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增项目需购买排污指标
探索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来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污染减排绩效。现有排污单位指标由政府免费分配,逐步向有偿使用过渡;新增指标需有偿使用,试点期间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实施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在介绍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时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重要部署。广东省正式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是广东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进机制体制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今年初,广东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我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试点范围内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需通过市场购买、政府出售等方式有偿取得排污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意见》规定,一级市场由政府主导,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指标由政府分配的方式取得,在试点阶段暂不征收有偿使用费,但逐步向有偿使用过渡;而二级市场由市场主导,试点期间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实施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现有排污单位因关闭、转产、工程治理等减排措施产生的富余排污指标,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进入二级市场交易。
广东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试点期间,现有排污单位暂不征收有偿使用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要到市场上购买取得相应排污权,购买后5年仍没有开工建设的,排污权政府将予以回收。
此外,珠江三角洲地区作为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禁止作为受让方接受非重点区域的交易指标。供水通道和水质超标的河段禁止作为受让方接纳其他流域的排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