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韩国推动排放交易体系发展历程
经过十年的强劲增长,韩国经济开始向低碳和可持续发展转型。能源安全、资源效率和气候变化逐渐成为韩国政府关心的重大问题。2010年1月,韩国政府向联合国提交了减排目标——到2020年,韩国温室气体排放量比‘基准情景’减少30%;4月,韩国政府颁布《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6月,韩国成立温室气体清单与研究中心(GIR),负责编制覆盖超过全国总排放量60%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2011年3月,韩国颁布了温室气体与能源目标管理体系(TMS)并由GIR管理实施。TMS规定,年排放量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或年耗能在90万亿焦以上的单一企业、年排放量超过87.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或年耗能在350万亿焦以上的企业集团将被强制纳入管理体系。
2011年11月13日,国会审议通过了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分配与交易实施法案。该法案规定了韩国排放交易体系的规则框架及管理结构,并计划于2015年1月1日启动实施。在TMS基础上,许多政府部门参与了排放交易体系机制的设计和实施。韩国环境部还成立了特别工作组负责协调管理排放交易体系的立法设计,包括监管和报告程序、设定总量与配额分配框架、建立交易平台和市场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韩国排放交易体系的设计
2012年11月颁布的韩国排放交易体系设计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覆盖范围。管制气体范围为《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6种温室气体;管制对象为年排放量超过2.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一企业、超过12.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企业集团及所有自愿加入到排放交易体系中来的企业;排放源则包括直接和间接排放。
履约期。韩国排放交易体系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分为2015-2017年;2018-2020年及2013-2015年三个履约期。
配额分配。配额分配计划最晚会在履约期开始前6个月确定,免费配额最晚则在每个履约年开始前2个月分配给履约企业。虽然,目前已确定第一履约期配额将100%免费发放;第二履约期97%的配额将用于免费发放;而第三履约期免费发放的配额额度将小于90%。
核证。在履约年结束后3个月内,报告核证排放量;在履约年结束后6个月内,上交配额。
抵消机制。允许企业使用的抵消信用比例不得超过其当年实际排放量的10%。在第一、二履约期内,只可使用来自本国的抵消信用;从第三履约期开始,国际抵消信用的使用比例不得超过企业实际使用抵消信用的50%,且企业实际使用的抵消信用中,来自国际的抵消信用额度比例不得超过国内。
惩罚机制。未履约的企业将遭到高于市场平均价格3倍的处罚,最高不超过10万韩元/吨(约90美元/吨)。
储存和借贷。在履约年及履约期之间,企业可以无限额的储存配额;同时,履约年间可以借贷不超过10%的配额,但履约期间不允许借贷配额。
市场稳定措施。草案还规定了一些救市措施,如政府储备最高不超过25%的配额、限制企业持有的配额额度、履约年间可修改配额借贷额度、可修改抵消信用使用额度、碳价控制等。
第三方参与。在第一、二履约期内,只允许履约企业及韩国发展银行、韩国中小企业银行、韩国进出口银行及韩国金融公司参与到交易体系市场中。
金融支持措施。对于受排放交易体系影响较大的企业,政府考虑给予一定的金融扶持,如税收减免或补贴。
意见与建议
在韩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设计的最后阶段,彭博新能源财经给出如下建议:一是改变减排目标。“到2020年,韩国温室气体排放量比‘基准情景’减少30%”这一目标可能会导致减排成本过高,建议决策者改变减排目标或在机制设计时加大非贸易行业的减排任务。二是放宽对抵消信用的使用额度。如果不改变减排目标,使用抵消信用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履约成本,而放宽其使用额度,则可以降低配额价格。三是与其他碳交易市场对接。如果能与一个减排成本较低的碳交易市场对接,可在短期到中期内降低韩国排放交易体系中被管制企业的履约成本。四是只涵盖直接且能被准确监测的排放源。尽管涵盖间接排放会激励被管制企业提高能源效率和加大初级能源的使用比例,但也可能导致配额分配错误的情况发生。五是增加拍卖比例。免费发放大量配额可能会使ETS成为某些履约企业获得暴利的工具;同时,如果企业购买更多的配额而不是免费获得,则更有利于实现价格发现。六是允许第三方参与交易。这样不仅可以拓宽贸易渠道,增强市场流动性,建立一个高效的市场,同时,可以预测价格变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