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科学行动计划 建立有效预防机制
《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研讨会日前在北京召开。来自环保、卫生、相关科研院所和高校等的近30位专家学者与会,就《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和新一轮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编写事宜进行了讨论。
环境污染已成为影响公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之一。2007年,原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等18个部委局办联合发布了《行动计划》,被誉为我国环境与健康领域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为此后我国环境与健康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厘清了有关部门的任务和职责,开创了多部门联合协作推动环境与健康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为贯彻落实《行动计划》,我国先后出台了《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等环境与健康相关政策性文件,并成立了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等,还将环境与健康工作纳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在环境与健康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一些有针对性的管理政策,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但与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和相应的健康风险防范、救治等管理需求相比,我国的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还远不能适应当前的需求,工作机制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技术支撑力量薄弱、底数不清、缺乏应对性的方法和措施等状况并未得到有效解决,这与《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情况不无关系。
制定和实施《行动计划》的目的是要发展和完善我国环境与健康事业,建立一整套环境与健康预防、预警和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政府环境与健康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公众的环境与健康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等环境因素造成的健康危害。
对照梳理可以看出,《行动计划》中提出的部分目标任务,距离完成和实现尚有一定距离。这与多方面因素有关,因此更需要科学论证和合理的顶层设计。
其实,作为一个有18部门参与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落实起来本身就有很大难度。多部门参与对解决环境与健康问题固然有利,但也带来了协调难的问题,要调动这么多部门一致行动,其难度可想而知。此外,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与环境健康工作不衔接、资金投入不够、机构不健全、科研力量不足等因素,也都影响了《行动计划》的落实。
新一轮行动计划的编制,应该对《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并结合形势发展的研判,综合考虑卫生和环保部门的职责,在借鉴原行动计划制定和执行经验的基础上,使目标更明确、针对性更强,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基于国情,未来应考虑成立更高级别的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真正建立有效的环境与健康协作机制,也可以考虑更高级别发文,增加行动计划的权威性。同时,细化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和分工,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真正把各方资源调动起来,将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制定新一轮行动计划,还应立足实际,进行科学论证,让行动计划可执行、易操作,避免脱离实际,特别应注重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如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或者居民反映强烈的高环境风险区域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掌握人群环境污染物负荷水平、健康危害状况等实际情况,为确定区域性优先控制环境污染物名单、制定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认定标准并进行健康损害补偿提供依据;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等。
此外,还应加强环境与健康基础工作,为提高管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加强机构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为风险管理储备力量。进一步完善环境与健康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基于环境与健康管理需求的监测网络体系,探索建立环境污染防治与健康风险防范的预防、预警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