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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的通知
作者:刘秋华 发布时间:2022-10-01 14:05:2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总结评估低碳省区和城市试点经验的通知》对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天津、重庆、北京、上海和海南等10个省市的低碳试点经验现场总结评估将与本次现场考核评估工作结合进行,发布关于“十二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的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组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气象局、国家能源局、认监委、标准委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
《通知》要求“十二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相关工作将于2016年6月开始。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于6月20日前将本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自评估报告以及数据核查表(含电子版)报发改委,7月中下旬发改委委将组织开展现场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