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解读碳关税制度的形成及其现状

作者:袁 岳 发布时间:2022-09-20 18:47:19

导读:" 碳关税是指主权国家对进口的部分产品征收关税。这些产品的共同特点是在原产地生产的过程中涉及较高水平的碳排放。因此,这些产品也被称为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其中包括钢铁、水泥 "

碳关税是指主权国家对进口的部分产品征收关税。这些产品的共同特点是在原产地生产的过程中涉及较高水平的碳排放。因此,这些产品也被称为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其中包括钢铁、水泥和玻璃制品等。

欧盟在碳关税方面的第一个制度建设举措是计划将欧盟外国家的工业生产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制内部。欧盟自1990年起,积极推行减少碳排放的各项举措,并在2003年建立了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ETS),出台了《欧盟2003年87号指令》。这一机制目前涵盖了欧盟内部10000余家企业,包括欧盟碳排放量的40%以上。欧盟碳排放机制要求2005年起,《欧盟2003年87号指令》附件一中的企业必须在碳排放指标下运转。企业可以从当局直接购买碳排放指标,也可以从碳排放交易机制内的其他企业手中购买指标。

由于对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征收碳排放税,欧盟部分国家的碳密集工业生产成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制之下碳关税征收的最新进展是在航空碳关税方面。欧洲委员会于2008年11月通过法案将国际航空领域纳入碳排放交易机制当中,决定在2012年1月1日起征收航空碳关税。此项法案规定,所有航线经过外欧盟境内的航空公司均需向欧盟相关当局申请相应的碳排放指标。然而,欧盟这一举措受到美国、中国和俄罗斯等32国的联合抵制。

美国在碳关税方面的立法进展略滞后于欧盟。美国目前还没有签订《京都议定书》,并且没有在国内形成碳排放交易机制或者以任何形式收取碳税。2003年,利伯曼-麦凯恩环境管理法案提出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机制,然而该法案在参议院被否决。2007年,参议员约瑟夫·利伯曼和约翰·华纳共同起草美国环境安全法案(利伯曼-华纳法案),再次提出建立碳排放交易机制,再次被参议院否决。2008年,参议员芭芭拉·博克斯对利伯纳-华纳法案进行了修改。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出台,并在众议院以219票支持、212票反对的微弱优势通过,由此美国正式引入碳排放交易机制。

Copyright 2015-2022 碳排放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9007718号-7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