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低碳科技来积极应对“碳关税”博弈
5月15日,欧盟对中国的航空公司再次发出警告,表示如果在6月中旬前中国航空公司拒绝透露2011年的碳排放量数据,欧盟将对相关航空公司采取惩罚措施。这是欧美发达国家以“碳关税”和气候变化问题为筹码,向我国的又一轮施压。
实际上,随着气候变化问题由科学问题发展成为环境、科技、经济、政治和外交等多领域交叉的综合性重大战略问题,与其相关的“碳关税”问题的实质已与国家发展权和国际政治的主导权相关联,成为当今世界低碳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国际争议的热点问题。我国应积极寻求应对之策,避免“低碳”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的新的国际贸易壁垒。
“碳关税”成为国际政治经济主导权的博弈筹码
“碳关税”是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即对来自碳排放较高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该理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倡议欧盟国家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征收商品进口税。2009年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和“碳关税”的相关条款,完善希拉克的“碳关税”理念并付诸实施,随后这项提议得到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认同和响应。欧盟宣布2012年1月起对出入欧盟的国际航班征收15%的航空碳排税。
“碳关税”的实质是在当今世界低碳减排的发展趋势下,欧美发达国家企望抢占低碳战略制高点,利用“碳关税”向中国等新兴发展国家施加环境压力,实行贸易保护主义,遏制新兴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维护现有的国际政治和经济格局,并逐渐摆脱国际金融危机的困局。“碳关税”不仅违反了WTO的基
开征“碳关税”,对于欧美发达国家是稳赚不赔,但对于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将为碳排放付出额外代价。随着发达国家基
“碳关税”理念的国际局势已演变成欧美发达国家与新兴发展国家之间的博弈。
WTO一般例外条款(GATT)中第20条规定,“允许WTO成员国在某些情况下采取基于环境理由的贸易限制”。这为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提供了依据。当然,“碳关税”正式开征前10年
要不断优化传统产业生产工艺和产业链结构。加强对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攻关,减少高碳产业的碳排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低碳前沿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加强提高生态效率的生态产品开发,培育低碳经济特征的新兴产业群、高新技术产业群和现代服务产业群。建立高耗能、高碳企业生产过程能源消耗管理机制,建立低碳生产示范企业并大力推广应用低碳生产技术。
同时也应不断建立健全有关法律制度与规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碳排放评价指标体系。尽快推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机制,研究提出碳排放总量的对内控制目标。加快研究和出台碳排放指数、碳排放途径及计量指标体系,采用碳排放指数与污染指数标示,调控高碳排放量指数和高污染产品。鼓励企业选择低碳排放量的技术路径,实现对产品生产、乃至行业和地区的气候变化的定量分级与管理。引导和帮助企业重新规划制造工艺和生产流程,降低产业中间链条的碳排放,实现“低碳生产”。
相关推荐阅读