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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理论是什么?对循环经济见解

作者:碳排放资网小编 发布时间:2022-03-12 13:36

  循环经济理论是什么?对循环经济见解  本文主要是对现在的经济模式和传统模式的分析,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是由“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所构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基本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其基本行为准则是“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从源头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再利用(reuse)”,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产品和包装容器以及初始形式多次使用,减少一次的污染;“再循环(recycle)”,要求物品发表使用功能后能够重新变成再生资源。

循环经济理论

  其运行通过“3R”原则实现全社会的物质闭环流动。循环经济与传统经济不同,传统经济是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特征是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对资源的利用常常是粗放的和一次性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高强度地开采和消费资源以及高强度地破坏生态环境。

  在这种经济模式下,对经济运行中所产生的废物采取“边污染边治理”或“末端治理”的方式。循环经济则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使物质和能量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使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过程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物,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和环境的配置效率,根本解决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它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强调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因此本质上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生态经济,是对传统物质资料经济发展模式的革命,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经济形态,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协调发展和“共赢”发展的经济运行理想模式。

  所谓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发表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与传统经济相比,循环经济的不同之处在于: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特征是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在这种经济中,人们高强度地把地球上的物质和能源提取出来,然后又把污染和废物大量地排放到水系、空气和土壤中,对资源的利用是粗放的和一次性的,通过把资源持续不断地变成为废物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

  与此不同,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循环经济的基本思路是把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看成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物质能量交换,在人类生产消费中产生的废弃物,仍属于这种物质能量交换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废弃物是另一种资源,并将作为资源被利用,废物治理将成为产业而被开发。

  通过对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不仅发挥维护环境,消除污染的制动阀作用,而且成为资源保护,促进新兴产业的推进器。

  循环经济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的经济活动。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综合污染控制作为一种新的环保方法,日益受到西方发达国家环境学界的关注,其特点是对各种形式的污染和各环境因子实行整体的、系统的控制,克服传统环保方法对污染进行分散、个别的控制,而忽略了各种形式的污染之间、各环境因子之间的联系和互动的缺陷。

  综合污染控制的环保方法,就根源于循环经济的新理念,即把经济活动从“资源—产品—废物—末端治理”组织为“资源—产品和用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所有的原料和能源都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的利用,从而使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循环经济对传统的将废弃物进行被动的“末端处理”,代之以在生产和消费的源头控制废物产生的“管端预防”为主,配合废物回收再利用和减量化的方法,从而形成一整套系统的以避免废物产生为特征的机制。

  循环经济遵循所谓的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原则、再使用(Reuse)原则、再循环(Recycle)原则,三个原则呈现递进性,在控制有害环境的资源投入到经济活动、减少废物产生的基础上,加强产品的多次使用和反复使用,只有在避免产生和回收利用都无法实行时,才允许将废物进行最终的环境无害化处理。

  现在一些国家已经通过法律手段推进“绿色管理”,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1986年德国制定《废物管理法》,强调把避免废物产生作为废物管理的首要目标。

  1991年,德国首次按照资源—产品—资源的循环经济理念,制定《包装条例》,规定生产商和零售商对于用过的商品的包装,首先应避免其产生,其次要对其回收和利用。

  1996年,德国颁布的《循环经济和废物包装法》中规定,每年总计产生超过2000吨以上废物的制造者,必须对避免其产生和消除这些废物制定一个经济方案。

  美国1976年通过《资源保护回收法》,1990年通过《1990年污染预防法》,提出用污染预防政策补充和取代以末端治理为主的污染控制政策。

  日本制定的《废弃物处置法》中规定,“生产者应当努力对伴随其事业活动而产生的废弃物加以再生利用,以减少废物的排放量,同时,在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过程中,应当考虑所制造、加工、销售的产品、容器在变为废弃物时,不会使它们的恰当处理变得困难。”

  国外一些著名的跨国公司已经实施绿色管理,如世界上最大的化学工业企业——美国杜邦公司,任命专职主管环境事务的经理,负责指导和协调遍布全球各公司的废弃物回收清理工作,并利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新产品。日本的富士公司对废旧胶片的循环利用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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