是很有价值的。尤其是中国和欧盟,有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交易中,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其他发展中国家可能也想这样做,但可能也考虑与其他合作伙伴一起推行,比如国际组织和高校或科研机构,来改善交易体系的设计和组成,像数据收集等。中国已经这么做了,包括和 UNDP。通过全国碳交易体系注册登记系统的开发,建立参与企业排放情况的计量系统,自从 2011 年,UNDP 已经和中国一起强化数据收集的准备工作,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
总的来说,中国的经验是有前途的,考虑到此类国家根本的、基本的特征,可能证明排放权交易能够在发展中国家有效运行。毫无疑问,中国的经验作为好的起点,能为加速可持续工业化和可持续生产服务,尤其是通过覆盖私人部门这一做法,将为未来 15 年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SDGs) 作出显著的贡献。不可否定的是,在中国的国家碳交易体系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体系能够顺利运转之前,还有许多挑战需要克服。但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和此类国家将不会孤单。这将成为应对气候变化和从事绿色发展的共同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