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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国家政策有哪些呢?

作者:碳排放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2-10-08 15:52

  温室气体排放,造成温室效应,使全球气温上升。地球在吸收太阳辐射的同时,本身也向外层空间辐射热量,其热辐射以3~30μm的长波红外线为主。当这样的长波辐射进入大气层时,易被某些分子量较大、极性较强的气体分子所吸收。由于红外线的能量较低,不足以导致分子键能的断裂,因此气体分子吸收红外线辐射后没有化学反应发生,而只是阻挡热量自地球向外逃逸,相当于地球和外层空间的一个绝热层,即 “温室” 的作用。

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需要电网输配以及其他电源、储能的协同支撑

  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的综合效益巨大,但要立得住、立得稳、立得好,还需要电网输配以及其他电源、储能的协同支撑。“电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供需需要实时平衡。只有供给和消纳双管齐下、整体谋划,才能切实推动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说,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是一个系统性概念,需要立足全局、通盘考虑。

  ——充分发挥风光大基地的“主力军”作用,确保新能源“发得出”。目前,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主的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约1亿千瓦项目已全部开工,第二批基地项目正在积极推动前期工作、部分已开工,第三批基地项目也在组织谋划中。

  据介绍,接下来将坚持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新疆、黄河下游等七大陆上新能源基地;依托西南水电基地调节能力和外送通道,统筹推进川滇黔桂、藏东南两大水风光综合基地开发建设;推动近海规模化开发和深远海示范化开发,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北部湾五大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配套建设输电通道和调峰能力,助力新能源“供得上”。我国风光资源大部分分布在“三北”地区,而用电负荷主要集中在中东部和南方地区,由此带来的跨省区输电压力较大;再加上风电、光伏发电具有较大波动性,对于输电通道和调峰能力的配套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存量方面,现在已建成的部分输电通道,利用率还没有完全达到设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利用率和新能源电量占比。增量方面,要优化新建通道布局,根据《“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新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电力规划设计总院院长杜忠明说,同时,还要加强调峰能力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期较长,要在抽水蓄能电站应建尽建、应投尽投的基础上,同步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新型储能、负荷侧调节等其他调峰手段。

  近年来,我国坚持综合施策,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得到提升。在电源侧,累计完成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约1.5亿千瓦,提升系统调节能力约3000万千瓦;积极推进抽水蓄能建设,截至2021年底装机总量达3600万千瓦。在电网侧,累计建成33条交直流特高压线路,“西电东送”规模超过2.9亿千瓦。在负荷侧,深入挖掘需求响应潜力,提高了负荷侧对新能源的调节能力。

  ——建立分布式新能源供给和消纳融合体系,推动新能源“用得好”。光伏屋顶、光伏幕墙、渔光互补电站……2021年,我国分布式光伏新增约2900万千瓦,约占全部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55%,这是历史上首次突破50%。

  “立足分布式能源离负荷近、不需要通过大电网远距离输送的实际情况,必须既重视主网架的建设,提升区域电网灵活柔性互联水平;同时也要注重分布式智能电网的建设,实现新能源供给和消纳的集成耦合,提高自主平衡能力。”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院长李昇说,要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就地消纳与外送消纳并举,在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就地就近开发,促进新能源发电多场景融合开发,推动更多的能源电力“消费者”向“产消者”转变。

新能源国家政策有哪些

  1.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2.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

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建设国家级新能源实验室和研发平台,加大基础理论研究投入,超前布局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推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针对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可靠等问题开展系统性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加大对产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升级的支持力度。编制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提升产品全周期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进高效太阳能电池、先进风电设备等关键技术突破,加快推动关键基础材料、设备、零部件等技术升级。推动退役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技术和相关新产业链发展,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式绿色发展。

  2.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出台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电子信息技术与新能源产业融合创新。推动强链补链,依照新能源产业链分工对供应链上下游实施科学统筹管理。增加扩产项目信息透明度,增强设备、材料企业对产业供需变化的响应能力,防控价格异常波动,增强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指导地方政府做好新能源产业规划,落实光伏产业规范条件。优化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大侵权惩罚力度。规范新能源产业发展秩序,遏制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及时纠正违反公平竞争的做法,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优化新能源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和审批流程。

  3.提高新能源产业国际化水平。加强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推动计量、检测和试验研究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积极参与风电、光伏、海洋能、氢能、储能、智慧能源及电动汽车等领域国际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和修订,提高计量和合格评定结果互认水平,提升我国标准和检测认证机构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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