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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试点地区如何向全国碳市场过渡?

作者:孙虹钢 发布时间:2022-09-26 12:35:41

导读:" .ind_img{ display:none;} .cl_H{ display:none;}据了解,从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到2014年12月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

据了解,从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到2014年12月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过去三年的时间。

相比非试点地区,七个试点通过三年的碳市场建设和实施运行,无论是在政策设计层面还是实操层面,都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因此试点地区向全国碳市场过渡所面临的工作基础相对比较成熟,相比非试点地区从无到有的建设过程,试点地区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实现试点规则与未来国家统一规则的衔接。

尽管七个碳交易试点体系建设的整体思路基本一致,但由于各地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发展阶段、产业结构的不同,七个试点在总体设计、覆盖范围、配额总量、配额分配、抵消机制、履约机制、MRV等政策要素的细节方面,各有特色。因此这也决定了各试点向全国碳市场过渡的路线将不尽相同,但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总体来讲,七个试点向全国碳市场过渡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学习国外碳市场成功对接的经验

2008年1月,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实现了与欧盟碳交易体系的链接,完成了本国碳市场向EUETS的统一融合。2014年1月,美国加州碳市场和加拿大魁北克碳市场实现链接,对未来其它地区的气候合作和碳市场链接起到示范性作用。我国碳交易试点在向全国碳交易过渡时,有必要学习国外碳市场链接的经验。

二是要总结试点在实践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教训

各试点通过实践,结合在政策设计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获得的经验,对试点运行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并考虑本地区在政治、经济、人才等方面的特殊情况,为建设全国碳市场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是要加强与国家发改委的沟通,实现平稳过渡和衔接

随着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目标的清晰和政策的逐步到位,各试点要及时掌握全国碳市场对各地区一致性和灵活性的要求,据易碳家了解到,结合国家发改委对地方工作的部署,梳理总结各试点需要向全国市场靠拢的具体标准。在此基础上,试点地区一方面要制定自身的过渡方案,实现试点到全国碳市场的无缝衔接;另一方面可积极发挥自身在碳交易能力建设和碳金融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帮助非试点地区顺利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体系。(完)

本文节选:中创碳投发布的《中国碳市场2014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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