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配额是由谁分配呢
碳排放配额分配是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设计中与企业关系最密切的环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以后,由于配额的稀缺性将形成市场价格,因此配额分配实质上是财产权利的分配,配额分配方式决定了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成本。例如,分配方法可能成为影响企业在确定产量、新的投资地点以及将碳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的比例等问题上的决策的关键因素。基于上述原因,配额分配方法亦会影响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经济总成本。
配额发放过程中,政策制定者应力求实现部分或全部如下目标:
1.向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平稳过渡:政策制定者希望借助恰当的配额分配方式,理顺向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过渡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其中一些问题与成本及价值的分配有关,具体可表现为可能的资产价值受损(“搁浅资产”)、对消费者及社区的不良影响以及识别早期实施减排行动的实体的需求。其他问题则涉及相关风险,例如参与者在初期阶段的交易能力相对较低,或者在体制能力相对薄弱的情况下部分企业可能抵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2.降低碳泄漏或丧失竞争力的风险:对政策制定者而言,这些风险是不良环境、经济及政治等因素而造成的。考虑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设计方案时,如何降低这类风险是最具争议且重要的一个方面。
3.增加收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后产生的配额是有价的。通过出售配额(通常以拍卖方式出售),政策制定者有可能成功筹措大量公共资金。
4.保持以成本效益的方式实现减排的激励性:若想努力实现上述任何一项或全部目标,政策制定者必须确保坚守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总体目标不动摇:确保重点排放单位以成本有效和尽可能通过价值链来获得减少排放的有效激励。
在许多情况下,配额的总价值会明显高于减排成本。因此,配额分配将颇具争议性,而找到一种政府、利益相关方和公众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便成为启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关键所在。促使有关各方达成一致可能是一项耗时长久的任务。
一是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排放企业”分配路径。该路径也是当前我国在实施碳排放交易时主要采取的排放配额分配路径,依托我国固有的分级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在这条路径中,中央政府对碳排放配额的初始分配拥有绝对管理监督权限,除了由中央政府制定相关的标准外,还体现在由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定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排放配额总量和免费分配的排放配额数量,同时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确定的本行政区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还需上报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布。这种分配路径在碳交易市场发展的初期,利于推动全国碳交易市场的统一、规范发展。
二是“中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排放企业”分配路径。这条分配路径更多是在某个行业内部开展。在确定全国碳排放配额后,中央政府根据一定的标准,直接将排放配额分配给某个重点排放行业的主管部门,再经由行业主管部门分配给排放企业。我国开展的“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都采取了类似的思路。与上面一种分配路径相比,该路径更多反映的是一种垂直路径,事实上是中央政府将排放配额直接分配给排放企业。
碳排放权配额简称“配额”,是指政府分配的碳排放权凭证和载体,是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可用于交易和控排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抵扣的指标。1 个单位配额代表持有的控排企业被允许向大气中排放 1 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的权利,是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的主要标的物。
是指根据所设定的排放目标,由政府主管部门对纳入体系内的控排企业分配碳排放配额。配额分配是构建碳排放体系的前提和关键环节,其主要目的是明确相关主体的履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