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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碳交易市场,成为各国发展的一种趋势

作者:姜汝祥 发布时间:2022-09-26 12:55:15

导读:" 碳交易最初是由联合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排放而设计的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机制。1997年各缔约国签署的《京都议定书》,确立了三种灵活的减排机制 "

碳交易最初是由联合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排放而设计的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机制。1997年各缔约国签署的《京都议定书》,确立了三种灵活的减排机制:一是排放权贸易(ET),即同为缔约国的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的减排义务指标,以贸易方式(而不是项目合作的方式)直接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二是联合履约(JI),即同为缔约国的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合作,转让其实现的减排单位(EUR);三是清洁发展机制(CDM),即履约的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与发展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合作,换取投资项目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核证减排量”(CERs),作为其履行减排义务的组成部分。

  《京都议定书》之外,还有一个自愿减排机制(VER),主要是一些企业或个人为履行社会责任,自愿开展碳减排及碳交易的机制。以上机制为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对于发展中国家,主要利用CDM和VER机制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

  总体上看,当前国际上的碳交易市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强制减排市场(管制市场)。强制性减排市场又有基于配额的交易和基于项目的交易这两类交易。基于配额的交易,一般是“总量控制—交易”(Cap-and-Trade)体系下的国家(地区)或企业开展碳排放配额的交易,这是全球碳市场的主体。这类的排放交易体系主要有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EU—ETS)、美国的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温室气体减排计划(NSW—GGAS)等等。基于项目的交易,是履约的发达国家在联合履约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下分别与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开展碳减排项目合作,分别产生减排单位(ERUs)和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的交易。另一类是自愿减排(VER)市场。自愿减排市场相对宽松,目前市场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统一的国际标准,主要的参与者是一些比较大的企业或机构。

  目前国际碳市场可以分为现货市场、期货市场和期指市场。从碳交易市场上的品种来看,品种较多,均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有形产品,包括强制市场上的联合履约(JI)减排单位ERUs、清洁发展机制(CDM)的经核证的减排单位CERs、自愿减排交易单位VERs、欧盟排放交易单位EUAs、国家分配的配额单位AAUs。

  国际碳市场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碳市场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有机结合,代表了未来世界经济的发展方向。国际碳市场自建立以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2011年,全球碳市场的交易额已达到1760亿美元,较2006年的交易额增长1400多亿美元。虽然全球碳市场的交易额持续增长,但近两年的国际气候谈判都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去年的南非德班会议、今年的德国波恩会议以及泰国曼谷会议由于与会各国存在分歧,均未达成实质性的成果。

  虽然2011年碳市场的交易额实现了增长,但碳市场的交易价格却持续下滑,交易总量的增长实际由交易量的增长拉动。受国际气候谈判陷入僵局的影响,加之世界经济形势低迷,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下的碳指标(CER)交易价格持续下行。自2011年7月起,EUA价格由12.5欧元左右持续下滑至7.5欧元左右;CER二级市场价格由10欧元持续下滑至3欧元左右。据预测,碳交易价格年内难以回升。虽然碳价年内难以回升,但从长远看,碳价回升仍是趋势。

  尽管目前国际碳市场十分低迷,但从长远来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持续推进国际碳市场发展的大趋势是不变的。就未来一段时间而言,国际碳市场建设将以局部市场为主,且交易价格近期内将持续低迷。在碳市场建设方面,目前难以形成全球性的碳交易市场,当前阶段主要以区域性的碳市场建设为主,如欧盟碳交易市场、美国RGGI、新西兰碳交易体系(NZ ETS),以及正在建设的澳大利亚碳交易市场和我国碳交易市场,墨西哥与韩国也都通过了综合性的气候法案,为未来的市场化机制打下了基础。

  国内碳市场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与国际碳市场低迷不同的是我国碳市场的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一方面,国家发改委于今年2月份正式批准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地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2013年至2015年,其中2013年为起步试点交易阶段,2015年进行总结评价和完善。目前北京、上海和广东已经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其中,北京市参与试点企业为北京市辖区内2009~2011年年均直接或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1万吨(含)以上的固定设施排放企业;上海市参与试点企业200家左右,覆盖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广东省首批参与试点企业涵盖9大行业827家企业。其他省市正加紧开展碳交易试点筹备工作。碳交易试点工作的推进将为建立强制性碳交易市场奠定坚实基础。试点工作的开展为最终建立全国性的碳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另一方面,为促进国内碳市场的建立,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为我国碳市场的建立打下了坚实基础。国家发改委于今年6月印发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的颁发对促进我国建立规范的碳交易市场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此外,去年12月份,国务院出台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指出“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为提高我国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的积极性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我国部分排放企业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开展企业的碳盘查工作,今年我国有23家企业主动参与了国际碳排放信息披露项目,较去年增加了12家企业。我国金融企业已经开发出一些碳金融产品,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农业银行(601288,股吧)、兴业银行(601166,股吧)等均推出了自己的碳金融产品,为推动我国碳市场的建设打下了金融基础。

  虽然近期内国际气候谈判困难重重,且国际碳市场十分低迷,形势较为悲观,但就我国自身发展而言,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是一种趋势,作为碳排放大户的电力行业不可避免地将成为碳交易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在全国碳市场建立之前,我国电力企业有必要提前谋划,为将来参与碳市场交易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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