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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排放市场建设时间进度安排

作者:科特勒 发布时间:2022-09-26 12: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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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阶段(2014―2015年)

总体目标是完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础建设工作,具备启动交易的条件。其中2014年的主要任务是报请国务院发布《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实施方案》,国家发改委出台部门规章《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并建成国家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具备运行条件。2015年的主要任务是与国务院法制办衔接,争取尽早出台国务院行政法规,同时由主管部门出台其他相关的配套细则和技术标准,以及所有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和标准,研究确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及配额分配方法和标准,完善注册登记系统,为启动交易做好准备。

(二)运行完善阶段(2016―2020年)

其中,2016―2017年为试运行阶段,主要任务是根据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逐步将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范围,做好配额的初始分配,启动市场运行。2017―2020年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实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调整和完善交易制度,实现市场稳定运行。

(三)稳定深化阶段(2020年以后)

主要任务是增加交易产品,发展多元化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运行稳定、健康活跃的交易市场。同时进一步提升市场容量和活跃程度,探索与国际上其他碳市场进行连接的可行性。(完)

本文摘选:《中国经贸导刊》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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