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分析碳税社会福利效应的双重红利效应
作者:刘兴亮 发布时间:2022-09-20 18:43:39
环境税在OECD国家在1987年到1994年期间幅度增长了50%,然而环境税收收入相对国家税收总额仍然占比较小,许多欧洲国家正在采取或考虑税负从劳动力向环境资源转移,对产业竞争力的潜在负面影响和税收的累退分配效应是引进环境税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 [19]。Pearce(1992) 最早提出了“双重红利”,环境税的收入可以降低现有税收的税率,税收转移使得税收不仅能够带来环境收益的“绿色红利”,而且降低现存税制对资
有学者指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分析环境税的双重红利效应:财政循环效应和税收干预效应,前者能够缩减其他税收造成的扭曲效应改进社会福利;后者会提高相关产品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带来失业增加,碳税的社会福利效应, 将取决于这两个方面效应的比较[23],可是,环境质量提升带来的“绿色红利”却很难计量。Fraser和Waschik(2013)使用可计算的一般均衡模型对双重红利假说进行了验证,使用GTAP模型对澳大利亚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当通过减少消费税循环利用环境税收收入时,存在明显较强的双重红利效。当碳税征收在生产环节而不是消费环节,这种效应会更强烈,这对如何定义碳税税基有着重要的意义。
然而也有学者指出,环境税的双重红利效应并不是绝对的,是有条件限制的。Orlov 等(2013)分析了俄国碳税对行业部门和宏观经济的影响,对双重红利假设进行验证,并考虑到了资
文章来源: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